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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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普洱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等重要改革举措,紧紧围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有效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落实2名工作人员,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做到法治政府建设有人抓,有人管,为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根据《普洱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普洱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从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有效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七个方面,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对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明确了每一项任务的责任科室,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落实5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继续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加强“放管服”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制定了《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内部管理程序等7项制度的通知》,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对市卫生健康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2019年办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1244件,限时办结率达100%,市政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全年未出现投诉举报现象。二是大力推进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权责一致,建立与权力相统一责任清单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职权共计7类,共计266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194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检查3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管理法制化。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制定了《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确定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为市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负责市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和审核程序。二是按要求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函〔2019〕98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19年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按时上报。
(三)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升重大决策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为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制定了《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二是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按照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有关规范和要求,我委与云南义戈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云南义戈律师事务所的李青松律师作为我委的法律顾问,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健康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切实加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先后组织监督员67人次参加省、市培训35期;不定期下派监督员到县区以实例带教相关专业知识,以法制培训、业务培训、执法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开展2019年全员学习培训,有效整合充实执法队伍力量,着力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二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公路沿线及城镇街道医疗广告整治、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劣质商品等专项行动。2019年共开展各项监督检查10078户次,监督覆盖率78.1%。按照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医院控感、公共场所等卫生质量抽检3292户次数,抽检样品11906件,合格11405件,合格率95.79%。全市查处各类卫生健康违法案件195起,罚款32.1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120元。“双随机”任务共抽取910家,截止10月底,监督完成900家,任务完成867家,任务关闭42家,监督完成率98.9%,查处案件16起,罚款9050元,任务完成率95.4%,任务完结率100%。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了《普洱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发布《普洱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目录》和《普洱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通过健康云南、云南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00余条,开设健康普洱微信公众号,共发布稿件1068余条,编发卫生健康信息56期。二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2019年,承办人大建议7件,承办政协提案29件,共计36件。主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5件,共计18件,面商率、满意率、办复率均达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我委行政复议案件受理0件,参与行政应诉案件0件。二是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医院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室,全市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三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19年,受理、转办、办结群众投诉举报6起,办结率100%。
(七)深入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为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制定了《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普洱市市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分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普法工作责任和任务。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通过自学、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度“法宣在线”、“干部在线”网络学法,我委在职在编人员46人,参加在线学法人数46人,参学率达100%,个人学法积分均达到要求。三是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周”、“世界献血日”、“三下乡”、“宪法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12.1世界艾滋病日”等法律法规宣传日和宣传周举办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开展义诊、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问题、展出宣传展板、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卫生法规及卫生知识,为全面做好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在普洱政务服务网、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网开设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等专栏,充分发挥网络传媒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普洱日报》开设卫生与健康专版,与普洱电视台合办《普洱卫生》栏目,在普洱电视台和10个县(区)电视台13个频道陆续播放《运动无处不在 健康就在身边》、《提高健康素养,共享健康生活》等公益广告,通过电视媒体向广大群众传播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防病知识。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存在法治宣传形式单一,面向公众的宣传不够。
(二)行政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存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查办违法案件较少,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职能职责尚未理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基础。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轨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卫生健康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抓紧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有效防止行政执法随意性,确保行政执法客观、公平、公正。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化。围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共信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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