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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0-/2020-0611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06-11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11   作者:市司法局 点击数: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0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0年普洱市司法局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县(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所言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础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处事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领导干部。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和市纪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警务处)、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治调研与督查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党委办公室、戒毒工作指导科。普洱市司法局机关编委核定编制人数61人(含事业编制4人)。我局车辆情况,我局在编实有车辆6辆。其中:1辆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完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局党委被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全市第二批基层党建创建示范点,天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作为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建工作现场会推进会观摩点之一,下一步将作为市委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基层党建的成果点之一。成立了中共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委员会,局党委下属5个基层党支部完成规范化达标创建,组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9次。制定《普洱市司法局党委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修改完善《普洱市司法局党委议事规则》《普洱市司法局局务会议事规则》及财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二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局党委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行2次读书班、2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对“8个专题”进行了集中学习。召开了市司法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调研成果交流会、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等会议。向市委主题教育办、市委第四巡回指导组报送相关材料52篇。市律师行业总支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普洱市律师行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洱市律师行业党总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巡回指导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市律师行业党支部及所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普洱振兴法律服务所、云南赢鼎司法鉴定中心党支部参加市司法局主题教育重要会议、读书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共计5期90余人次。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年初,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邀请市纪委、市委党校等专家举办廉政专题讲座。9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普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年内,局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议题12次。积极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两名违规同志分别给予问责处理和行政记过处分。年底,对局机关科级干部进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10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会议述责述廉,8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书面述责述廉。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顺利完成机构改革重组,全面完成了机构重组后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职务确定,组织推荐2名副县级干部,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10人,考核调配6人,完成局机关和市强戒所职务职级套改工作,通过提拔、轮岗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完成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招录8人,争取3个公益岗位充实到机关,理顺聘用人员关系,激发工作活力。注重人才建设,思茅司法所汪惠莲、思润律师事务所李廷文等6人入选普洱市2018年度青年拔尖人才。澜沧县法律援助中心王娴获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称号。五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强化阵地建设和舆论引导,守正创新,与普洱广播电视台合作,采取以案释法、微视频、法律法规、标语(公告)宣传等手段,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坚持每月第一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第二三周开展机关政治及业务学习、第四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组织全系统120余人到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培训学习。借助“云岭先锋”APP和“学习强国”APP、“云南司法行政”“普洱普法”公众号、干部在线学习、法宣在线学习及单位工作群、支部微信群等新媒体工具,构建全覆盖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法治引领.铿锵前行”法律知识竞赛,加强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13支队伍参赛,充分激发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学法热情,展示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2、充分履职,营造氛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一是高位推动专项斗争。及时调整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分别担任组长的“双组长”领导小组,印发2019年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和专项斗争宣传方案。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专项斗争推进会安排部署专项斗争,组织到县(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全面开展督导,做好中央、省及省司法厅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营造浓厚专项斗争氛围。统一制作扫黑除恶“十问”宣传牌、《全市司法行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窗口部门摆放。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互联网、普法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如在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献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法治同行”有奖法治问答活动,共有85915人次参与。宁洱县司法局自编自导自演制作专项斗争宣传片1-3季,在宁洱法治公众号累计点击6万余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各类宣讲、集中宣传活动2461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8万余份,粘贴各类宣传标语1000余条,制作宣传橱窗、展板、板报(块)600余块,签订专项斗争承诺书518份。对全市实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单独推送扫黑除恶知识信息10期8790条次,与市扫黑办共同推送51期44829条次。三是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坚持在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中开展线索排查,年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收到(摸排)举报线索84条,其中市司法局10条,市强制隔离戒毒所9条,各县(区)局65条,排查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担任村组干部225人。四是做好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等制度,做好律师代理备案工作。至11月底,共收到律所代理报备涉黑涉恶案件89件,参与代理律师105人次,为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43件,派员旁听涉黑涉恶案件8件。  

3、紧盯统筹协调、依法行政,法治普洱建设稳步推进。一是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推进。3月,挂牌成立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6月,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和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建议名单及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普洱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市工作。10月,召开依法治市办负责人会议,审议并通过《普洱市2019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考评细则(送审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联动机制(送审稿)》。出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联动机制》,明确四个协调小组联络员的职责,做好日常沟通联络。配合依法治省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等专项督察工作。二是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能充分发挥。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能,促进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1-11月,市、县(区)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8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3件,其中,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经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案件18件。三是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1月6日,《普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普洱市第一部政府行政规章)以普洱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开展《普洱市河道采砂条例(草案)》起草、审改工作,该条例于2019年9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积极开展《普洱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前期工作。同时,在市司法局重组后代市政府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能,对华侨城项目、路桥三公司相关问题处理、金光集团合作项目、普洱国际大健康度假区项目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233份,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草拟并报请市政府印发《普洱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公安、教育体育、人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草、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类案卷153卷进行集中评查,对评查发现存在的900余个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严格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和证件管理。机构改革结束后,市级经清理审查并确认和公告了46个合法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同步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和公告工作。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实现网络化管理,核准新发证122人,换发证735人,新申请办理中978人。目前,全市共清理出431个行政执法主体,全市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数累计6645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请市政府依法授予重新组建的市司法局行使《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职权。通过层层推荐、选拔,从社会各个层面遴选了231名行政执法督察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6期,培训689人。  

4、聚焦“六无”目标、夯实基础,戒毒场所保持安全稳定。  

一是全力做好收治工作,完成国庆安保任务。全力确保国庆期间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圆满完成国庆安保任务。实现了无毒品流入场所、无戒毒人员脱逃、无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生产安全事故、无所内重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六无”目标。二是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守制度抓落实。对排查出的29个安全隐患问题,落实“七步工作法”,及时整改。累计召开周安全研判会议44次,月安全研判会议11次。严格落实“513”“310、135”“六个重点”和领导干部值班巡查、干警直接管理等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防震减灾、防暴处突等各类应急演练及警务实战培训,并积极探索“1分钟警务圈”建设,切实提升警察职工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抓牢教育矫治中心工作,确保在戒人员心理稳定。完善教学方法,抓实文化建设,践行攻心治本,积极开展社会帮教。组织开展心理咨询36人、危机干预1人、心理干预525人次、心理团体辅导6次295人、禁毒防艾知识讲座4场次。毒品预防教育和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共接待社会各界人士50批次2492人。与戒毒人员人员家属签订帮教协议115份。四是生活卫生工作不断提高,戒毒医疗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食物保障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调整食物结构,严格执行48小时食品留样,科学合理制定节日餐。为戒毒人员统一配发被服和生活物品并加强管理,支出日用品采购17.73万元,被服及布鞋采购9.997万元。病残人员管理切实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员,适时跟踪复查,及时掌握身体状况。积极与市(区)疾控部门对接,按“逢进必检”的原则,3个月内为入所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病毒抗体检测,一年来,累计初筛533人。完成戒毒人员健康检查262人次,累计接受医疗救治256余人次,离所就医114人次,住院治疗42人次。五是二期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教育戒治区、警察用房、业务用房、附属用房等10栋房建主体工程进入装修、装饰施工阶段,到位资金12225万元。  

5、着力打造品牌、完善机制,普法宣传教育取得新进展。一是普法短信、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逐步成为普法新品牌。坚持每周发布手机普法短信,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推送信息67期58893条。依托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献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法治同行”有奖法治问答活动,共85915人次参与活动,83024人次完成答题,分享活动链接37837人次,2754人次中奖,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近2万人。二是进一步完善普法成员单位责任制。结合各单位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坚持共性、突出个性,将各单位负责执行的重点法律法规以清单的形式列举出来,明晰市级国家机关普法“施工图”、“推进表”。通过收集、整理、征求意见、讨论、定稿等程序确定了5个方面,14项共性普法责任,57个市直单位90项具体个性普法责任。全市共有60361人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络学法。三是“法律六进+N”显活力。印发《中共普洱市委宣传部、普洱市司法局、普洱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进农村相关工作的通知》(普司发〔2019〕18号),不断推进移民、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突出热点地区法治宣传,到“11.26”案件发生地澜沧县上允镇开展建一个法治宣传长廊、录一个双语普法语音、演一场乡村法治文艺演出、办一次法治宣传活动的“四个一”活动。与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共同开展贯穿全年的普洱市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深入江城、澜沧、孟连、西盟四个边境县,走进口岸、教堂、社区、村寨、街道等场所开展宣传。组织“法治固边防”法律知识竞赛,来自孟连、西盟、澜沧、江城、机关直属队的5个代表队20名选手参赛。“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走近保险业、饲料公司生产一线以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四是抓阵地,大力拓展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对7个国家级、2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初核工作,对3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通过初核及复核工作,建议保留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户村(社区)29个,撤销2个。思茅、澜沧、景东、镇沅4县(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使用,西盟、景谷正在抓紧建设,宁洱、江城已经列入省司法厅建设项目。  

6、立足高效便捷、人民满意,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一是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一条主线四张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截止11月底,全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建成,共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0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1047个,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完成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居(社区)开展普法活动2139次;提供法律服务4701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24件、公证事项5658件、司法鉴定1793件;发挥“法润脱贫”微信群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万余人次。积极推广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电话)、12348法律服务网络(网络)、12348掌上公共法律服务(手机)、12348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机器人)“四张网”,全市部署74台法律服务机器人在市、县(区)政府行政中心、政务便民服务大厅和部分贫困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掌上12348公众号二维码印制在村级公共法服务窗口宣传推荐。二是加强律师管理与服务。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岳媛等5名律师组成普洱市专家服务团法律分团。9月,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扩大)培训会,邀请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上海汇仲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为普洱、版纳律师及仲裁员、普洱学院学生400余人讲学。制定印发了《普洱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约谈工作制度(试行)》、《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设立与指导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165家,事业单位61家,企业160家。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参与。抓实律师行业党建,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坚持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市现有35家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9人,现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18个、党员87人。三是公证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积极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完成全市11个公证处和22名公证员执业考核,市正元公证处、澜沧县公证处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公证机构。组织6名公证员参加中国公证协会任职前培训,通过考试均取得公证员初任资格。认真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开放日活动,配合省司法厅开展公证行业执业规范和公证质量检查和调研。全市公证机构积极参与重点工程招投标、发票开奖、销毁假冒伪劣卷烟、毒品等现场监督公证,对老弱病残等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的群众开展上门服务,对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和经济困难户开通绿色通道,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四是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组织市内3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9类项目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完成6个司法鉴定机构78名司法鉴定人年检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代表面对面深入交换意见。深入司法鉴定机构调研,开展行业执业规范和鉴定质量检查。五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惠民工作。认真开展市级、思茅区、墨江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未聘请律师的82名被告人提供辩护人。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在“云南省第五届农民工文化节”期间,进社区、进工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11次。在乡镇、村(社区)和农民工聚集地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80个,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建档立卡户提供法律援助5件。六是仲裁取得喜人成绩。3月,普洱仲裁委建立“普洱仲裁委员会金融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资源,开展金融互联网办案,目前已受理并裁决340多件金融类网上仲裁案件。加强与思茅区法院的合作,建立共商共建诉调服务合作机制,签署《民商事纠纷驻站式调解服务合作协议》,在思茅区人民法院设立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中心)工作站,派驻4名仲裁员到工作站成功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140余件。现普洱仲裁委拥有在册仲裁员112名,1月至11月共受理案件91起。已结案的案件尚未发生撤裁和不予执行的情况。  

7、围绕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矛盾纠纷化解和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取得成效。一是认真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大宣讲、促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1-11月,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216次,预防矛盾纠纷604件,共调解各类纠纷8259件,调解成功8004件。二是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市已建各类调委会1237个,共有调解人员22124名。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1个调解员352名,建立2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墨江县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每个乡(镇)聘任乡级首席调解员1名,承担调解辖区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并协助司法所各项工作。三是强化民营经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10县(区)设立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服务窗口”,在纠纷较多的景东佳浩茧丝绸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调解工作室,全市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调处涉及合同、生产经营类纠纷353件。四是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选任44名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24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件案件开庭观摩并对公诉工作进行评议。各县(区)已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8、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风险,特殊人群管控取得新业绩。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管理。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检察院日常监督到位,严格把好衔接关。制定社区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周、月汇报、不定期走访等工作,严格考核奖惩。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采取司法所全覆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开展大排查,共查阅档案90份,走访1000余人,询问社区矫正对象1370人,各级共排查出隐患217个,提出整改意见107条,已完成整改73条,其余正逐步整改。三是开展社区矫正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社区矫正巡查工作实施意见》《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深入重点县、重点乡镇就社区矫正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监管措施、档案资料等是否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给予警告、提请撤缓、撤假及收监等执法活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现象进行巡查,帮助基层规范日常工作和台账建设。四是开展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印发《普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互相交叉检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痕迹管理、信息化建设、程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督查。五是做好重点时段稳控工作。严格落实春节、全国两会、五一节、端午节,尤其是国庆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稳定工作,召开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安全稳定部署会,强化部署,细化落实,确保了国庆期间特殊人群无重大案事件发生。六是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边控工作。基层司法所逐一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排查,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联系,进行认真比对。经排查,全市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社区矫正对象共有84人,其中持有普通护照65人,港澳通行证8人,同时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11人。七是做好特赦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与法院、检察院紧密配合,全市共裁定特赦社区矫正对象25人,其中第二类2人、第五类1人、第七类13人,第九类9人。八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江城、澜沧、景谷等县组成帮教团到省内监狱对本县籍服刑人员开展帮教,与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座谈帮教,介绍家乡变化,带去亲人问候,让在押罪犯安心服刑,认真践行监地“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建设。做好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结合监狱部门提供的预释放人员在狱中的表现等基本信息,及时全面了解其基本情况、家庭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准备工作。至三季度,全市共衔接刑释人员1583人,其中重点帮教对象159人,帮教率100%。  

9、信息化建设及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承载网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密网建设有序推进,墨江县业务用房投入使用,宁洱县、景谷县业务用房主体工程建设已完工。  

二、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普财预〔2019〕530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深化实施零基础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加快推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步伐,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司法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普洱市司法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财务总收入17,288,86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80,43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208,421.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2,292,525.00元,增长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原政府法制办并入后,人员经费增加;2.机构改革原政府法制办并入后,业务工作增加,项目经费增加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288,86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7,288,860.00元,上年结转208,421.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80,439.00元(本级财力17,080,439.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2,292,525.00元,增长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原政府法制办并入后,人员经费增加;2.机构改革原政府法制办并入后,业务工作增加,项目经费增加等。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288,86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288,8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0,439.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983,573.00元,增长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政府法制办并入后,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588,421.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538,421.00元,增长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政府法制办并入后,业务工作增加,项目经费增加等。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80,439.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131,573.00元,增长15%。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79,522.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055,204.00元,增长22%。主要用于:司法机关日常行政运行。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宣传、培训。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0年预算数为55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元,无增长。主要用于:普洱市法治宣传活动、专题讲座、培训。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元,无增长。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0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元,无增长。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档案文书管理工作。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5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依法治市、立法工作。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44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40,0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建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283,734.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3,698.00元,增长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77,026.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3,506.00元,减少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628.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29.00元,增加9%。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18,967.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53,761.00元,增加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25,079.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8,972.00元,增加20%。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9,182.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2,851.00元,减少59%。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3,301.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88,026.00元,增长2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0年预算数为2,563,63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63,632.00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0年预算数为4,354,47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354,474.0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0年预算数为1,837,57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37,572.0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877,02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30,532.877,026.000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618,96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18,967.00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25,07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25,079.00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2,81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2,810.00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0年预算数为1,073,30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73,301.00元,项目支出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20,000.0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460,3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60,30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20,000.0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65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50,000.0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37,92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7,922.00元,项目支出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37,92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7,922.00元,项目支出0元)。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00元)。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0年预算数为558,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58,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0年预算数为626,39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193.00元,项目支出615,200.00元)。  

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72,54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72,541.00元,项目支出0元)。  

27.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0年预算数为7,92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921.00元)。  

28.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2020年预算数为44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40,0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00,439.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11,716,866.00元对比增加1,983,573.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人员增加。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8,421.00元,如依法治市、立法、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执法监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法律援助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3,279,469.00元对比增加308,952.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业务增加。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0,000.00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390,000.00元,增长35%。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原法制办并入,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7,92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7,921.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88,421.00元,其中,重点项目13个,绩效目标如下:  

1.2019年度“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上年结转),绩效目标是:进一步解决下属两新组织(1个律师党总支、12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1个律师联合党支部、1个法律服务所党支部、1个司法鉴定中心党支部)活动开展经费不足,促进两新组织的发展,为两新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与支持:规范化支部建设、天溯律所打造省级示范点。不断提升两新组织党建水平。  

2.2019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上年结转)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支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补助,确保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上年结转)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按照相关文件开展工作。  

4、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资金使用。  

5、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通过不断宣传、培训,保障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贫、弱、残者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好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对象满意度。  

6、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培训力度的持续。提高调解成功率。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刑释人员救助管理、安置帮教专职工作。  

7、普法宣传教育经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  

8、全国司法加密网建设(预拨)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通过加密网建设,实现司法部全系统涉密信息传输。(该项目涉密)。  

9、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上年结转)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人民检察院负责使用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10、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表彰,完成机构工作、突发事件处置、档案文书管理工作。  

11、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12、政府立法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本项目主要用于保证地方立法、政府立法,行政调解工作正常开展与运转,资金支出主要用于立法专家的委托业务费。  

13、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经费(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预拨)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普洱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4月21日竣工,拖欠工程款70.53万元(中云泰安工程有限公司54.44万元,广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6.09万元),现需解决所需工程款。  

    

第三部分 2020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40,667.00元,下降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普洱市司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0元,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司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667.00元,下降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44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司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2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厉行节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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