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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2-/2023-0601001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发布日期:  2023-06-01
 主题词:  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文  号: 
对普洱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8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3-06-01   作者:市卫生健康委 点击数:  

对普洱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003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蓉梅代表:

你在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实施强化规范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038号)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九十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是对1998年颁布、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所做的全面系统修订,新修订的《医师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医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基层为重点,坚持医教协同、医防结合、中西医并重,着力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对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医师法》,确保《医师法》全面贯彻执行,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工作调研

为全面了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情况调研,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发展、行政审批等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目前,已对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各项重点工作基本情况,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短板,为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医师法》学习宣传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医师法》纳入今年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了责任科室,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二是认真组织征订《医师法》。为切实加强对《医师法》的学习,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为机关各科室征订了《医师法》和《医师法》释义各一本,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本。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了《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师法>学习宣传的通知》,对学习宣传《医师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师法》学习宣传工作,促进《医师法》全面贯彻执行。三是扎实做好学习培训。今年,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法治能力提升培训,认真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员参加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培训中将《医师法》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医师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对《医师法》的知晓率,为贯彻落实《医师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对贯彻落实《医师法》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突出的是:

一是对《医师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宣传形式单一,宣传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卫生人才招聘难、留人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瓶颈。

三是监督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随着医疗服务市场不断放开,社会办医快速发展,有效解决了我市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也给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带来了新的压力,违反《医师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今后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大《医师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通过学习贯彻《医师法》,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要加强对《医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医师法》的学习,提高贯彻执行《医师法》的自觉性,确保《医师法》全面贯彻执行。

感谢对普洱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后金文   13577967662

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室)、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注:1、办理结果分类,即标明“A”“B”“C”;2、是否公开,即标明“公开”或“不公开”)

 

 

  
附件【38号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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