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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0-16_C/2018-0213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2-13
 主题词: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2-13   作者:市司法局 点击数:  

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普政办明电20183号)要求,现将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7年,普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拓展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普洱市司法局通过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3条,其中在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投入使用前,通过报市政府信息公开科统一公开至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4条;10月初新网站投入使用后,我局自主公开信息29条。设置公开栏目6个,分别为:办事指南、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投诉建议、机构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人事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人事信息9条,行政许可办事指南4条,司法行政工作动态5条,服务承诺书2条,机构设置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7条,包括《普洱市司法局第三季度预算执行公开》、《普洱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普洱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等。行政复议和96128专线接答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内容由相关责任科室初审,交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2017年,普洱市司法局与第三方合作,投入5万元,开通“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积极推广普法宣传工作,并作为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第二平台,目前关注人数已达10350人,共发布普法信息102条,政府工作信息4条。

认真做好公开信息审核工作,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法〔2010〕11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对不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由于依申请公开内容涉密,经电话联系申请人,告知其申请内容涉密不能予以公开情况,并在平台以不予受理处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普洱市司法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是提高政府透明度、推行服务承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前提和基础。2017年,普洱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大量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条令、行业动态、单位基本信息和领导分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为公众了解普洱市司法局情况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途径,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供了新的方式,整个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进一步增加政策解读数量;二是公开信息的内容、更新速度和便民服务提供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2018年的工作中,普洱市司法局将一是提高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以全局干部职工为对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栏目建设,为公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方式。三是加快公开信息的更新速度,进一步充实便民服务目录,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四是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更好的实现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

 

 

 

普洱市司法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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