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主要职能
普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为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按照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组织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贸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名录库建设。汇总和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等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点工作顺利推进;2、统计服务稳增长措施有力;3、依法治统深入开展;4、统计工作创新发展;5、统计队伍作风建设大力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996,713.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96,713.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统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996,713.38元。其中:基本支出5,904,182.38元,占总支出的65.63%;项目支出3,092,531.00元,占总支出的34.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04,182.3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2,53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6,713.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90,0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000元,支出决算为153,017.01元,完成预算的6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771.01元,完成预算的4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246.00元,完成预算的22.84%。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7787.4元,下降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005.4元,下降1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2元,下降0.4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务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771.01元,占67.16%;公务接待费支出50,246.00元,占3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771.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771.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统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24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2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098.0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