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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0/20240119-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9
 主题词: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普洱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9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普洱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各项数据核定期限为202311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普洱市司法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普洱司法行政”微博,多渠道多举措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审核发布信息105条,其中司法行政工作动态43条,重点领域公共法律服务3条,通知公告30条,行政处罚3条,以及部门文件、预决算等信息,确保了公开信息全面性和时效性。在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共推送274条稿件(原创212条、转发62条),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5条,总阅读量651720人次,阅读量10000+稿件5条。现用户195014。在普洱司法行政微博共推送114条稿件(原创23条、转发91条),省级以上媒体采用1条,总阅读量118559人次,阅读量10000+稿件0条。现活跃用户量112

(二)依申请公开。普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办理。2023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普洱市司法局通过成立政务公开信息领导小组,有效地管理公文、文件、数据等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冗余和错误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和协作。在信息发布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需经信息产生部门、科技信息科、办公室三层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才能在政务媒体公开。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同时,严把保密审查关,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普洱市司法局在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是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和普洱司法行政政务微博。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公开内容由科科负责运维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和普洱司法行政政务微博由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运维。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更新维护平台内容。对照各类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完成不规范信息内容整改工作。

(五)监督保障。将各业务科室配合完成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内容对公开信息是否出现涉及泄露个人隐私、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等言论,是否被通报整改列为考核负面评价,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规章制度学习不到位。未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吃透,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内容不够丰富,内容时效性不够。三是组织培训学习不到位,各业务科室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主动参与到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不够

下一步,普洱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定期组织培训,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采取邀请专业人员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专项培训,内部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工作能力二是提高公开意识,采取“提醒+督促”方式,压实各业务科室工作责任,提升公开质量和时效性,把政府信息工作成为展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窗口,让群众更便捷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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