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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统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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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审批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及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3)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按照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组织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贸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名录库建设。 (4)汇总和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各县(区)计算机网络。 (7)领导和管理市统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8)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共设办公室、综合科、核算科、工业科、城乡社会经济统计科、法规职教科、贸易外经科、人口与社会科技科、信息化管理科、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12个科室和市统计局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普查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18年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开展;2、全国农业普查的收官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根据《中国人民预算法》,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上年度的预算情况,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统计局机关。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统计局财务总收入72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3.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23.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3.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3.7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723.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24万元,占总支出的87.28%,项目支出92.5万元,占总支出的12.7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统计部门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1.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8%。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预算数558.97万元对比增加72.2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5万元,用于经济普查、常规统计工作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预算数195万元对比减少102.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调整。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3.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0.23万元,下降4.0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76.8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8.22万元,增长19.6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9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5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调整。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调整。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没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73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78万元,下降15.34%。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4人,人员减少所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5万元。主要用于: 经济普查、常规统计工作经费。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2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万元,公务接待费5.5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07万元,同比下降0.46%。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无增减,没有安排此项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8万元,较2017年的5.65万元减少0.07万元,主要是由于统计工作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日常统计工作中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万元,较2017年的9.7万元持平,主要是由于统计工作的开展。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经济普查、常规统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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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统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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