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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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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当前流感疫情持续攀升,已进入流感流行期,流感病毒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在校园、养老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极易引发聚集性疫情,老年人、婴幼儿、慢性病患者等高危人群感染后易发展为重症,甚至危及生命。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加强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流感防控严峻性认识 国家疾控局11月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国已进入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南方省份流感活动高于北方,其中甲型H3N2亚型占比超过95%,流行强度近期还将进一步上升。 目前,全市已进入流感流行季,疫情仍将快速上升,规模或将超过2024—2025流行季,预计11月底-12月初将达流行高峰。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人群聚集场所发生聚集或暴发疫情的风险“极高”。同时,随着秋冬季的到来,呼吸道合胞病毒、肠道病毒、肺炎支原体等传染病病原也逐渐活跃,与流感病毒形成混合流行的可能性“极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心态和侥幸心理,清醒认识流感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教学秩序及特殊群体健康的潜在威胁。要将流感防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扛起防控责任,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结合职责分工细化防控措施,确保思想到位、部署到位、行动到位,全力防范疫情扩散蔓延。 二、聚焦重点人群,筑牢免疫防护屏障 接种流感疫苗是提高人体流感病毒免疫力,预防个体发生流感最有效的措施,按照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疾控中心发〔2025〕200号)要求,组织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6月龄-59月龄儿童、养老机构及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师生员工等重点人群快速接种流感疫苗。 三、紧盯重点环节,织密疫情防控网络 (一)加强人员管理与活动管控。减少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控制规模,规范佩戴口罩;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和登记制度;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做好服务对象入院体检。对来访/探视人员实行管控。如养老机构实行预约探视,探视佩戴口罩,有流感症状者暂缓探视。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在发现发热、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病例后应及时将患病人员转至医疗机构就诊,病例诊断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从而降低疾病引入和传播风险。 (二)做好环境防控。每日对公共区域(如教室、宿舍、食堂、养老机构公共区域、电梯等)开展通风换气(校园场所每日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和清洁消毒,高频接触部位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针对特定物品(如养老机构床品、餐具,医疗机构诊疗用品)按规范进行更换清洗、紫外线消毒或高温灭菌处理。 (三)组织好医疗救治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资源统筹,规范开展救治。各级医疗机构应密切跟踪发热门诊诊疗情况,及时根据疫情变化,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平稳有序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感染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人员调配。做好重症救治安排,坚持早诊早治,对有流感重症高危因素的重点人群及早使用抗病毒药,减少重症发生。要加强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支持和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规范化诊疗水平。做好抗流感病毒药物、解热镇痛等对症支持药物储备和保障供应工作,避免出现药物短缺。 (四)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密切跟踪本地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多源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要定期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趋势研判,及时将评估研判结果通报教体、民政等部门,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应建立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出现流感样病例聚集性疫情时及时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疾控部门快速开展多病原筛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学校/幼托机构严格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8年版)》执行班级停课标准:以班级为单位当天发现流感样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现症病例达30%及以上的班级建议开展停课,如果影响教学经教育部门评估可逐渐停课,停课期限4天。 四、强化部门协作,压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教育体育、民政部门通报流感疫情信息和防控要求;教育体育、民政部门要及时上报本系统、本领域流感防控工作情况和疫情信息。若发生流感聚集性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防控意识 各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流感防控核心知识,重点普及疫苗接种的重要性、个人防护方法和就诊指引。引导公众积极接种流感疫苗;强调公众出现流感症状后及时就医,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重症及高危人群及时住院治疗;要求公众科学解读疫情信息,避免不实信息传播。营造全民参与、科学防控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压实“四方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对应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2日 (本文有删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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