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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50530-00002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30
 主题词:  工商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2025-05-30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清理药品、保健品领域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乱象,有效遏制“坑老”现象蔓延势头,进一步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欢迎社会各界提供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药品、保健品等商品或者服务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

对药品、保健品等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军队单位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军队人员或消费者等名义,对药品、保健品等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药品、保健品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宣传普通食品、普通商品或服务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以及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保健食品的内容。

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pegslfk@163.com。

(二)电话举报。受理电话:0879—2202719,12315;联系人:魏启斌,李恩琴。

(三)来信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反科(邮编:665000)。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三)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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