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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30/20240322-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文  号: 
普洱市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5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附件11 

普洱市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3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万元,公务接待费5.6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97万元,同比下降31.2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统计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工作导致增加(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统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65万元,2016年的5.52万元增加0.13万元,主要是由于统计工作导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统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万元,较2016年的16.8万元减少7.1万元,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工作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统计工作、普查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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