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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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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事信息,提高外事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市外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原则
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外事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公开的事项,要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知情和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市外办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内设科室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二)涉外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三)市外办财政预决算;
(四)市外办工作动态等情况;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单位宣传栏、政务公开栏等。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途径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周知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到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拟稿人员负责一级审核和校对,科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完成审核校对后,将拟公开信息提交综合科,统一公开。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市外办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科,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开事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加强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自查自评工作。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市外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布的政府信息建立台帐,按季度汇总通报。
(三)市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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