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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30/20231123-00003  公开目录:  统计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  2023-11-23
 主题词:  统计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文  号: 
2023年普洱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
2023-11-2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省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制度》的有关规定, 现将 2023年经普洱市统计局审批的普洱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如下:

一、 2023年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普洱市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统计调查制度名称

批准文号

有效期限

普洱市妇儿工委

普洱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报表制度

普统调查字〔2023〕1号

2023年12月

二、关于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开展。

对于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各单位需要继续开展的,应尽快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志,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凡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为非法定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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