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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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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办通〔2015〕55号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意见
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是实现扶贫开发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齐心协力打好新时期全市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 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是中央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普洱市10县(区)均属滇西边境片区县,其中有8个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末,全市有贫困人口46.3万人,占全省574万人的8%,贫困发生率22.1%,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对重塑社会责任、统筹社会资源、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强大引领作用,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此,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发挥一些具有一定社会群众基础、农村经验丰富的社团组织优势,搭建社会帮扶桥梁,举全市之力合力攻坚,才能有效帮助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紧跟时代步伐,实现“不让贫困地区、兄弟民族、贫困群众掉队落伍,确保全市贫困人口2020年如期脱贫、贫困地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实施“63686”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畅通渠道。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畅通社会参与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扶贫氛围。 ——坚持多元主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普部队等定点扶贫,推进上海对口帮扶合作,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双向选择、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选择适宜的帮扶方式,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紧瞄准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三、完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 (三)突出企业参与扶贫。鼓励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积极承担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原则,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助推扶贫攻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和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参加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工作。采取一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或多企帮一村等方式,开展企业包扶行动,动员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联乡包村帮扶,带动贫困地区一批项目、带强一批产业、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动一方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不断增强贫困村及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采取“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和“企业+订单+基地”等方式,形成产供销、农工贸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实现企业能受益、农户得实惠的“双赢”目标,促进“村企共建”活动的持续健康开展。 (四)突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支持市内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加强与长期积极参与普洱市扶贫开发的市外社会组织对接,发挥其带动作用,引入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围绕贫困地区需求,开展不同领域的帮扶行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环节,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开展扶贫。 (五)广泛动员个人参与扶贫。积极倡导“扶贫济困、人人有责”的全民帮困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在普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助教、助学、助医等扶贫活动,逐步形成人人皆可为的扶贫氛围。 (六)切实深化对口帮扶合作。加强与上海对口帮扶有关部门和区县的沟通联系,每2年组织一次党政代表团访问考察学习,多层次、宽领域深入推进对口帮扶与合作。促进产业园区对口合作、行业协会、企业和民间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制定“沪企入普”激励政策,积极开展普洱品牌、普洱优质农产品入沪工作。以对口帮扶的8个贫困县为重点,以整乡推进为平台,以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为抓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两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教育扶贫帮扶新模式。开展两地医院合作共建,共享优质医疗资源。进一步加大人才交流和培训力度,帮助普洱市培养紧缺人才、实用人才。继续开展两地互派挂职干部,搭建沟通联系、项目推介、招商引资的桥梁。 (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定点扶贫单位更大支持。加强与宝钢集团、中科院、港中旅集团、浙江大学等国家和省定点扶贫单位的对接联系,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各方面的支持。强化帮扶地需求与帮扶单位优势的对接,健全完善定点扶贫沟通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推动定点帮扶与交流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八)进一步强化全市定点挂钩扶贫。建立健全全市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帮扶形式,帮助协调解决挂包贫困乡(镇)、贫困村精准扶贫中的具体问题。通过资金、项目、信息、市场、技术等多种途径带动,帮助贫困村拓宽增收致富门路,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产发展能力,实现整村脱贫。各挂钩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安排专门时间,深入挂包村开展扶贫调研、入户走访,面对面了解情况,指导和帮助挂包村开展好扶贫开发工作。 (九)推进驻普部队参与扶贫。进一步发动驻普部队参与定点扶贫工作,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确定各驻普部队定点挂钩扶贫点,明确任务并落实帮扶责任。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积极支持挂包贫困乡、贫困村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社会事业,向贫困群众传授科普知识,共享科技成果,推广适用技术,帮助制定脱贫计划,提供致富信息,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十)鼓励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扶贫。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及归国留学人员等各阶层人士联系面广、人才智力富集等优势,通过定点扶贫、智力支边、光彩事业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四、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 (十一)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有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组织、农办、人社等部门要落实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管理、考核工作和有关待遇的落实。民政部门要支持社会组织将扶贫济困列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十二)建立定点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为总召集人,副组长为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普洱银监分局、市保监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定点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定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考核等工作,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定点扶贫挂钩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每年组织1至2次国家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挂钩扶贫工作座谈会,加强沟通联系,争取更多更大的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十三)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在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户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派任村支部第一书记,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都有第一书记,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措施落实。市、县(区)、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普单位积极动员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在本部门本单位挂包的贫困村内确定帮扶对象,采取“一帮一”、“一帮几”、“几帮一”或“支部帮”等形式结对帮扶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对贫困户的帮扶全覆盖。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驻村人员选派力度,充实工作力量,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驻村帮扶。驻村扶贫工作队应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措施,细化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制定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四)健全社会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定点挂钩扶贫考核办法,将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的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普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评),统一安排部署,分头组织实施。把“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干部与贫困户结对、贫困村脱贫等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强化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精准性。逐步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扶贫监测评估体系。 (十五)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激励机制。建立社会扶贫先进通报表扬制度,市委、市政府每2年对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一次通报表扬。各主管部门可对参与扶贫开发实绩突出的所属单位进行表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 五、丰富社会扶贫参与方式 (十六)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整乡(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安居工程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十七)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扶弱助残、捐资助学等扶贫活动。 (十八)开展人才扶贫。把教育扶贫、文化扶贫作为重要帮扶举措,由组织、扶贫、教育、卫计、人社等部门分别牵头,实施扶贫开发干部培训计划、“雨露计划”、贫困地区教育支持计划、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支持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强农业、科技等部门协作,聚集人才资源,聚力优势产业,将产业实用技术培训纳入扶贫培训范畴。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村外部人才的引进力度,定期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对长期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中级、初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等各类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锻炼,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 (十九)开展医疗卫生扶贫。各级党委政府和医疗单位要把医疗卫生扶贫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推进市直卫生系统医院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医院的对口支援,选派优秀医师、护士到贫困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支医,指导支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重点学科建设,与受援医院建立医师力量、医疗技术、资源共享等多方位的对口协作关系。以宝钢集团开展乡村医生培训为示范,积极引进爱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大病关爱捐赠活动。继续实行精神病人追踪服务备案制度,扩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规模,对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免费医疗救助。 (二十)开展就业扶贫。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就业服务机构的市场优势,组织规模企业到贫困地区现场招聘用工,扩大就业扶贫范围。充分发挥残联的职能作用,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拓宽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全力支持和鼓励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 (二十一)开展特色助学。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关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和贫困家庭上学难题。支持开展各类特色助学活动,整合民主党派“同心助学”、共青团“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工会“金秋助学”、卫计部门“关爱女孩”等助学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扶贫助学促进会和助学基金。 (二十二)开展回报家乡活动。相关部门要为回乡创业人士提供圆梦舞台。组织开展以“建设美丽家乡”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向在外创业人士介绍家乡发展变化,传达群众期待发展的愿望和要求,号召有实力的在外创业人士支援家乡建设。扶贫部门要与共青团、妇联、商会等组织合作,培植宣传典型,打造“回报家乡”品牌。 (二十三)实施“思源回报”工程。各级老促会、扶贫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思源回报工程”,通过广泛募集和争取资金,兴办一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回报老区人民的项目,发展老区生产,改善老区面貌。采取市县联办、县(区)自办等多种形式,按照“充分考察,反复论证,精选项目,量力而行”的原则,千方百计募集扶贫基金,以兴办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为重点,发挥基地的辐射和示范作用,打造具有普洱特色的精品工程。 (二十四)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网开设社会扶贫专栏,建立市、县(区)两级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扶贫项目规划在网上公布,畅通社会扶贫援助和救助方信息发布与互动救助网络渠道,为社会扶贫提供需求信息,协调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利用率。结合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效率。 (二十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承接政府扶贫公共服务、承担扶贫项目实施。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实施、验收、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等工作,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且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政府部门均可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交由各类社会扶贫主体实施。 六、强化社会扶贫的政策支持和管理 (二十六)落实社会扶贫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土地、金融和财税等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专项用于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诚信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对扶贫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简化扶贫社会组织登记程序,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十七)改进社会扶贫管理服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不断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设立扶贫专用捐赠账户,管理使用好扶贫捐赠资金。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扶贫实施第三方监测评估。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八)营造社会扶贫浓厚氛围。深化社会扶贫研究,推动社会扶贫理论和实践创新,认真总结具有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特点的扶贫工作成效和经验。积极争取各种媒体的支持,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空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加大对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的宣传报道,以“10·17”中国扶贫日为重要节点,加大对社会扶贫政策、成就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力量对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实地采访和宣传报道。每年至少组织1次媒体记者深入贫困地区访贫问苦,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组织一批视频和文字报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扶贫济困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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