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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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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普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普洱市2024年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县城)建设,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县)常态化、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水平,切实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县)创建成果,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化拓展爱国卫生新、老“7个专项行动”,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传染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预防,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逐年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1.定期开展“小扫除”和“大扫除” (1)开展网格管理“小扫除”和“大扫除”。中心城区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普洱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网格化工作方案(试行)》(普创文办发〔2023〕3号)的网格责任分工(如有调整,按调整情况执行),实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网格责任制。其余9个县按照各自网格化管理机制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单位。网格责任区每星期五为“小扫除”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大扫除”日(节假日除外)。开展“小扫除”和“大扫除”由各网格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小扫除”主要负责排查清理网格区域的卫生死角、暴露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清除无用积水容器等问题;“大扫除”要充分发动网格责任区的居民群众、经营户等积极参与打扫居家卫生、经营场所卫生,清除鼠迹、蟑迹和蚊蝇孳生地,维护管理毒饵站,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建议。(责任单位:市爱卫办牵头,各网格责任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分工负责,以下事项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开展单位卫生“小扫除”和“大扫除”。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每天为“小扫除”日,及时清理办公区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大扫除”日,对办公场所内外犄角旮旯、抽屉柜角、窗台楼阁、储物间等进行整理,清除鼠迹、蟑迹和蚊蝇孳生地,维护管理毒饵站。(责任单位:市爱卫办牵头,各级各部门分别落实) 2.定期开展专家评估 中心城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含倚象镇)专家评估,由市、区爱卫办负责组织,每季度开展1次,出现工作滑坡严重、“脏乱差”问题突出的由市爱卫办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限时整改。除思茅区外的9个县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县(乡镇)专家评估,由市爱卫办负责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出现工作滑坡严重、“脏乱差”问题突出的县及乡(镇),由县人民政府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限时整改。(责任单位:市爱卫办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定期开展媒体监督 每年委托新闻媒体对10个县(区)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乡镇)工作进行分批次、全覆盖新闻媒体监督,并对“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由市爱卫办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常态开展综合整治 1.常态开展宣传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深化拓展“众参与”行动,深入推进“勤锻炼、家健康”行动,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加强巩固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乡镇)社会氛围营造、文明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区宣传氛围进行合理布局,对车站、机场、广场、公园等人群集中场所的氛围营造进行统筹规划,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常态指导,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巩固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乡镇)工作人人知晓,让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倡导深入各个角落。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维护管理,持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排查清除烟草广告,劝导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吸烟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常态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拓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行动,持续推进“绿城市”行动,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相关工作常态排查整治。聚焦集贸市场及周边、夜市及周边、临时摊贩集中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居民区、建筑工地、河道、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垃圾桶点等重点区域,着力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消除保洁盲区,清除卫生死角,清理违规、违法广告招牌,保持建筑外立面整洁美观,绿化带养护良好,垃圾收集运输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规范,无违规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现象,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常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持续巩固“净餐馆、管集市”行动,持续推进“食安心”行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巡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有效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措施落实,“三防”设施完善并正常使用。强化大型商超“三防”设施使用、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监管,强化集贸市场直接入口食品摊点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三小”行业的管理,加强夜市、临时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夜市等涉食品行业加强内外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常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治污染”行动,聚焦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噪音扰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收集处置、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事项,加强大气、噪声和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常态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综合整治。强化传染病防控措施,规范设置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免疫门诊,规范医疗废物(废水)存储和转运处理。落实母婴安全制度,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管慢病”行动,全覆盖推进国家级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巩固,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倡导全民健身。加强职业病防控,规范管理各类慢性病患者,控制重大慢病过早死亡。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的设置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每2个月更新一期)。巩固无烟医疗机构创建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全面排查清理非法医疗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常态开展“常消毒”专项行动,聚焦住宿、美容美发、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和“四小”行业,督促依法持证经营,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清洁消毒措施。常态长效推进“除四害”行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确保“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密度控制水平C级以上标准,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爱卫办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常态开展学校卫生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卫生管理,依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等国家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饮用水等设计、布局和内部配置,按要求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上好体育与健康课,保障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每天达1小时以上,普及眼保健操,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保障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及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由市爱卫会统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及健康县城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本县(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及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要适时调整充实各级爱卫会、单位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活动、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指导,提升工作效能。市、县(区)爱卫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县)巩固和健康县城建设的组织管理,督促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常态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县)巩固和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好督导检查与技术指导。市爱卫会适时听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推进健康县城工作汇报,调度县(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三)实行年度考核,严格绩效评价。爱国卫生及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巩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各县(区)每年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评出“健康网格、卫生网格、脏乱网格”,“健康小区、卫生小区、脏乱小区”,“健康单位、卫生单位、脏乱单位”,并进行通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普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网格卫生标准(试行) 2.普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小区卫生标准(试行) 3.普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单位卫生标准(试行) 附件1 普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网格卫生标准(试行) 网格范围: 所属社区: 挂联单位:
备注:如网格内无相应的项目或点位,则以其他项目的平均分计入该项目的得分。得分超过90分,按社区区域内网格总数20%的比例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健康网格,80分以上为卫生网格,80分以下为脏乱网格。 附件2 普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小区卫生标准(试行) 小区名称: 所属社区: 挂联单位: 物业管理公司:
备注:如小区内无相应的项目或点位,则以其他项目的平均分计入该项目的得分。得分超过90分,按社区区域内小区总数20%的比例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健康小区,80分以上为卫生小区,80分以下为脏乱小区。 附件3 普洱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单位卫生标准(试行) 单位名称: 所属社区:
备注:如相关单位内无相应的项目或点位,则以其他项目的平均分计入该项目的得分。得分超过90分,按社区内相关单位总数20%的比例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健康单位,80分以上为卫生单位,80分以下为脏乱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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