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110/20241231-00003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31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2024-12-31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普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年报代理机构负责年报工作,不与任何机构合作开展逾期年报催报服务。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市场主体年报方式请认准官方网址和通道,各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特此通告。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