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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0/20260129-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9
 主题词: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普洱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9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司法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普洱市司法局始终坚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为目标,统筹推进多平台协同发力,依法依规、有序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透明、规范、便民的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普洱市司法局进一步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持续深化“三审三校”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2025年,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54条,其中司法行政工作动态29条(含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重点工作进展),重点领域公共法律服务4条(涵盖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便民举措),通知公告14条(包括政策解读、活动通知、事项公示等),行政处罚1条,行政复议3条,同时全面公开部门文件、预决算、人事任免等关键信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覆盖更广、内容更实。

(二)依申请公开。普洱市司法局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健全完善办理规范,参与指导有关部门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普洱市司法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体系,持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信息产生部门初审、科技信息科复审、办公室终审的分级审核责任,所有公开信息均需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确保流程闭环、责任到人。同时,强化保密审查刚性约束,成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的保密审查工作小组,建立“信息产生部门自查+保密小组复核”双重审查机制,对每条拟公开信息进行全方位涉密排查,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此外,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明确信息存储、使用、归档等各环节管理要求,有效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风险,切实保障公民隐私权和数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普洱市司法局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布局,形成“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双核心公开矩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要求,常态化开展平台内容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栏目设置规范。探索平台功能优化,提升公众查询便捷度。2025年,“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共推送订阅信息408条(原创316条、转载92条),现活跃用户量238263人,省级以上媒体采用52条,总阅读量785269人次推送视频信息84条(原创43条、转发41条),播放量近96万人次。“普洱司法行政”微博共推送信息112条(原创31条、转载81条),现活跃用户量102人,省级以上媒体采用8条,总阅读量155672人次。

(五)监督保障。普洱市司法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业务科室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各业务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平台操作等专题培训1次,覆盖全局干部职工54人次,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布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局办公室牵头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全年未发生此类违规违纪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普洱市司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期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主动公开信息中,基础工作动态类信息占比较高,针对重点领域政策的深度解读、实施成效分析、数据对比研判等内容较少,部分政策解读仅停留在条文释义层面,未能充分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和业务办理场景进行通俗化、场景化阐释,公众理解和运用政策的便捷性有待提升;二是队伍专业能力不均衡:各业务科室政务公开联络员多为兼职人员,部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要求理解不够深入,在信息分类梳理、公开范围界定、保密审查尺度把握等方面存在能力短板,导致部分信息发布存在分类不规范、关键词标注不准确等问题,影响公开信息的检索效率;三是公开数据应用效能不足:对政务新媒体阅读量、用户增长、公众关注热点等数据的分析研判不够系统,未能通过数据挖掘精准把握公众信息需求导向,导致部分公开内容与公众关注度匹配度不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针对上述问题,普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已结合2025年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明确2026年重点改进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建立重点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采用“条文解读+案例分析+问答互动”的形式,制作图文解读、短视频解读等多元化解读产品;二是建立“分层分类培训”机制,2026年计划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2次,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专家,重点培训条例解读、保密审查、政策解读技巧等内容,实现业务科室联络员培训全覆盖;三是对“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功能升级,增加有效查询内容,增强平台互动性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普洱市司法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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