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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政协普洱市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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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才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的提案》(第21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普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普洱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普洱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组织调研,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初步建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体系。2023年,全市共有托育机构99个(含托幼一体化),有托位数7628个,较2022年增加4065个,增长53.29%;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由2022年底的1.5个增长至3.2个。 二、关于提案的答复 (一)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改革事项、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将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中提出,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已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改革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轮普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予以布局,并将相关项目纳入了重点项目清单内保障用地空间。 (二)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倾斜,加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对“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260号)项目遴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县(区)积极谋划包装托育项目,争取更多的托育项目获得国家的支持。2024年2月组织编报普洱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普惠托育项目一个,为普洱市思茅区悠博幼儿园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新增托位40个及室内外附属设施。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0万元。下一步的工作中,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将紧盯国家和省级普惠托育相关政策及投资导向,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普惠托育项目,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三)多渠道构建托育服务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降低经营成本,充分体现普惠性。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中提出健全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设立的托育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贷款期限和财政贴息,对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州(市),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2023〕6号)中提出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标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工作场所和家庭托育为补充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对城镇现有闲置且安全稳固的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2025年以前,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分年度完成托位建设任务并且入托率达50%以上的县(区),按照实际入托幼儿人数每人每年给予200元的奖补资金。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普洱市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方案(2023—2025年)》,在全市组织开展选树活动,普洱沐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托育机构被命名为第一批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墨江博苑幼儿园有限公司被列入第二批省级示范托育机构拟命名名单。目前,我市托育服务行业正处在探索阶段,普惠托育体系建设还有短板,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队伍培养力度还有待加强。一方面人们对于托育服务不是特别了解,对科学育儿的重要性、托育机构服务的科学性缺乏认识,大多仍倾向于老人或保姆照护,另一方面认为保育费用过高,“送不起”“不敢送”导致入托率低。2023年普洱市入托人数只有1141人,入托率仅为14.96%。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各种形式推送科学育儿知识、婴幼儿早期教育,进一步扩大宣传辐射范围,切实有效加深广大群众对托幼知识及托育配套服务的了解,提升托育服务接受度。 (四)加强监管力度,对达不到备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关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积极动员登记备案,规范备案程序。按照《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卫规〔2021〕2 号)规定,全市托育机构已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24家。市教育体育局在充分保障适龄学前教育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允许具备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市有21所民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了开展托育服务的资质,提供民办幼儿园托位4368个。二是加强托育服务监管,坚持规范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食品安全、保卫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保障托育服务机构安全。三是加大托育培训力度,提供优质服务。指导托育机构主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规范运营管理,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强卫生保健人员业务素质。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强化托育服务监管,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合作高效、综合监督的新型托育服务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省关于托育服务机构设置、运营、服务、人才、管理、安全等标准、规范、办法、指南,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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