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22-/2020-1226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2-26
 主题词:  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告
2020-12-26   作者:市卫生健康委 点击数:  

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告

 

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省首批获得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根据《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疾控机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响应,回应社会关切,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

    一、检测对象:自愿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单位和个人,或需要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的人员。 

二、服务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不休。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地点:市疾控中心办公楼一楼(思茅区茶苑路11号)

三、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09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102.7元/人,新冠病毒抗体测定收费39.3元/人。

    四、注意事项:

   (一)采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对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建议到医疗机构就诊和检测。儿童需家长陪同。

   (三)样前30分钟禁食,暂停吸烟、喝酒、嚼口香糖、喝水等一些与吞咽有关的行为,减少对咽拭子采样的干扰,以免影响检测结果。

    核酸检测咨询、预约和委托服务联系电话:0879-2126579   2310831。

    特此通告

 

 

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