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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0-/2023-0317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3-17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2023-03-17   作者:市司法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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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县(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础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警务处)、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治调研与督查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机关党委、戒毒工作指导科。普洱市司法局机关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7人(含事业编制7人)。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普洱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努力形成法治普洱和司法行政领域更多法治建设成果,为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法治保障。

1.要在重点工作方面有突破。一是开展法治统筹聚力提升行动。要抓好中央法治督察整改。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督察问题切实开展整改工作。强化系统观念,围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要求,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强化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和协调小组的法治工作协调职责,采取法治督察、法治成效考核“双轮驱动”方式压实责任,抓好补短板、强弱项具体工作,不断提升法治统筹的力度、精度、准度。要切实发挥法治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推动法治普洱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细。要提升立法专业本领,统筹做好市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审议等工作,做好《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审改和《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为促进普洱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要对照“向谁普、谁来普、普什么”的工作要求,注重整合资源力量,采取专群结合方式推进专项普法,及时推进和跟进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专家库和普法资源库的建立健全工作。要坚持多条腿走路,通过在司法行政干部发展一批,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专业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带动一批,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法治力量中培养一批的方式,在基层一线广泛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不断壮大普法力量,切实提升普法专业性。要坚持分类施策,全面摸底排查,精准确定专项普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通过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以实现“三下降一扭转”为目标,切实提升普法导向性。针对婚恋家庭矛盾突出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等八类重点人员,对症下药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普法针对性。要强化协同配合,持续深入开展“法治进乡村”大宣传活动、“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持续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衔接、左右联动、齐抓共治的普法工作新格局,抓住党委牵头这一有利机遇,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制度、健全宣传发动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健全实施专项普法检查评价机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八五”普法中期督导评估内容,切实提升普法实效性。

2.要在特色工作方面有亮点。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能力提升行动。要结合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围绕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对委托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强化执法人员和法制督察队伍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二是开展行政复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要坚持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积极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根据案件繁简不同,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审查,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要坚持和解调解优先,加强行政复议受理前的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减少无实际意义的复议,节约行政资源。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以案治本工作,针对行政诉讼多发、败诉案件突出的领域,加强行政应诉监督指导,对诉讼及败诉较多单位,分析研判行政诉讼案件趋势,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全面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展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醒和报备制度,确保出庭应诉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发挥好行政复议“晴雨表”和“吹哨人”作用。

3.要在常规工作方面有提升。一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惠民生行动。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关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加大对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创造性抓落实方面有新作为。要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和值班等基础工作要抓实抓细,“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要抓好抓严。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受理审批手续,真正把暖民心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要落实司法行政改革任务。抓好部分民事案件调解前置试点、司法协助员制度试点工作,持续抓好公证改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要积极推动律师行业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律师行业“五化建设”,引导律所健全规章制度,细化业务工作流程,以“双随机”执法检查和年检考核为抓手,加强完善监管,实现律所管理、业务和服务规范化。加大涉外法律服务后备人才的定向吸收、培养和储备力度。通过行业推介、评先评优等方式,推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打造普洱律所品牌。二是开展防范风险能力提升行动。要在“稳”字上强职能,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不断探索具有普洱特色的戒治管理方式,以“智慧戒毒所”建设为发力点,全力推进场所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戒毒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在“安”字上见成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确保2023年完成60%以上的县(区)建设,2024年全市十县(区)全部建成并实现实体化运行。扎实做好“两类人群”的管控和帮扶,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努力实现重点人群专项工作提质增效;要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联动机制,实现与法院、公安、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联管、联控。要在“实”字上见状态。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枫桥式”司法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乡镇、村社区两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量占比,提升诉源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落实调解工作经费和“以奖定补”补贴经费,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编制2023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4,846,180.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46,180.9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5,943,148.08元相比,减少1,096,967.15元,下降6.88%,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年初预算中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故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4,846,180.93元,其中:本年收入14,846,180.9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46,180.9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5,913,148.08元相比,减少1,066,967.15元,下降6.70%,主要原因是2023年需在年内保障的项目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4,846,180.9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846,180.93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6,180.93元,与上年13,663,400.58元相比减少67,219.65元,下降0.49%,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础绩效奖标准降低;项目支出1,250,000.00元,与上年2,249,747.50元相比减少999,747.50元,下降44.44%,主要原因是2023年需在年内保障的项目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3年普洱市司法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46,180.93元,比2022年预算数15,913,148.08元减少1,066,967.15元,下降6.70%。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40601,2023年预算数为9,341,76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9,773,974.06元减少432,212.06元,下降4.42%。主要用于:司法机关人员经费、日常公用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40604,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350,000.00元减少150,000.00元,下降42.86%。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宣传、培训,人民监督员补助、培训。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40605,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600,000.00元减少200,000.00元,下降33.33%。主要用于:普洱市法治宣传活动、专题讲座、培训、法治宣传视频制作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40606,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80,000.00元减少50,000.00元,下降62.50%。主要用于:普洱市律师工作业务培训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40607,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145,728.00元减少45,728.00元,下降31.38%。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培训。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40608,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0.00元增加9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40610,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200,000.00元减少120,000.00元,下降60.00%。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工作。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40612,2023年预算数为35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719,600元减少369,600.00元,下降51.36%。主要用于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培训等。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40650,2023年预算数为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153,972.00元减少153,972.00元,下降100.00%。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奖励性绩效。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2023年预算数为1,608,017.00元,比2022年预算数1,435,812.70元增加172,204.30元,增长11.9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23年预算数为913,329.47元,比2022年预算数780,652.80元增加132,676.67元,增长17.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80801,2023年预算数为14,35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0.00元增加14,352.00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发放。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89999,2023年预算数为3,555.25元,比2022年预算数4,639.20元减少1,083.95元,下降23.37%。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23年预算数为417,640.45元,比2022年预算数541,060.32元减少123,419.87元,下降22.8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023年预算数为43,170.91元,比2022年预算数0.00元增加43,170.91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2023年预算数为339,361.29元,比2022年预算数309,259.20元增加30,102.09元,增长9.73%。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101199,2023年预算数为69,910.08元,比2022年预算数55,539.40元增加14,370.68元,增长25.87%。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23年预算数为845,082.48元,比2022年预算数787,910.40元增加57,172.08元,增长7.2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3年普洱市司法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46,180.93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6,180.93元,项目支出1,250,000.00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1基本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2,318,808.00元。其中:行政运行2,318,80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18,80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2津贴补贴(款)2023年预算数为3,220,728.00元。其中:行政运行3,220,728.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20,72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3.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3奖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1,243,577.00元。其中:行政运行1,243,57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577.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7绩效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517,517.00元。其中:行政运行517,517.00元(其中:基本支出517,517.00元,项目支出0.00元)。  

5.301工资福利支出(类)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913,329.47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3,329.47元(其中:基本支出913,329.47元,项目支出0.00元)。  

6.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60,811.3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17,640.45元,事业单位医疗43,170.91元(其中:基本支出460,811.36元,项目支出0.00元)。  

7.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39,361.29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339,361.29元(其中:基本支出339,361.29元,项目支出0.00元)。  

8.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73,465.33元。其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910.0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5.25元(其中:基本支出73,465.33元,项目支出0.00元)。  

9.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3住房公积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845,082.48元。其中:住房公积金845,082.48元(其中:基本支出845,082.48元,项目支出0.00元)。  

10.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1办公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2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2印刷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其中:法治建设55,000.00元,行政运行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55,000.00元)。  

1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5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3.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6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4.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7邮电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5.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9物业管理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45,0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24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5,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6.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3维修(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7.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5会议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8.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6培训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55,000.00元。其中:法治建设45,000.00元,社区矫正80,000.00元,律师管理3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55,000.00元)。  

19.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公务接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0.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6劳务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90,000.00元。其中:公共法律服务100,000.00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100,000.00元,行政运行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0元,项目支出290,000.00元)。  

2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7委托业务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70,000.00元。其中:法治建设250,000.00元,普法宣传100,000.00元,行政运行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350,000.00元)。  

2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8工会经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18,116.00元。其中:行政运行118,1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16.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3.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9福利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18,116.00元。其中:行政运行118,1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16.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4.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1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5.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9其他交通费用(款)2023年预算数为442,8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442,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42,8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6.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763,781.00元。其中:普法宣传300,000.00元,行政运行392,100.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71,681.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3,781.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27.303对个人和家庭(类)02退休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536,336.00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536,3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336.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8.303对个人和家庭(类)05生活补助(款)2023年预算数为14,352.00元。其中:死亡抚恤14,3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2.00元,项目支出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1项,逸夫中学附属学校专项资金200,000.0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与2022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2023年与2022年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2023年与2022年保持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000.00元,绩效目标如下: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确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折不扣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选拔储备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  

3.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绩效目标是:广大公民法治观念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历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齐抓共管“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4.基层司法业务工作(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人员监督员)经费,绩效目标是: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完成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开展刑释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提升人民监督员业务能力及开展工作的补助。  

5.政法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绩效目标是: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确保接待任务优质高效完成。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折不扣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选拔储备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  

7.(法律案件补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培训、保障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贫、弱、残者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好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对象满意度。  

8.政府法制综合业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提升普洱市法治建设水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为按时、高质量完成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务。  

9.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是: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规范》等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农民工、妇女、儿童以及确有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0.律师工作管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律师监督指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规范执业水平,提高律师行业声誉和广大律师整体利益。  

11.政法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绩效目标是:统一调度,合理使用,提高车辆运行效率,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成本。  

12.政法公用经费,绩效目标是: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2,813.00元,与上年2,394,199.00元相比减少281,386.00元,下降11.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19,782,477.37元,其中,流动资产74,926.36元,固定资产(净值)15,284,377.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净值)4,205,566.96元,其他资产217,606.2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7,102.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1,292.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500300111


  
附件【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20230317035852555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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