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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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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500000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县(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础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警务处)、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治调研与督查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机关党委、戒毒工作指导科。普洱市司法局机关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5人(含事业编制7人)。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云南省普洱市天则公证处 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纪检监察室、习艺劳动基建科、生活卫生装备科、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心理矫治中心)、警戒护卫大队、强制隔离戒毒大队一大队(入队大队)、二大队(特殊病专管大队)、三大队(康复大队)、四大队(回归巩固大队)。 云南省普洱市天则公证处共设置办公室、财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立足抓主线强统筹,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一是深化依法治市这一统抓,及时关注省修订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工作规则、细则进度并适时跟进,切实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和监督推动作用。不断完善法治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持续推进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巩固提升景东、西盟2县创建成果,督促指导思茅区、宁洱、江城、镇沅4县(区)高标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运用“述、考、评、督、责”等指挥棒推动“一规划两方案”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坚持任务清单化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问题通报等机制,坚持典型示范和督促落实“两手抓”,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等重点开展精准化“小切口”督察,增强针对性、时效性、权威性,不断提升县(区)、乡(镇)两级法治建设能力,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基层安全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实效。 2.注重立法方式转变,提高立法工作质效。紧扣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普洱实践立法需求,聚焦实际问题“对症下药”,在赋予的立法权限内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供给,高质量制定立法计划,切实增强行政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改进立法模式,丰富立法参与形式,变被动为主动,采取前期介入、与市人大协同联动等方式多头并进,做足前后衔接准备,加快推进《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早起步、早审改、早提请审议,尽快启动《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再次修订《普洱市茶马古道保护条例》的起草前期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并举,有序推进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认真履行规章备案工作要求,维护法制统一。 3.释放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一是聚焦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全方位、全流程的协调监督,贯通做实法制督察、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等职能,探索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统筹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推动6月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创建工作,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的执法事项目录。探索司法所协助县(区)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法,与全省同步于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各执法部门执法协作模式,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督促和指导各县(区)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和改善全市营商环境。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二是抓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全面优化行政复议流程,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善于通过个案办理发现依法行政中的共性问题,通过制发执法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激发执法监督效能。高标准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对复议前置情形告知的指导监督,持续丰富行政复议调解方式,做到“能动复议”。采取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双推进机制,进一步压实行政应诉工作主体责任,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行政案件败诉率“一升一降”。 4.拓展安全工作视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实践普洱特色。履行好指导调解法定职责,推行行政调解工作事权目录清单,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行政调解职责。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推进“三调对接”机制运行,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助力全省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围绕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等方面,建立命案高发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纠纷源头化解、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疏导稳控一体机制,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对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调处情况、主要特点及产生的背景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让调解数据会说话。强化基层阵地建设,推进28个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落地,提升基层司法所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调解组织,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建设,对3年来不调解、无录入“云智调”系统的调解员、调解委员会,进行规范清理,确保村(居)调解委员会案件录入“核查清零”。二是积极推动《云南省社区矫正法定职责任务清单》落地落细,强化日常排查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向准。强化社区矫正科技赋能,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助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以云南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推进为抓手,丰富教育帮扶形式,充实教育帮扶内容,拓宽教育帮扶载体,抓好思茅区、宁洱县试点项目,促进品牌引领、典型带动,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强化安置帮教协同履责,制定《普洱市进一步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安置帮教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舆论普遍支持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四是持续巩固强制隔离戒毒监管安全屏障,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积极融入禁毒工作大局,推进“一体两翼”工作格局构建。加强所情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持续抓好戒治安全、队伍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医疗卫生安全等工作,围绕重点人员管理、收治工作、现场管理质效提升目标,精益求精做好教育戒治工作,及时跟进并加强新职能新业务专题培训,紧盯公正文明执法促规范,加大清所、清身、清缴力度,坚决防止戒毒人员私藏、使用手机等违禁品、违规品,切实把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戒毒系统持续实现“六无”目标,稳步推动戒毒工作提质增效,确保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5.紧盯群众获得感,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一是深入落实“十四五”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已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注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作用发挥,从解决“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更高需求。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数据和服务方式深度融合要求,推进2个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整合服务事项,强化产业园区企业、涉外企业服务能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援助力度,深化开展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做到一次性告知,减少当事人跑动次数。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力配合检察机关推行认罪认罚制度。二是依法依规做好律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强化政治统领和行业自律,大力开展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强化常态化监督,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审核授予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日常管理。三是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着力在提升针对性时效性上下功夫,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在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中同步做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持续抓好墨江、宁洱定点挂联普法工作。以基层群众、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副村主任”配备工作,采取小视频拍摄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策划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践行浙江“千万工程”,持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建立村居法律顾问与“法律明白人”结对互助机制,打造质优量足的“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确保每个村(社区)培养不少于6名“法律明白人”,为基层治理赋予法治能量。组织开展好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等重点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分别是普洱市司法局(本级)、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云南省普洱市天则公证处。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普洱市司法局、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云南省普洱市天则公证处)。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普洱市司法局在职人员编制154人(其中:市司法局55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95人、市天则公证处4人),行政编制136人(其中:市司法局46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9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市司法局2人),事业编制16人(其中:市司法局7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5人、市天则公证处4人)。在职实有147人(其中:市司法局52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91人、市天则公证处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7人(其中:市司法局52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91人、市天则公证处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市司法局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市司法局49人)。 车辆编制9辆(其中:市司法局6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3辆),实有车辆10辆(其中:市司法局6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4辆,无编制车辆1辆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特殊专业用车救护车辆,该车型不需要编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45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53.6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48.65万元相比,减少695.05万元,下降13.50%,主要原因2024年二级预算单位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53.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53.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53.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48.65万元相比,减少695.05万元,下降13.50%,主要原因2024年二级预算单位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53.6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5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8.60万元,与上年4,008.90万元相比增加219.70万元,增长5.48%,主要原因2024年年末二级预算单位干警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25.00万元,与上年747.76万元相比减少522.76万元,下降69.91%,主要原因二级预算单位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4年普洱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53.6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5,148.65万元减少695.05万元,下降13.50%。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40601,2024年预算数为978.0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934.18万元增加43.76万元,增长4.70%。主要用于:司法机关人员经费、日常公用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40604,2024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20.00万元减少5.00万元,下降25.00%。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宣传、培训,人民监督员补助、培训。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40605,2024年预算数为7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40.00万元增加30.00万元,增长42.86%。主要用于:普洱市法治宣传活动、专题讲座、培训、法治宣传视频制作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40606,2024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00万元减少3.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用于:普洱市律师工作业务培训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40607,2024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2.30万元增加5.70万元,增长46.34%。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培训。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40608,2024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29.00万元减少29.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40610,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8.00万元减少3.00万元,下降37.50%。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工作。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40612,2024年预算数为37.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5.00万元增加2.00万元,增长5.71%。主要用于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培训等。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40650,2024年预算数为51.0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50.05万元增加0.96万元,增长1.92%。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奖励性绩效。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2040801,2024年预算数为1,654.8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887.03万元减少232.15万元,下降12.3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支付。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2040804,2024年预算数为457.2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457.22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戒毒学员生活、医疗物资保障。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2040805,2024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戒毒学员教育戒治工作。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2040806,2024年预算数为40.8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536.17万元减少495.37万元,下降92.39%。主要用于:戒毒学员所政管理工作。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40899,2024年预算数为93.9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30.93万元减少36.95万元,下降28.22%。主要用于:戒毒学员新区标准化建设及其他杂支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2024年预算数为168.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60.80万元增加7.20万元,增长4.4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24年预算数为328.1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09.47万元增加18.72万元,增长6.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80801,2024年预算数为1.6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44万元增加0.18万元,增长12.50%。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发放。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89999,2024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12万元增加0.33万元,增长10.58%。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24年预算数为159.1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56.60万元增加2.52万元,增长1.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024年预算数为10.7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0.43万元增加0.33万元,增长3.16%。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2024年预算数为72.2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74.10万元减少1.81万元,下降2.44%。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101199,2024年预算数为19.8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9.37万元增加0.50万元,增长2.58%。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24年预算数为239.3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240.44万元减少1.07万元,下降0.4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00万元,较上年23.54万元增加12.46万元,增长52.9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4年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万元,较上年3.54万元增加2.46万元,增长69.4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5次,共计接待650人次。 增加原因:新冠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变更为乙类乙管,单位接受上级检查和各单位业务交流等大量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万元,较上年20.00万元增加10.00万元,增长5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0万元,增长5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普洱市司法局本级6辆,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4辆)。 增加原因:新冠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变更为乙类乙管,单位外出出差,外出交流次数增加,车辆老旧,维护成本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00万元,其中,普洱市司法局(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00万元,绩效目标如下: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00万元,绩效目标如下: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确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2.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绩效目标是:广大公民法治观念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例行法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齐抓共管“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3.基层司法业务工作(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人员监督员)经费,绩效目标是: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完成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开展刑释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提升人民监督员业务能力及开展工作的补助。 4.政府法制综合业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提升普洱市法治建设水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为按时、高质量完成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务。 5.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是: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规范》等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农民工、妇女、儿童以及经济困难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切实维护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6.律师工作管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开展律师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履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政治理论、执业道德规范学习活动,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业务能力。 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00万元,绩效目标如下: 戒毒所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为保障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及行政运行所需的办公经费,保障戒毒业务开展的工作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4.88万元,与上年585.84万元相比增加9.04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3,945.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8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0,766.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628.08万元,无形资产(净值)409.88万元,其他资产1.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092.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106.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5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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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单位:万元)20240311104848034.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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