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22/20241126-00010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发布日期:  2024-11-26
 主题词:  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关于对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2024-11-26   作者: 点击数:  


孟连县代表团(李盈、兰兰、相罕章、杨亚梅代表

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跨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堵点的建议》(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34号)交市卫生健康员会牵头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委务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具体办理科室和责任人,严格执行“五个一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科学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市人大选联委和市政府报告办理情况,主动市医保局等协办单位进行对接协调落实有关政策,认真办理建议事项与提案的人大代表进行沟通联系,形成建议办理答复意见。

)出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2024年3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卫医发〔2024〕1号),2024年5月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普洱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普卫医发〔2024〕23号)。明确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扩大互认范围,健全质控体系,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提质、扩面、增效。力争到2025年,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建设智能高效融合、互联互通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按照“群众需盼、应用高频、安全可控”原则,对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包括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进行互认管理按照实际临床工作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质量可控、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

细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前,普洱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始参加省级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其中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7项,包括常规X线检查项目、X线造影检查项目等;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33项,包括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6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10项及临床免疫检验项目7项。普洱市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了级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其中超声医学检查结果3项,医学检验结果12,明确省级、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期限为5天到15

二、下一步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但与全国、全省的发展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与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仍有差距。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努力增加全市医疗资源总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千县工程”实施,加强专科能力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能力和效率,更好满足全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感谢对普洱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25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