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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2-0909004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9-09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规范广告提示
2022-09-09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中秋、国庆将至,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推销商品或服务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一、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不得在广告中对月饼、蟹卡蟹劵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三、不得在广告中宣扬奢靡、拜金,“特供”“专供”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四、不得以卖惨、炫富、恶搞等不良方式,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五、不得利用疫情信息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普通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宣称对新冠病毒肺炎有预防、控制、治疗、治愈作用;未经审查批准,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宣称对新冠病毒肺炎有预防、控制、治疗、治愈作用。

六、不得使用不规范地图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

   七、不得在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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