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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50731-00003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31
 主题词:  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相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2025-07-31   作者: 点击数: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或者冒用认证证书标志的电动自行车。

(二)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包括不合格蓄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

(三)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包括改装原厂电气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组装加工蓄电池、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改变电池类型(锂离子电池改铅酸电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拒绝履行“三包”责任等。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

二、提供线索要求

(一)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违法违规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关键信息。

(二)举报人应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四、征集方式

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如掌握以上方面的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12315。

(二)邮寄线索材料地址: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

五、举报受理与查处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举报事项予以受理并组织查处,对不属于本地管辖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告知举报人。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感谢您的支持!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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