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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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员会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林源路23号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员会;邮编:665000;电话:0879-2149860;电子邮箱:peswjw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聚焦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坚持突出重点,持续提升公开意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质量,加强公开内容梳理,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一是通过“健康普洱”微信公众号。2023年共发布健康政策、疾病防控、健康教育信息等稿件1524条,总阅读量超100万,文章《投票啦!快来选出你心目中的健康普洱行动“健康形象大使”→》为全年流量王,点击量达41373。总用户数57670,较2022年同期增长5212名用户。二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专栏。2023年共发布政策文件、规划等各类卫生健康信息80余条。三是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在健康云南、云南网、新华社云南通、云南医改、云南中医、普洱发布、景迈山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条。四是与融媒体中心合办《健康生活》《普洱卫生健康》《普洱日报卫生健康专版》等栏目,共计发布26期。五是积极参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首届普洱亚太林业论坛”、扫黑除恶等新闻发布会,并在消防部门组织的“普洱消防这五年”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信息发布。六是加强权责信息公开,将机关职责、领导信息、科室设置、直属单位等信息全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制度衔接,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取消、下放及与相关联清单衔接调整等情况,认真梳理权责事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申请公开线上(网站、邮箱)和线下(邮寄、当面、传真)受理渠道通畅。2023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对于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属于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等情形外,均通过网站主动发布或依申请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不留“自留地”,完全透明化。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核,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所有拟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的信息,均经科室把关、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三是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每月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自查,持续规范全委信息发布管理工作。2023年全年未出现保密信息、敏感信息泄露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因信息公开而受损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办好“健康普洱”微信公众号,做到信息发布天天更新不间断。不仅在各个健康宣传主题日做好健康宣教,并聚焦公立医院改革、智慧医疗、医疗惠民等工作,发布卫生健康系统动态简讯,展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聚焦民生,及时解答后台关于疫情防控、医师考试等方面的咨询留言,为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发布了一批安全用药、新技术项目落地、专家工作站落户等和群众看病就医息息相关的文章,在获网友点赞的同时,还被省内外多家新媒体转发。二是维护好普洱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专栏,及时发布政策文件、规划等各类卫生健康信息。三是加强与健康云南、云南网、新华社云南通、云南医改、云南中医、普洱发布、景迈山等媒体平台合作,全面加强卫生健康宣传报道。四是加强对下属单位信息公开指导力度。按要求编制发布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实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开网站与市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信息链接。 (五)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组长,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梳理明确委各科室职责和政务公开时限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做好跟踪督促,确保按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都相应组建工作机构。二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责任制。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并纳入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责任目标考核任务,与业务等“硬指标”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三是制定出台制度机制。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先后制订、修订完善《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印发《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而又经常性的工作。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连续性还不够。部分信息公开不完善、不及时,时效性、连续性还须要进一步提高。二是精准性还不够。对部分子栏目的评测要点把握不透、领悟不深,主动公开的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距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三是创新性还不够。主要是涉及政策解读方面,形式不够丰富,回应方式单一。 (二)改进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拓展公开形式和内容,提高公开信息内容质量和时效性。一是扎实推进联络员机制。推行联络员工作模式,强化内设机构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意识,保证信息公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积极参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的机会,提高政策把握、测评要点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1.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办理人大建议共计20件。其中,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1件,协办人大代表建议9件,其中重点督办建议办理2件《关于普洱市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的建议》(1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洱市人民医院改扩建方案的建议》(128号)。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8件。其中,主办政协委员提案6件,协办政协委员提案12件,无重点督办建议。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各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召开党委会议、委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办理落实,圆满完成任务。 2.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普洱市卫生健康系统无重大建设项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按照规定在云南省集中采购平台上实行省级统一招标、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纳入全省统一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在云南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中标价格进行采购,对未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由医疗卫生机构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与供应企业议价交易,实行阳光采购、阳光交易。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省级统采统购,完成全省预防接种所需疫苗购置工作,并逐级免费下发至各州(市)疾控中心;非计划免疫类疫苗,由各县(区)疾控中心在云南省第二类疫苗平台系统采购。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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