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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普洱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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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办通〔2015〕56号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普洱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现将《普洱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普洱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
为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减贫脱贫步伐,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办通〔2015〕39号)和《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普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10个贫困县(含重点县和片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一)从贫困县实际出发。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充分体现贫困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和主体功能定位,根据贫困县资源条件和可承载的产业发展定位设置考核指标。 (二)突出重点。突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把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注重考核转变发展方式、解决制约发展突出问题的情况,通过考核明确和落实发展责任。 (三)激励促进。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年度等级,并给予一定倾斜奖励,以此促进贫困县加快脱贫减贫步伐。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考核指标设置、考评过程及考核结果运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指标体系简明扼要、便于操作,以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共性指标为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综合考核评价一定时期内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扶贫开发成效、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扶贫开发组织管理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一)扶贫成效 着力考核通过精准扶贫、扶贫项目实施,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的情况。 (二)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1.经济发展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等情况。 2.重点考核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收情况,引导贫困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特色文章,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 3.着重考核按照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和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制定到村到户发展规划,落实帮扶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扶持、安居建设、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素质提升、金融支持6个到村到户的情况。 4.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力度,重点考核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推进的情况。 (三)组织管理和组织保障 1.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县级财政扶贫投入机制。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中央和省、市财政投入本县(区)专项扶贫资金的5%,确保贫困县本级财政逐年增加扶贫投入。 2.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以扶贫资金为引导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加大各类扶贫资源整合力度。 3.实行精准扶贫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及时录入和更新,实现扶贫对象年度进退动态管理。 4.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工作。加强贫困乡(镇)和贫困村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带头人,选派第一书记。 5.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在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户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派任村支部第一书记,做到每个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都有第一书记,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措施落实。 (四)考核指标 按以上三方面考核内容设置3大类22项考核指标,扶贫成效权重为30%,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权重为50%,组织管理和组织保障权重为20%。 四、考核方式和结果评定 (一)考核以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2015—2020年为考核期,每年考核1次。次年3月初,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市考核工作小组确定的贫困县考核指标,提供上年度相关数据。市扶贫办对指标数据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分析,形成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工作小组审议,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正式公布。 (二)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工作业绩好,B级为工作业绩较好,C级为工作业绩一般,D级为工作业绩差。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为A级,90分(含)—95分(不含)为B级,85分(含)—90分(不含)为C级,85分以下为D级。 (三)在考核年度内,对出现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骗取和贪污扶贫款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定为A、B、C级的资格。 五、结果运用 (一)将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的评价运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 (二)考核等次为A、B级的县(区),在下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上予以奖励和倾斜;连续2年考核等次为A级的县(区),加大项目奖励力度;考核等次为C级的县(区),项目资金不增不减;考核等次为D级的县(区),扣减专项财政扶贫资金。 (三)凡是出现“一票否决”的,由市委、市政府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六、考核保障 (一)考核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普洱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市委组织部为组长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扶贫办负责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具体的考核业务工作。 (二)市扶贫办要加强对贫困县的业务指导,做好考核工作的沟通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考核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对考核指标及相关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本办法由市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有关考核办法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市考核工作小组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普洱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 发展实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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