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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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普洱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以来组织学习了7次。通过学习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是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1次,研究制定了普洱市贯彻落实意见。 三是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按照《普洱市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十六条措施》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普法方案》,细化了统计部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为市级普法志愿者队伍活动提供支持,成立以党组书记为队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队长,法规科科长、驻村工作队员为成员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普法工作队。协助墨江县龙坝镇竜宾村开展“8类”矛盾纠纷案件及“三留人员”摸排工作。 (二)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一是及时谋划和研究法治工作。按照长期有规划,近期有重点的思路,制定印发《普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3年普洱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统计法治建设任务。 二是把法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不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局党组、局班子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多次研究统计法治工作。2023年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统计法治工作8次,先后审议通过《普洱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工作制度》《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普洱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等制度文件。 (三)从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聘请云南乾楷律师事务所的1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充分征求意见和采纳法律顾问意见3次,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二是研究修订《普洱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普洱市统计局工作规则》。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工作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 三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编制《普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普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开动态信息34条、发布普洱经济运行情况新闻通稿18篇;受理依申请公开20件,受理市人民政府网站网民留言29件;“普洱统计”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81篇,其中原创信息26篇。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建立并实施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及时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二是全面完成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普洱市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案,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等11个专业各1项重点指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失实程度以及县(区)党委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全市完成149家统计调查对象执法检查,其中,市统计局35家,县(区)统计局114家,超额完成省下达115家执法任务。 (五)从严依法行政,推动完善统计监督 一是切实强化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依法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坚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开展重大统计行政决策、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等按规定完善程序,切实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等合法权益。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认真宣传培训、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审批备案和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收集、管理、发布统计资料,切实提升统计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制度。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发现干预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和纪检部门报告。 (六)加大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制定“八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印发了《普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按要求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清单开展普法工作。对本单位普法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向市普法办上报《普洱市统计局“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自评报告》《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 二是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基础知识纳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主题班次培训内容。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基础知识进行专题辅导培训。 三是积极组织本单位和其他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云南省统计局网络和数据安全约谈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4次。 四是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时点开展法治宣传。9月23日,普洱市在墨江县举行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发放统计法律知识宣传单1000份,印发统计宣传手册和统计法宣传折页各1000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党政领导、机关干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决定、重要批示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不够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认识不够深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还有差距,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依法治统氛围营造不够。对新形势下开展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不多,缺乏创新意识。社会公众依法统计意识不够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牢,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要求认识不足。部分企业统计员对统计专业报表业务知识掌握不够牢固,基层基础相对薄弱。 (三)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不足。宁洱县、景谷县、澜沧县、孟连县每个县只有1名统计执法人员,西盟县无统计执法人员,5个县统计执法人员不足2人,无法满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不能独立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完善约束机制,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同步部署推进,按要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上报2023年度述法报告。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树牢法治思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坚决守住底线,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把握统计工作主动权,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履行好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管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把依法治统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法律小故事小案例和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持续推进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持续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推动线索移送、组织监督、力量整合、成果共享、组织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当前执法队伍薄弱的问题,一是持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专业数据核查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开展培训,争取通过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壮大执法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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