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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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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普洱市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普洱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全市扶贫开发已经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握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以更大的魄力和决心抓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 (一)深化认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困、促跨越、奔小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兑现决不让贫困地区、兄弟民族、贫困群众掉队落伍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普洱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把扶贫攻坚作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88.5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46.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42.1%下降到22.1%,扶贫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广大农村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的特点依然突出,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增收难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依然存在。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举全市之力推进扶贫攻坚。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实施云南省新时期扶贫开发“63686”行动计划,在今后6年时间内实现脱贫、摘帽、增收3个主要目标,推动产业扶持、安居建设、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素质提升、金融支持6个到村到户,实施基础设施改善、特色产业培育、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移民新村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整乡整村整体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帮扶、生态建设8大工程,健全投入增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管理、“三位一体”大扶贫、考核退出激励约束、“挂包帮”驻村帮扶、信息化动态化管理6项机制,严格领导责任,强化社会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坚决打赢普洱扶贫开发攻坚战。 (三)总体目标。按照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县为单位分年度制定到村到户扶贫攻坚计划,到2020年,确保全市46.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9个片区县(贫困县)、41个贫困乡(镇)、368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出列;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达到10000元以上。 (四)基本要求。扶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必须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扶持对象精准。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重点区域,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乡(镇),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清、责任清。 ——项目安排精准。编制扶贫项目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实施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受益对象、责任分解等内容,做到项目规划到户、脱贫效果到户。 ——资金使用精准。以县为主体,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把资金精准投放到村到户,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扶贫措施精准。根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需求,因人因地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确保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驻村帮扶精准。因村派人、强化责任,按需选派各级干部组成驻村帮扶工作队,针对扶贫工作薄弱环节强化支持、落实举措。 ——绩效评价精准。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摘帽”标准,建立县、乡、村减贫档案,逐级考核验收脱贫成效,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二、瞄准贫困对象,着力推动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 采取因村施策、因户施法,依托整村推进,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 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推动精准扶贫6个到村到户,实现贫困户有增收产业、有安居房屋、有发展基础、有基本保障、有致富技能、有资金支持。 (一)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对有劳动能力、通过生产发展可以实现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力度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找准路子,突出特色发展产业。产业扶贫规划覆盖全部贫困村、贫困户,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加快贫困村“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产业培育,积极发展贫困户有能力经营的产业项目。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市贫困地区人均有1亩以上高产稳产农田或特色经济林果。加大贫困地区高原特色农业和特色旅游业发展力度,推动农旅、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发挥旅游业对扶贫增收的带动作用。每个贫困村都应当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专业合作组织。坚持“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原则,加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紧密联结, 不断提高贫困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参与度、受益度,实现企业能受益、农户得实惠的“双赢”目标,促进助农增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安居建设到村到户。2015—2019年,平均每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4.8万户左右,完成24万户左右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优先完成8.3万户贫困户危房改造,逐步消除贫困村无房户、危房户。五保户实行集中安置、集中供养,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户住房问题分批分类加以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 规划选址做到“一控制、二靠近、三避让”,即:控制“三通一平”等配套设施建设成本,靠近公路、靠近集镇(城镇),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基本农田地、避让生态敏感区,向集镇(城镇)周边、公路沿线集聚或在统一规划安置区域内集中居住。做好民房建设要素保障,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建房农户合理选择民居户型和建筑材料,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换工互助,控制建设成本,减轻农民负担。西盟、孟连两县2.5万户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加大力度切实解决贫困乡(镇)、贫困村群众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信难等实际困难问题,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水、电、路、通讯、公厕、垃圾池、排污、绿化、文化活动场所等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全部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村庄内道路硬化率达到85%以上,村委会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和抗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全面解决贫困户饮水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4G等无线宽带网络在村委会全覆盖,提高贫困户宽带网络使用率。 (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到村到户。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实现贫困群众户户有社保,贫困地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健全贫困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乡(镇)有达标卫生院、村委会有卫生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确保乡(镇)有文化站、村委会有文化室、户户通广播电视。 (五)能力素质提升到村到户。贫困村幼儿入园率大幅提高,适龄儿童都有学上,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有培训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00%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就业,确保贫困户户均有1人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农村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培养到村入户,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有农业科技人员对口指导帮扶。对高中毕业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县级政府应根据其家庭情况给予相应的学费资助,并帮助协调落实好助学贷款。 (六)金融支持到村到户。基本实现金融机构贫困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贫困村全覆盖,提升金融服务贫困村贫困户的水平。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进一步放宽扶贫贷款条件,增加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提高贫困户申贷满足率。用好扶贫特惠金融产品,一定期限内贫困户5万元以下额度的免抵押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金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村积极发展互助资金组织。积极推动保险业务和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延伸。 三、聚焦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八大工程 聚焦哀牢山中部、无量山沿线、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两山一边”3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突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大力实施8大工程,精准解决贫困地区扶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扶持生产发展一批、素质提升就业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为实现贫困人口脱贫夯实基础。 (一)实施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对接“一带一路”、澜沧江经济带等国家和省战略规划,推进以路网、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建设为重点的片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加快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网络建设,加快贫困县对外公路通道建设提档升级,加快贫困县通乡油路、通村道路硬化、县乡道路改善、村组道路完善和溜索改桥建设,建设一批县乡联通路、旅游路、资源开发路。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通用航空。加快电力、电网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大贫困地区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重点骨干水源、大中型灌区、防洪抗旱等工程建设,加强基本农田水利配套建设,突出“五小”水利建设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构建贫困县到村到户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统筹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建设和有线、无线、卫星三种覆盖,加快推进电视电话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和宽带乡村、宽带家庭建设,大力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有机茶、有机咖啡、石斛等特色产业,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优质种业基地、创业园区,把有条件的贫困县建成农业产业化基地强县。夯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企业,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流通网络和产地市场建设。开展“电商扶贫”,运用“互联网+”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建立进村入户的电商服务体系,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网上销售率和产业扶贫效益。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向贫困地区安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在边境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出口加工园区和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促进贫困地区增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大力开展旅游扶贫。在民族地区建成12个以上特色旅游村寨,在边境村寨发展特色旅游和跨境旅游。 (三)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推进技能富民,加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级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支持贫困县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办好职业学校,全面落实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和实效。利用远程信息平台开展培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能力。加大劳务培训、输出力度,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等项目和政策,提高培训转移就业实效。在贫困乡(镇)设立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订单培训、定点培训、定向输送,促进贫困户新生代劳动力进城进园就业、自我发展创业。组织好沪滇对口帮扶农村劳动力培训安置等项目,对接国内东中部地区劳动力需求,做好组织输出和输出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实施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偏远、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难以配套的地方和生态保护敏感区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实施下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统一规划建设新镇新村,从根本上解决一大批贫困群众的生计发展问题,实现群众安居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严格把握插花搬迁对象,选择土地资源相对富裕,自然条件较好,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地方进行安置。制定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安排。严格安全选址和房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做好村庄村落和民居规划设计,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村落规划水平、民居设计水平和外观风貌水平,推动产村相融,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坚持建新房拆旧房,做好拆旧区的复耕还林工作。在新村建设中,注重引导群众成立自建委员会,按照统一规划组织开展联合建设,建设任务完成后,引导自建委员会转为自管委员会进行民主管理,提高新村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新村公共设施的后续管理能力。切实抓好西盟孟连两县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为两县如期脱贫摘帽打牢基础,为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积累经验。 (五)实施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工程。推进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开展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全覆盖,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贫困人口脱贫,使因病致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强化民政、工会、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救助职能,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力度。坚持扶贫先扶智,抓好贫困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落实资助补助政策。巩固提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合理布局校点,加大贫困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硬件建设和师资培训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面向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落实贫困生免费、补助政策。不断扩大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规模,努力增加省部属高校在普招生计划。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搞好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加强文化惠民扶贫工程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引导选派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加快贫困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防灾减灾等保障体系建设。 (六)实施整乡整村整体推进工程。以整乡、整村为单元,整体规划整体推进,实现整体脱贫。把贫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作为整乡整村整体推进的优先区域,探索“红色民生、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旅游”四位一体的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新模式。在有条件的贫困县实施整县推进,加快推进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哀牢山中部、无量山沿线“两山一边”3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跨乡(镇)、跨县域综合扶贫开发,采取扶贫“大会战”和结对帮扶新模式,促进区域整体脱贫。 (七)实施人口较少民族整族帮扶工程。扎实推进普洱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建设,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总结提炼镇沅县拉祜族苦聪人帮扶经验做法,按照“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到村到户、整体脱贫”的要求,巩固提升澜沧县拉祜族聚居区综合扶贫开发成效,全力实施好西盟孟连两县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认真组织编制实施18个人口较少民族建制村脱贫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人口较少民族的综合帮扶工作。 (八)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促进贫困地区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投入,加快治理生态突出问题,筑牢贫困地区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公益林保护、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干热河谷生态修复。争取按程序将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统一起来,把改善生态环境与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结合起来。持续开展造林绿化,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 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六项机制 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着力创新扶贫开发攻坚体制机制,保障扶贫资源有效配置,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一)健全投入增长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贫困地区新增财力重点用于扶贫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扶贫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中央、省财政投入本市专项扶贫资金的10%,县(区)按不低于中央、省、市财政投入本县(区)的5%安排。2015年,对368个贫困村每村专项安排脱贫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费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3万元、县(区)财政配套2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投入,确保每年扶贫贴息贷款稳定增长,确保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规模高于上年。积极争取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移民搬迁发债和贷款政策。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满足贫困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积极争取中央、省定点帮扶单位和滇西边境片区牵头部门逐年增加帮扶资金投入,加大倾斜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政策,提高民生改善投入水平,逐步降低扶贫对象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负担。大力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 (二)健全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实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加大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对同一区域集中投入、整合使用、连片整体推进。强化县级对到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的平台作用,支持县按扶贫规划统筹实施。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通过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龙头企业、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产划出一部分等方式,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按股分红、收益保底。坚持和完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惩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三)健全“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相互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加强与国家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的对接联系,深化上海对口帮扶合作,强化市内定点挂钩帮扶,动员驻普部队、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编制普洱市上海对口帮扶和经济合作“十三五”规划,扩大对口帮扶合作领域。定期组织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开展健康扶贫行动,争取省内三级医院定点帮扶贫困县人民医院,推进上海等省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医院。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信息平台、合作平台,引导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扶贫。开展企业包扶行动,动员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联乡包村帮扶。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创新扶贫方式,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开展“圆梦”行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个人力量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政策体系,依法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扶贫攻坚氛围。 (四)建立考核退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对重点县、片区县全面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提高在综合考核评价和县域经济发展争先进位考核中的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价、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和追责问责制。制定普洱市贫困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从2015年开始分年度、分批次推进贫困县脱贫摘帽工作。建立脱贫摘帽激励机制,贫困县退出后继续保留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提拔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级晋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杜绝一边享受贫困县政策一边过富日子的现象。坚持考核验收到村到户,明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制定减贫验收办法,由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村入户开展实地考核验收,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考核验收,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可信。 (五)建立“挂包帮”长效机制和驻村工作队制度。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每个贫困县有领导挂联,每一个贫困乡(镇)、贫困村有领导和部门(单位)挂包,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在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户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做到36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都有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大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力度,推动加强基层基础、推进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任务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要长年驻扎,包干完成脱贫任务,贫困村、贫困户不脱贫不出列,工作队不撤出。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细化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制定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结合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相关内容,做到贫困人口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数据库,做到每个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措施和帮扶责任人等一目了然、实时更新。建立精准扶贫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建档立卡数据与行业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衔接。用好扶贫信息,把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有效对接,提高扶贫开发的公信度、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现脱贫及时退出、返贫及时纳入的规范化统计,及时分析数据,指导调整精准扶贫政策着力点。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实施,拿出过硬办法推进落实,全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严格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市级主要做好目标确定、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督查督办、指导落实、检查验收等工作;县(区)是扶贫开发攻坚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和统筹组织乡(镇)等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聚焦扶贫任务,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脱贫责任书,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重要决策亲自落实。各有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加强充实各级扶贫开发领导机构, 片区县和重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加强基层扶贫机构队伍建设,片区县和重点县扶贫机构单列。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总牵头、总协调、总统筹的职能作用,做好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各类责任主体职责履行到位,各项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实施扶贫开发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双推进”,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在体系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服务建设、资源优化、服务群众等方面统筹推进。加强贫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带头人。突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堡垒。积极推进“村企联建”“城乡联建”党组织,加强基层群团工作,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完善贫困村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探索贫困地区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贫困群众安居乐业。注重选拔培养贫困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一批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旅游等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基层人才储备。 (三)突出群众主体。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和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投资投劳建设美好家园,逐步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过上美好生活。根据贫困群众需求制定扶贫措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认真落实村民自治、一事一议、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群众监督、群众评议、群众参与, 充分发挥贫困群众全过程参与扶贫攻坚、致富奔小康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四)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扶贫开发的法定职责,各级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好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等法定工作,把扶贫开发攻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此件发至县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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