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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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一是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议学习内容持续开展学习。二是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基础知识进党校。2022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基础知识进党校15次,其中,市级3次,县区12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责任意识和统计业务知识。三是全面完成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安排部署,及时制定专项纠治工作方案,按照“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四个必查要求,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自查。全市201个部门、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了自查。对2017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1.8万余份开展专项清理,对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13份文件全部纠正或废止;对2017年以来663件执法检查案件进行全面复核;核实2021年以来“四上”企业、项目入退库2531个。
(二)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把法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不定期研究法治工作。2022年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工作4次。年初研究制定了《2022年普洱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普洱市统计局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过专题会、周业务调度会多次安排统计法治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根据《普洱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11个方面20个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果。
(三)从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研究修订《普洱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普洱市统计局工作规则》。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工作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二是聘请1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三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2022年,市统计局公开动态信息29条、发布普洱经济运行情况新闻通稿11篇;受理依申请公开15件,受理市人民政府网站网民留言34件;“普洱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7篇,其中原创信息38篇。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按照省统计局同意后的《普洱市统计局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统筹市、县统计局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8个执法检查组,对161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了执法检查。二是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将161家检查对象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依法查办统计违法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统计法的2家企业,由企业所在县统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四是严守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严守纪律实事求是反映发现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执法过程通过执法日志,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五)持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一是持续推进统计监督协同贯通。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制定了《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暂行办法及相关机制》,建立“五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人才库,统计系统选派了11位人员作为人才库成员,2022年,统计系统2位人才库成员深入参与了“五类监督”贯通协同相关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制度。严格落实《普洱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普洱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发现干预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和纪检部门报告。三是切实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中央《监督意见》5大监督任务和省委《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22项具体落实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普洱市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市“两办”文件印发实施,市统计局细化任务分工迅速落实落细。
(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制定印发了《普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按规划认真组织2022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二是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通过在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统计法宣传资料,深入社区、企业等方式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党政领导、机关干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三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利用普洱市统计微信公众号、数据普洱APP,多种形式宣传普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学,向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了宁洱县统计违法案件、昭通市威信县有关统计违纪违法等典型案例,增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依法治统氛围营造不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不大,运用自媒体、新媒体等载体进行统计法治宣传较少。
(二)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全市仅有18名统计执法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宁洱、景东、景谷、澜沧、西盟5个县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不足2人。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完善约束机制,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同步部署推进,按要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上报2022年度述法报告。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持续深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学习宣传,层层压实防惩治统计造假责任,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把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向纵深推进。运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持续推进统计法治宣传。综合利用统计微信公众号、联网直报平台网络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
(二)着力抓实统计监督各项工作。持续巩固和拓展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执法培训工作和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积极组织市、县统计局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力争解决5个县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不足2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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