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对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 ||||||||||||
|
孟连县代表团(李盈、兰兰、相罕章、杨亚梅代表): 您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跨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堵点的建议》(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34号)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委务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具体办理科室和责任人,严格执行“五个一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科学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市人大选联委和市政府报告办理情况,主动与市医保局等协办单位进行对接,协调落实有关政策,认真办理建议事项。与提案的人大代表进行沟通联系,形成建议办理答复意见。 (一)出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2024年3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卫医发〔2024〕1号),2024年5月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普洱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普卫医发〔2024〕23号)。明确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扩大互认范围,健全质控体系,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提质、扩面、增效。力争到2025年,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建设智能高效融合、互联互通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按照“群众需盼、应用高频、安全可控”原则,对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包括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进行互认管理。按照实际临床工作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质量可控、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 (三)细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前,普洱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始参加省级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其中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7项,包括常规X线检查项目、X线造影检查项目等;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33项,包括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6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10项及临床免疫检验项目7项。普洱市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了市级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其中超声医学检查结果3项,医学检验结果12项,明确省级、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期限为5天到15天。 二、下一步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但与全国、全省的发展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与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仍有差距。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努力增加全市医疗资源总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千县工程”实施,加强专科能力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满足全市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普洱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