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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2019年四季度税务部门办理涉旅典型案件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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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2019年四季度税务部门办理涉旅典型案件公示 一、江城醉三国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案件情况: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税务行政处罚,金额1000元。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处罚时间:2019年10月11日 二、思茅天龙大酒店违反税收管理 案件情况: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税务行政处罚,金额1000元。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 处罚时间:2019年10月17日 三、普洱杨阿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案件情况: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3份代码053001800111,码号44117956,44117958-44117962,44117964-44117965,44117968,44117970-44117972,441179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税务行政处罚,金额1500元。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 处罚时间:2019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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