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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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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转载: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1. 总则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在突发涉外事件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驻滇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涉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或可能发生在我省以及与我省直接相关的涉外突发事件。
1.2 处置原则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依法处置原则;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原则;快速反应原则;减少损失原则。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省级领导机构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统一领导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1.2 州(市)级领导机构
各州(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处置本行政区域涉外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2.1.3 县(市、区)级领导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是处置当地涉外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云南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
各州(市)、县(市、区)外事业务主管部门是各地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
2.3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按照其等级划分启动分级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现场处置指挥。
2.3.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Ⅰ、Ⅱ级涉外突发事件时,由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履行应急处置职能,调集相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工作。事发地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响应。
2.3.2 州(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III级涉外突发事件时,各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履行应急处置职能,调集相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响应。
2.3.3 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IV级涉外突发事件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调集相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工作。
3. 处置程序及工作措施
3.1 预警和报告机制
建立信息研判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预警。
各级外事、公安机关及其他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接到涉外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级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发生Ⅰ、Ⅱ级涉外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外事办或省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迅速向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省应急委报告,启动省级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2 分级响应
按涉外突发事件的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大小划分级别,我省涉外事件分为Ⅰ级、Ⅱ级、III级、IV级。
3.3 现场处置措施
3.3.1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判明事件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同时迅速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根据处置权限进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态。超出处置权限的应立即上报。
3.3.2 抢救伤员,疏散群众,警戒现场,管制交通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3.3 迅速与外方取得联系
外事、公安或当事部门应根据事件性质及规模,按规定迅速与事件涉及国家的相应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外方的要求和条件,研究需交涉事宜,报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
3.3.4 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针对事件的性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对于事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安全等部门要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处理。
3.4 处置程序
3.4.1 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本级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3.4.2 调集处置力量
指挥部应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调集相关部门联动处置;边境口岸区域内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以公安边防部门为主处置。
3.4.3 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现场救护组、信息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机动组、保障组和善后处置组。
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保护、警戒、交通管制、疏散工作,维持现场秩序。
现场救护组:负责抢救受伤人员。
信息组:密切掌握动态,为指挥部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事件调查组:负责对事件原因、背景、组织策划人员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事件 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搜集固定证据。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事件新闻的宣传报道工作。
机动组: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保障组:负责对处置工作提供通讯支持和参加处置人员的吃、住、医疗、交通等后勤及物资保障工作。
善后处置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4.1.1 解除管制,撤除警戒,恢复现场秩序。
4.1.2 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4.1.3 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4.2 调查报告及总结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提交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有关领导机关。
5. 保障措施
5.1 处置队伍及装备保障
5.1.1 处置队伍保障
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做好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组建专门处置队伍和预备队,平战结合,加强队伍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顺利完成处置任务。
5.1.2 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装备建设的工作统一纳入加强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装备建设的总体方案中。
5.2 通信及信息保障
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好建立现场应急通讯系统的各项工作,确保指挥部及各级领导的信息和通讯联系畅通。
5.3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4 技术及专家保障
建立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专家队伍和技术信息系统,研究涉外突发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处置方法、措施,并对参加处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 附则
6.1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工作方案。
6.2 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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