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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2/20251125-00009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发布日期:  2025-11-25
 主题词:  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普卫〔2025〕61号
对普洱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5040152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25   作者: 点击数:  

苏可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提案》(第0504015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工会、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普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普洱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普洱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普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通过组织调研,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初步建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体系。2024年,全市有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132个,托位9965个,较2023年增加2337个;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由2023年的3.2个增长至4.3个。

二、关于提案的答复

(一)建立发展托幼服务有效支撑体系。制定适合我市发展和人口布局的托幼服务发展规划,完善托幼服务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类托幼机构设立、审批、备案、管理、监管的部门具体职责和相关程序。组建托育服务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员队伍,以安全规范为底线,营造放心入托环境。

一是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中提出,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已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改革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将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列入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市级将结合实际出台普洱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及托育服务收费政策。二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轮普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予以布局,并将相关项目纳入了重点项目清单内保障用地空间。三是积极动员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规范备案程序,按照《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卫规〔2021〕2 号)规定,全市托育机构已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28家。四是加强托育服务监管,坚持规范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食品安全、保卫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保障托育服务机构安全。加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规范价格市场秩序,督托育服务促机构按明码标价要求,对收费项目在显著位置公式,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托育培训力度,提供优质服务,指导托育机构主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规范运营管理,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对托幼(育)机构开展保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普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颁发《普洱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

(二)整合已有资源扩大托幼服务资源供给。在幼儿园中开设托班是不少县市目前“托幼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已有幼儿园建设托幼服务能够有效利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成果与资源,包括幼儿园环境、硬件设备、师资力量及较为成熟的运营团队等,既能降低托幼成本,又能保障托幼服务质量,有效缓解托位短缺问题,有利于拓展与优化托幼教育资源配置,还能减轻家长在入托后再次择园的压力。

市教育体育局出台了《普洱市3至5岁适龄儿童入园率和入园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通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补充教师、提升质量、加大宣传等系列措施,进一步夯实就近就便入园的基础,增强群众送孩子入园意识,全面提高适龄幼儿入园率,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普洱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通过新建公办幼儿园、“公建民营”转公办等方式增加公办园学位,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快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创建步伐,按照规划时序,对照评估标准,摸清底数,分类施策,按时销号,有效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在充分保障适龄学前教育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允许具备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

(三)科学规划,进一步加大政策引领与支持力度。首先,将每年新增一定数量的普惠托幼机构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清单,科学规划托幼服务设施建设,幼儿园关停倒闭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也能得到缓解,其次,将托幼服务经费列入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事业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幼服务机构,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托幼服务机构应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对“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260号)项目遴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县(区)积极谋划包装托育项目,争取更多的托育项目获得国家的支持。组织编报普洱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普惠托育项目一个,为普洱市思茅区悠博幼儿园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新增托位40个及室内外附属设施。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论证各县(区)托育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储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按要求上报。对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等。截至目前,全市谋划储备3个托育项目(镇沅县托育中心建设项目、西盟县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经通过国家提级论证1个(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中提出健全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设立的托育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贷款期限和财政贴息,对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州(市),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2023〕6号)中提出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对城镇现有闲置且安全稳固的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分年度完成托位建设任务并且入托率达50%以上的县(区),按照实际入托幼儿人数每人每年给予200元的奖补资金。下一步我们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及市政府汇报请示,将托幼服务经费列入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事业经费,加大对托育服务的投入力度。

(四)提升家庭带养能力。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为婴幼儿家庭开展婴幼儿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疾病防控、心理健康、隔代抚养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升家庭养育能力。

一是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妇联“家健康”三年行动计划》《普洱市妇联家庭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普洱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普洱市关于加强家庭成长全生命周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方案》,构建起贯穿家庭成长全生命周期的“3+21+N”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市妇联积极申报家庭教育服务惠民实事项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惠家护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2025年普洱惠民实事,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已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员200余人,计划开展家长培训200余场,争取覆盖家庭10000户。三是全市组建11支家庭教育骨干教师队伍,招募250名骨干教师,选拔141名优秀教师组建“小桔灯”家庭亲子阅读储备库。服务阵地建设也成果显著,普洱市图书馆、普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思茅分公司思茅书城、宁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被命名为省级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四是联合市教体局、市图书馆、思茅区委党史研究室、普洱市新华书店常态化开展“小桔灯”家庭亲子阅读。联合市教体局在市图书馆开展家庭教育“爱苗”服务主题宣讲。通过搭建丰富多彩的活动平台,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了更多互动交流的机会,共同营造了“健康生活、合格家长、美好家庭”的社区生活化家庭教育氛围。五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22〕5号)及《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云工通〔2023〕31号),基层工会开展的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待省总工会明确相关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后,市总工会将积极动员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机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共同建设工作场所托育机构,推动将用人单位办托纳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强化托育服务监管,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合作高效、综合监督的新型托育服务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省关于托育服务机构设置、运营、服务、人才、管理、安全等标准、规范、办法、指南,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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