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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普洱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5040154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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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普洱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第05040154号)交我委办理,综合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府统筹和指导力度 一是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中提出,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将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列入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市级年内将结合实际出台普洱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及托育服务收费政策。三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轮普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予以布局,并将相关项目纳入了重点项目清单内保障用地空间。四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情况和的小区幼儿园配建情况纳入城市体检指标。2024年市住建局牵头对普洱中心城区开展了城市体检。根据《普洱市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将“未达标配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小区数量”、“未达标配建的幼儿园的小区数量”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并开展数据采集和分析。截至2024年12月底,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儿童活动场所9片1616平方米、新增幼儿园等教育设施13个、新增托育点等托育服务设施9个。五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普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普洱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普洱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普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体系。2024年,全市有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132个,托位9965个,较2023年增加2337个;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由2023年的3.2个增长至4.3个。 二、多举措解决供给不足 一是抓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按照《普洱市3至5岁适龄儿童入园率和入园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通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补充教师、提升质量、加大宣传等系列措施,进一步夯实就近就便入园的基础,增强群众送孩子入园意识,全面提高适龄幼儿入园率,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普洱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通过新建公办幼儿园、“公建民营”转公办等方式增加公办园学位,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快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创建步伐,按照规划时序,对照评估标准,摸清底数,分类施策,按时销号,有效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在充分保障适龄学前教育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允许具备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二是《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中提出健全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设立的托育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贷款期限和财政贴息,对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州(市),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2023〕6号)中提出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标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工作场所和家庭托育为补充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对城镇现有闲置且安全稳固的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普洱市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方案(2023—2025年)》,在全市组织开展选树活动,普洱沐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托育机构被命名为第一批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墨江博苑幼儿园有限公司被命名为第二批省级示范托育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分年度完成托位建设任务并且入托率达50%以上的县(区),按照实际入托幼儿人数每人每年给予200元的奖补资金。三是优化调整学校布局。建立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积极应对学龄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对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提出的要求和挑战,以县为单位开展学位需求预测预警,因地制宜打通使用各学段教育资源,加强跨学段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在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统筹推进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同时,按照“幼儿园向大村和乡镇集中”的思路,强化学段、城乡间师资和校园校舍的统筹共享,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强化资源动态调整。做到既能保障当前的学位需求,又不造成将来的闲置浪费。 三、完善托育人才培养体系 一是在高校设置相关专业。普洱学院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4人,其中高级职称10人、博士5人,目前在籍在校生384人,2025年计划招生100人。开设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保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儿童家庭与社区教育等相关课程。二是开展托育服务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充分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要求各评价机构严格遵照保育师和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命题,完善卷库建设,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市共有社会培训评价机构11家,其中可以开展托育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有普洱技工学校、普洱卫生学校、普洱市银海职业培训学校3家,可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评价工作;全市共有用人单位院校评价机构5家,其中可以开展托育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是普洱技工学校、普洱卫生学校,推进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面向本校内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支持驻普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2年以来,全市共有2489人取得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66人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证书。2025年普洱卫生学校34名学生、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45名学生参加保育师取证。三是加大托育服务领域技能培训供给。人社部门深入实施“技能普洱”行动,坚持以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满足劳动者就业需求、企业用人需求为目标,将包括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社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建立适应托育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家政服务员、婴幼儿照料、小儿推拿等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市托育服务领域提供技能人才。2025年,开展千名康养产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其中包括保育师、营养师、小儿推拿等培训项目。在普洱卫生学校建成普洱市康养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将发挥基地在培训、评价、竞赛、研修、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突出护理、育婴、保育、保健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和评价,支持普洱卫生学校广泛对接托育、养老、医院等机构,同时也鼓励各企业、机构积极对接人社、卫健、卫校等单位,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形成企业“订单”、培训学员“点单”、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接单”有效闭环,充分利用晚上、周末等时间,灵活多样开展“夜校班”“周末培”,有效解决从业人员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对托幼(育)机构开展保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普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颁发《普洱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五是加强托育服务领域从业人员保障。支持用人单位畅通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体系,强化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的分配办法,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确保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实现保育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 四、加强托育服务监管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按照分工管理和负责的原则,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工作联合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保障托育服务机构安全。强化托育机构监管,对辖区托育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为重点,落实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具体落实等情况。 感谢你们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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