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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0-/2019-0322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3-22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普洱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3-22   作者:市司法局 点击数:  

普洱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和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管理普洱市律师协会、云南省公证协会普洱办事处工作。  

4.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5.领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和监察室。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法制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基层工作科、司法考试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普洱市司法局机关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7人(含事业编制4人)。我局车辆情况,我局在编实有车辆6辆。其中:1辆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  

)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做好司法行政部门重组工作,以保稳定为首要政治责任,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作为,让司法行政工作这个小齿轮紧紧围绕普洱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齿轮高速旋转。  

  1.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3.着力巩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4.不断强化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5.继续抓好律师公证等工作。6.认真抓好戒毒场所安全稳定。7.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9.认真落实机构改革任务。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普财预〔2018〕530号)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深化实施零基础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加快推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步伐,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个,普洱市司法局机关。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0人,退休人员38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普洱市司法局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司法局财务总收入14,996,33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766,866.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00元,上年结转收入229,469.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入14,996,335.00元,其中:本年收入14,766,866.00元,上年结转收入229,469.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66,866.00元(其中本级财力14,766,866.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14,996,33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6,866.00元,占总支出的78%,项目支出3,0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2%。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14,996,335.00元,比2018年预算数12,054,700.00 元增加2,941,635.00元,增长24%。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2019年预算数为10,974,318.00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支出9,024,318.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0,000.00元、普法宣传支出550,000.00元、法律援助支出50,000.00元、社区矫正支出15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00,000.00元;2018年预算数9,611,100,00增加1,363,218.00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司法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人民调解宣传、培训、法治宣传活动、专题讲座、培训、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档案文书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预算数为2,180,568.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50,03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0,532.002018年预算数1,033,400.00增加1,147,168.00元,增长1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保、退休人员工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预算数为3,299.00,比2018年预算数3,400.00元减少101.00元,下降2%。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预算数为723,406.00元,比2018年预算数761,400.00减少37,994.00元,下降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885,275.00元,比2018年预算数645,400.00元增加239,875.00元,增长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2019年预算数为9,024,31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924,318.00元,项目支出1,100,000.00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0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550,000.00元,项目支出550,000.00元。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0元。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0,036.00元,基本支出1,250,036.00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30,532.00元,基本支出930,532.00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99.00元,基本支出3,299.00元。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65,266.00元,基本支出465,266.00元。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86,107.00元,基本支出186,107.00元。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2,033.00元,基本支出72,033.00元。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85,275.00元,基本支出885,275.00元。  

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没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金额0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16,866.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9,852,800.00元对比增加1,864,066.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50,000.00元,如日常行政运行、司法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人民调解宣传、培训、法治宣传活动、专题讲座、培训、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档案文书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2,050,000.00元对比增加1,000,00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偿还业务用房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欠款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普洱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0,000.0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工程项目0个预算0.00政府服务项目0个预算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普洱市司法局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9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人民监督员工作。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普洱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14%。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普洱市司法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普洱市司法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2018年的9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是由于厉行节约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县级、省级司法部门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普洱市司法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较2018年的13万元,没有变化。主要是由于司法业务工作。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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