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业务手册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1日发布
目 录
前 言.............................................................. VII
一、适用范围........................................................... 1
二、审批基础........................................................... 1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1
(二)受理范围......................................................... 1
(三)办理依据......................................................... 1
(四)实施机关......................................................... 2
(五)审批人员......................................................... 3
(六)审批条件......................................................... 3
1.新办、增项、延续..................................................... 3
2.依申请变更........................................................... 4
3.补证................................................................. 4
4.依申请注销........................................................... 4
(七)申请材料......................................................... 5
(八)审批时限........................................................ 10
(九)审批收费........................................................ 10
(十)审批证件........................................................ 11
二、审批咨询.......................................................... 11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1
(二)咨询途径........................................................ 11
(三)咨询工作程序.................................................... 11
1.窗口咨询............................................................ 11
2.电话咨询............................................................ 12
3.网上咨询............................................................ 12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13
(五)反馈时限........................................................ 13
三、审批办理.......................................................... 13
(一)新办............................................................ 13
1.申请................................................................ 13
2.受理................................................................ 15
3.审查................................................................ 17
4.决定................................................................ 22
5.证件制作与送达...................................................... 24
6.归档................................................................ 25
7.决定公开............................................................ 25
(二)增项............................................................ 26
1.申请................................................................ 26
2.受理................................................................ 26
3.审查................................................................ 27
4.决定................................................................ 30
5.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 32
(三)延续............................................................ 33
1.申请................................................................ 33
2.受理................................................................ 33
3.审查................................................................ 33
4.决定................................................................ 34
5.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 35
(四)依申请变更...................................................... 35
1.申请................................................................ 35
2.受理................................................................ 35
3.审查................................................................ 36
4.决定................................................................ 37
5.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 37
(五)补证............................................................ 37
1.申请................................................................ 37
2.受理................................................................ 37
3.审查................................................................ 37
4.决定................................................................ 38
5.证件制作与送达...................................................... 38
6.归档................................................................ 38
7.决定公开............................................................ 39
(六)依申请注销...................................................... 39
1.申请................................................................ 39
2.受理................................................................ 39
3.审查................................................................ 39
4.决定................................................................ 39
5.证件制作与送达...................................................... 40
6.归档................................................................ 40
7.决定公开............................................................ 40
(六)依职权注销...................................................... 40
1.审批依据............................................................ 40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41
3.依职权注销适用情形.................................................. 41
4.实施程序和时限...................................................... 41
5.归档................................................................ 42
(七)依职权撤销...................................................... 42
1.审批依据............................................................ 42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43
3.依职权撤销适用情形.................................................. 43
4.实施程序和时限...................................................... 44
5.归档................................................................ 45
四、审批服务.......................................................... 45
(一)基本要求........................................................ 45
(二)进程查询........................................................ 45
1.窗口咨询............................................................ 45
2.电话进程查询........................................................ 46
3.网上进程查询........................................................ 46
五、监督检查.......................................................... 46
(一)书面检查.......................................................... 46
1.检查依据............................................................ 46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46
3.检查承担机构........................................................ 47
4.检查人员条件........................................................ 47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47
6.适用情形............................................................ 47
7.检查量化表.......................................................... 48
8.组织检查人员(组).................................................. 48
9.检查时间............................................................ 48
10.检查计划........................................................... 48
11.检查通知........................................................... 48
12.检查程序........................................................... 49
13.被审批人报送的材料收件处理......................................... 49
14.检查提交材料表..................................................... 49
15.检查材料审核表..................................................... 49
16.结论确定........................................................... 50
17.结果处理........................................................... 50
18.处理结果送达....................................................... 50
19.处理跟踪程序....................................................... 50
20.期限............................................................... 50
22.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50
23.归档期限........................................................... 51
(二)实地检查........................................................ 51
1.检查依据............................................................ 51
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 51
3.检查承担机构........................................................ 51
4.检查人员条件........................................................ 52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52
6.适用情形............................................................ 52
7.检查量化表.......................................................... 52
8.组织检查人员(组).................................................. 53
9.检查时间............................................................ 53
10.检查计划........................................................... 53
11.检查通知........................................................... 54
12.检查程序........................................................... 54
13.检查报告........................................................... 56
14.结果处理........................................................... 56
15.处理结果送达....................................................... 58
16.处理跟踪程序....................................................... 58
17.违法行为抄告移交处理程序........................................... 58
18.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58
19.归档时限........................................................... 59
(三)抽样检查........................................................ 59
1.检查依据............................................................ 59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59
3.检查承担机构........................................................ 59
4.检查人员条件........................................................ 60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60
6.适用情形............................................................ 60
7.检查量化表.......................................................... 60
8.组织检查人员(组).................................................. 60
9.检查时间............................................................ 61
10.检查计划........................................................... 61
11.检查通知........................................................... 61
12.检查程序........................................................... 61
13.结论确定........................................................... 62
14.检查报告........................................................... 62
15.结果处理........................................................... 62
16.处理结果送达....................................................... 63
17.处理跟踪程序....................................................... 63
18.违法行为抄告程序................................................... 63
19.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63
20.归档时限........................................................... 64
(四)诚信档案........................................................ 64
1.诚信档案依据........................................................ 64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64
3.检查承担机构........................................................ 64
4.诚信档案内容........................................................ 64
5.诚信档案披露形式.................................................... 65
6.诚信档案信息来源.................................................... 65
7.计量诚信档案建立程序................................................ 65
(五)分类监管........................................................ 65
1.监管权限分工........................................................ 65
2.分类监管对象........................................................ 66
3.监管类别............................................................ 66
4.监管评价量化表...................................................... 66
5.分类等级评定........................................................ 66
6.评价结果有效期...................................................... 67
7.分类评价程序........................................................ 67
8.分类监管措施........................................................ 67
9.分类评价期限........................................................ 68
10.归档期限........................................................... 68
(六)投诉举报........................................................ 68
1.投诉举报依据........................................................ 68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69
3.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69
4.投诉举报范围........................................................ 69
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69
5.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70
6.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70
7.处理跟踪程序........................................................ 71
附件1 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目录和其他文件................. 72
附件2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80
附件3 相关文件清单.................................................. 81
附件4 工作记录清单.................................................. 83
附件5 特种设备设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139
附件6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 ............................. 151
附件7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161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62
附件9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64
附件10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165
附件1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服务办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166
附件12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 167
附件1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68
附件1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169
附件15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现场鉴定评审监督记录表...................... 170
附件16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71
附件17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表...................................... 172
附件18 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 173
附件19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理审批表.................................. 188
附件20 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登记台帐.................................. 189
附件21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许可证书制作清单........................ 190
附件22 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 198
附件23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199
附件24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气瓶罐车充装)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200
附件25 不予补证决定书.............................................. 201
附件26 质量技术监督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
附件27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企业年度情况提交通知.................... 203
附件28 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年度情况报告................................ 208
附件29 书面检查材料审核表.......................................... 209
附件30 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现场核查通知书.............................. 210
附件31 特种设备许可考核报告........................................ 212
附件32 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监管记录表.................................. 214
附件33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笔录........................ 215
附件3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 216
附件35 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217
附件36 实地检查材料审核表.......................................... 218
附件37 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219
附件38 案件移送单.................................................. 220
附件39 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 222
附件40 特种设备质量检验抽样单...................................... 223
附件4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 224
附件4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225
附件43 投诉、举报处理单投诉、举报处理单............................ 226
附件44 特种设备许可办理流程图(外部) 226
前 言
开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XXX、XXX、XXX。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审批。
二、审批基础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代码:103891401510067X。
(二)受理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安装单位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三)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4.《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67号)“国家质检总局将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2.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3.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5.《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2009〕478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第2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1)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2)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3)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机构。”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0项“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实施机关
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受理工作。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负责全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2.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3.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对注册在本行政区内的发证企业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实地核查工作。
(五)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特种设备专业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经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和特种设备监察人员证。
(六)审批条件
1.新办、增项、延续
(1)予以批准的条件:
(a)具有法定资格;
(b)有与特种设备制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c)有与特种设备制造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d)有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e)专业性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不予批准的情形:
(a)经审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b)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c)企业被撤销许可证不满三年。
2.依申请变更
(1)予以批准的条件
a)单位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变化,需要更换相应的许可(核准)证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a)单位申请增加许可项目(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或设备种类(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核准)申请手续;
b)对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其产品的主体材料、结构、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发生变更,但其许可证(核准)证书的内容不发生变化,并没有将产品规格随同许可证以明细表列出的,另按相关规定申报。
c)因工作需要,将现有的不同许可(注册)、批准等证书换为统一的许可(核准)证书的,如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补证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遗失情况说明和补办申请表。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4.依申请注销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生产企业主动提出书面注销申请,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
(七)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增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2。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3。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4。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5,且提供证书遗失声明见表6,并做出证书作废声明见表7。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8。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序号 |
资源条件 |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
A级 |
B级 |
C级 |
1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附件5) |
|
|
|
2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安装300万,改造350万,维修250万。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安装150万。改造200万,维修120万。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安装50万,改造80万,维修:50万 |
4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份(仅报送《手册》,留存) |
|
|
|
5 |
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
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改造: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
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改造: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
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改造: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
6 |
检验人员任命书(原件、复印件一套)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
7 |
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
持证人员数量:安装:30人。改造:30人,维修:40人 |
持证人员数量:安装:20人。改造:20人,维修:30人 |
持证人员数量:安装:10人。改造:20人,维修:15人 |
8 |
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9 |
计量仪器仪表检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 |
|
|
|
10 |
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复审换证提供) |
|
|
|
表2 增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资源条件 |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
A级 |
B级 |
C级 |
1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附件5) |
|
|
|
2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安装300万,改造350万,维修250万。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安装150万。改造200万,维修120万。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安装50万,改造80万,维修:50万 |
4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份(仅报送《手册》,留存) |
|
|
|
5 |
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
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改造: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
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改造: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
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改造: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
6 |
检验人员任命书(原件、复印件一套)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
7 |
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
持证人员数量:安装:30人。改造:30人,维修:40人 |
持证人员数量:安装:20人。改造:20人,维修:30人 |
持证人员数量:安装:10人。改造:20人,维修:15人 |
8 |
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9 |
计量仪器仪表检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 |
|
|
|
10 |
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复审换证提供) |
|
|
|
11 |
原安装许可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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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资源条件 |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
A级 |
B级 |
C级 |
1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附件5) |
|
|
|
2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安装300万,改造350万,维修250万。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安装150万。改造200万,维修120万。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安装50万,改造80万,维修:50万 |
4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份(仅报送《手册》,留存) |
|
|
|
5 |
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
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改造: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
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改造: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它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2人。 |
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改造: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申请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维修: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
6 |
检验人员任命书(原件、复印件一套)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
7 |
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套) |
持证人员数量:安装:30人。改造:30人,维修:40人 |
持证人员数量:安装:20人。改造:20人,维修:30人 |
持证人员数量:安装:10人。改造:20人,维修:15人 |
8 |
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9 |
计量仪器仪表检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 |
|
|
|
10 |
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复审换证提供) |
|
|
|
11 |
原安装许可证 |
|
|
|
表4 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
3 |
变更前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
4 |
变更后相关证明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真实有效、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
变更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6 |
原安装许可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真实有效、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7 |
变更事项情况报告说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表5 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许可证补证申请表(见附件7)及其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真实有效,遗失声明应在省级媒体发布(如《云南日报》等) |
3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
4 |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选)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
表6 证书遗失声明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了(填写发证机关)颁发的(填写设备级别代码、种类)(填写许可项目,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许可(核准)证书,证书单位名称为: ,证书编号为: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填写遗失原因)。
现声明该证书遗失。
年 月 日
表7证书作废声明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了(填写发证机关)颁发的(填写设备级别代码、种类)(填写许可项目,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许可(核准)证书,证书单位名称为: ,证书编号为: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填写作废原因)。
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年 月 日
表8 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2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考核结束后交还申请单位。 |
3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
4 |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现场鉴定评审、书面审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审批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安装改造维修可证》(证件样本见附件8)。证件有效期4年。
二、审批咨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云南省质量热线12365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处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主要负责对12365和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东风东路与白塔路交叉口)一楼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站“服务大厅”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www.ynqi.gov.cn。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行政审批处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1)云南省质量热线12365
周一至周五 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电话 0871-632155002 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行政审批处业务指导电话
电话0871-63218961 周一至周五 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365工作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进行相关解释,同时告知省质监局网站首页“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公告- 办事指南或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遇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并通过系统转行政审批处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3.网上咨询
省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ynqi.gov.cn)首页“互动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12365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网上咨询知识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审批办理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满足二、(二)条受理范围要求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单位的首次申请。
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条件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b)申请的项目属于省局发证范围;
c)因违法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已过的。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站公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http://www.ynqi.gov.cn/InfoList_FWDT.aspx?DepartmentId=1&ClassID=50。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64号质监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9),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a)新办时没有营业执照,应告知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时,无本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应告知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b)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生产检验充装等内容的,应告知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
c) 其他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9)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10)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服务办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1)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见附件12)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送交行政审批处,进行受理件移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13):
a)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并告知企业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申请;
b)申请的项目不属于本部门发证范围,并告知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
c)申请的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中,应告知企业不受理;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查
(1)审查方式确定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务中心转办的申请资料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鉴定评审。采用对行政许可现场鉴定评审实施监督。
现场鉴定评审均由鉴定评审机构实施。
(2)现场鉴定评审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委托相关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现场监督。
(3)岗位职责与权限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行政审批处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资料审核,办理报批手续。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应将实地核查信息告知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局,县区局可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一般由从事特种设备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观察员的职责主要是:对评审组和被评审企业在评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鉴定评审工作;负责维护现场核查秩序,督促被评审企业按照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负责监督,做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与证后监管的衔接。
(4)现场鉴定评审依据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依据(附件1-附件4)
4.决定
(1)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审查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经办人接到评审机构提交的《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报告》(见附件16)后应对鉴定评审材料进行审查。
考核结果材料审核内容包括:
a)是否在申请单位具有本省营业执照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评审;
b)评审项目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到期复查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一致;
c)评审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是否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执行,评审结果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评审结论意见是否明确,是否有评审组成员的签名,监察人员是否已经签名等;
d)申请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了整改,整改后提交的材料是否对应、符合要求,是否已经评审组成员签名确认;
e)评审结果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f)《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现场考核意见反馈表》是否已经返回,评审员是否有影响公正评审的违规、违纪现象。
评审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鉴定评审结论合格的,审批系统和纸质一并同行。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表》(附件17)报分管许可的处领导初审,初审后,按规定填写《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附件18)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处务会讨论, 处务会审通过的,由经办人员立即整理卷宗材料。行政审批处处长审核同意的,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办理审批表》(附件19)签署报批意见,由经办人员向局分管领导呈报审批。经审查不合格的鉴定评审报告,由经办人员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登记台账》(附件20)上登记后,退回鉴定评审机构,材料补正后再次提交经办人进行审查。
(2)行政审批处分管处长审查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分管处长对现场评审结果和经办人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a)审核受理和审查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b)对经办人员根据现场鉴证评审结果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c)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
行政审批处分管处长审查后,确定结论:
a)经复核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同意;
b)经复核不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不同意;
c)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退回经办人。
行政审批处分管处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对评审企业的评审合格项填写《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附件18)进行网上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网址http://220.163.11.172/misweb/),公示结束后处内会审,会审通过后发报至局分管领导;不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经沟通、交换意见后,意见仍不统一的,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
(3)局分管领导审核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审查后,由云南省质监局局分管领导对评审结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局分管领导审查与决定的内容:
a)对行政审批处分管处长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
b)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
c)审核受理、审查、审核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局分管领导不同意分管处长意见的,应与分管处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查与决定意见及理由。
局分管领导审查后,做出决定:
a)经复核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同意;
b)经复核不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不同意。
c)不同意分管处长意见的,退回分管处长。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应在收到考核结果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证书制作工作。
5.证件制作与送达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在云南省质监局局分管领导批准后,负责制做《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许可证书制作清单》(见附件21)并通知政务服务中心制作证书或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见附件22),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见附件23)和《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气瓶罐车充装)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4)。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6.归档
证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员进行汇总,集中归档。归档时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进行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决定书、鉴定评审期限告之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送达回证、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企业相关材料、补正通知书(如发生);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报告、行政许可办理报批书、行政许可审查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行政许可送达回证、鉴定评审整改报告、鉴定评审记录相关文件。
7.决定公开
行政许可证件打印后,决定应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www.ynqi.gov.cn/BstdContent.aspx?ClassID=50
公开信息应包括获得制造许可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单位名称、批准项目、发证日期、有效期。
(二)增项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已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锅炉制造单位,提出超出原许可范围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包括与原许可项目不同类别或不同系列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和属原许可项目同一系列同一类别、超出原许可产品获证范围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申请的项目属于省局发证范围;
3)已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申请材料及要求同新办的要求。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站公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http://www.ynqi.gov.cn/InfoList_FWDT.aspx?DepartmentId=1&ClassID=50。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新办的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3.审查
同新办的要求。
4.决定
同新办的要求。
5.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
同新办的要求。
(三)延续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已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企业,在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的产品属于市局发证范围;
3)已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
申请材料见表3。
(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新办的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3.审查
同新办的要求.
4.决定
同新办的要求。
5.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
同新办的要求。
(四)依申请变更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持有现行有效的制造许可证书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生产条件、企业名称、项目类别、级别,应申请现场鉴定评审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申请的产品属于省局发证范围;
3)已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企业名称、单位地址、法人变更。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4。。
(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新办的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3.审查
(1)审查方式确定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经办人根据申请的不同情形,决定采用的审查方式:
a)因生产场地迁移等原因造成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变更,考核程序同新办程序,专家评审的方式。
b)因产权需求变更法人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即可。
c)单位名称变更的。重点审查由于相关变更对生产条件的影响,证书有效期与原产品有效期一致;
审查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实施。
(2)专家评审、书面审查、决定
专家评审同新办的要求,
4.决定
同新办的要求。
5.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
同新办的要求。
(五)补证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企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因损毁或遗失的方可申请补办。证件因违法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申请人为已经获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企业。
申请材料见表6。
(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新办的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3.审查
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a)核查是否在省级媒体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
b)核查企业证件没有因违法查没。
4.决定
(1)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审查
经办人将申请人申请资料与原行政许可档案进行核实,补证申请资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未发生因违法而没收证件的,作出准予补证的建议,同新办要求。如企业确属因违法而没收证件的,则不予补正并书面告知其原因。
(2)行政审批处分管处长、分管局领导审查
同新办的要求。
5.证件制作与送达
同新办的要求,证书有效期不变,并注明原发证日期。不予补证的,应制作《不予补证决定书》(见附件25)。
6.归档
同新办的要求。
7.决定公开
同新办的要求。
(六)依申请注销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且不再从事已取证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活动,申请注销相关证件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企业。
申请人为已经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企业。
申请材料见表7。
(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新办的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3.审查
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查企业提出注销的原因是否真实可靠。
4.决定
申请资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报分管处长审核,由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
同新办的要求,证书有效期不变,并注明原发证日期。
6.归档
同新办的要求。
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7.决定公开
决定公开方式同新办的要求。
决定公开的信息包括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单位名称、批准项目、发证日期、有效期、注销日期。
(七)依职权注销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将会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注销,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承办。
3.依职权注销适用情形
依职权注销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2)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的;
(3)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个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5)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实施程序和时限
依职权注销启动条件:
(1)许可单位依法终止;
(2)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
注销应当有法定事实,并根据法定事实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依据。
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依职权注销适用情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注销行政许可的意见。承办人员应提出《调查取证终结报告》(包括办理经过、违法事实、提出注销说明理由和依据),经行政审批处分管处长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具《质量技术监督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6)。
文书采取直接送达。必要时可以公告送达。
5.归档
注销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文书,并建立案卷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案卷由行政审批处负责归档保管。归档期限一般为6年。
(八)依职权撤销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吊销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承办。
3.依职权撤销适用情形
4.实施程序和时限
(1)依职权撤销启动条件
a)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
b)举报并经初步调查属实的;
c)上级部门要求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
d)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认为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
e)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的。
f)本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2)调查取证
开展调查取证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或者作询问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或者压印。承办人员应提出《调查取证终结报告》(包括办理经过、违法事实、提出撤销说明理由和依据),经行政审批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告知
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被许可人提出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有关陈述、申辩笔录、复核意见等原件应当存入档案。
(4)送达和期限
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自指定承办人员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送达《质量技术监督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6)。
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必要时可以公告送达。
5.归档
撤销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文书,并建立案卷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案卷由行政审批处负责归档保管。归档期限一般为6年。
四、审批服务
(一)基本要求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书面凭证。
(二)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东风东路与白塔路交叉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同时告知省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ynqi.gov.cn)首页“服务大厅-办事通道”可对办理事项的进程查询。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行政审批处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云南省质量热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行政审批处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具体电话号码及科查询时间见本手册二、(三)、2。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ynqi.gov.cn)首页“服务大厅-办事通道”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
五、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1.检查依据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证机构应当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取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机构注销其《许可证》:
(一)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
(二)施工质量严重下降或经抽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并在限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检验或审查仍不合格的;
(三)由其实施施工后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四)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
(五)由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
(六)首次获得《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取证后第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要求》规定的;
(七)在组织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已注销的《许可证》必须交回原发证机构。上述行为如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省局对各个州(市)局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获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的年度情况填报,并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企业填报年度情况,全面、深入了解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审查其生产情况与考核合格时的情况一致或发生重大变化。
定期审阅监管责任对象的年度报告,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出现风险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检查承担机构
省局行政审批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
4.检查人员条件
(1)是持有有效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
(2)对年度报告内容了解。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本省企业。
6.适用情形
要求获证企业每年4月15日前应将年度情况提交到当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内容:法律依据;检查机关: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及需报送材料;截止期限;逾期不检的法律后果;书面材料寄送地址或者电子材料传送地址;咨询电话;检查机关名称及印章;公告日期。
州(市)特设科也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企业及时填报。
7.组织检查人员(组)
省局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员和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经办人员。
8.检查时间
企业注册地所在州(市)局应于每年低前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9.检查计划
州(市)局特设科经办人员负责制定计划,每年低前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10.检查通知
州(市)局特设科经办人员每年4月15日前书面通知(书面检查通知(见附件27)辖区内获证企业,要求4月15日前将年度情况报告的书面材料寄送或者通过电邮提交至规定地址。
11.检查程序
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经办人员,对获证企业填报的年度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企业提交的信息和发证信息是否一致(如生产地址、许可证编号等),自查内容是否完整,自查结论如何,以及是否按规定提交相关信息材料(相关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12.被审批人报送的材料收件处理
被审批人通过寄送或者电邮方式提交至规定地址。
13.检查提交材料表
书面检查应提交的材料表见表14。具体提交材料样表《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年度情况报告》(见附件28)。
表14 书面检查提交的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2 |
生产管理情况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3 |
主要生产设备、工装一览表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4 |
出厂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一览表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5 |
主要和关键零部件一览表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6 |
自查记录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7 |
其他需向发证部门说明的情况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14.检查材料审核表
书面检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29)。
15.结论确定
企业注册地所在州(市)局通过审查各企业填报的年度情况报告。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要求企业重新提交。
16.结果处理
对提交资料齐全正确的则此次年度书面检查通过。对提交材料错误或不全的做驳回处理,填报单位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查没有问题的审批通过。
对资料填报不全的,将填报材料退回企业,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再次提交。
对自查不合格的,列入实地核查名单,组织实地核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未及时提交、督促后仍不提交的获证企业,将该企业的分类管理等级下降一级,并加强日常监管频次。
17.处理结果送达
企业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查看书面检查结果。
18.处理跟踪程序
退回被许可人填报信息的,可通过电话督促获证企业进行年度情况报告的修改和提交。
19.期限
每年4月15日前进行审查并实时归档。
20.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应当归档保存获证企业材网上填报的材料和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每年书面检查结束后,省局行政审批处保存归档。
21.归档期限
实时归档。
(二)实地检查
1.检查依据
同五、(一)1书面检查依据。
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对本省所有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企业根据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具体实施或参加省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
本省内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企业的违法行为由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执法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经办人员制定实地检查计划,根据计划开展实地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省局行政审批处可进行查看监督。
3.检查承担机构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省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4.检查人员条件
实地检查应由2至3名以上持执法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的工作人员进行,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检查对象重点有六种情况:有举报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发现自查当中弄虚作假的;自查不合格的;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根据诚信档案中列为C类的企业。
6.适用情形
按照实地检查计划启动实地检查或依据群众举报实施。
7.检查量化表
实地检查量化表见表15。
表15 实地检查量化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方法 |
判定标准 |
1 |
获证后生产条件、制造条件、检验条件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
和上次许可证考核资料一致,符合必备条件要求 |
核对制造条件、检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
和考核合格是一致 |
2 |
迁移获证企业制造地点、企业名称变更,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一致 |
现场核实,查看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
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一致 |
3 |
企业新增制造、 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
超出原许可范围需重新办(首次)理许可 |
抽查相关销售凭证,出厂检验记录,与颁发的制造许可证项目对照。 |
与许可证范围是否一致 |
4 |
企业许可有效期届满,是否未经复证继续生产 |
超过有效期不得生产 |
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已过,现场核实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 |
是否还在生产 |
5 |
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明显部位(铭牌)、包装、使用说明书或 合格证上标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按规定标注 |
在仓库或生产现场检查产品铭牌、外包装、使用说明书或 合格证上是否标注特种设备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注是否完整、正确。 |
按规定标注 |
6 |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倒卖、伪造、冒用或变造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
不得违法使用证书 |
1.现场询问企业管理人员; 2.抽查产品实物,检查是否有伪造、冒用或变造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
是否违法使用 |
7 |
产品委托加工是否按规定执行 |
委托加工产品标识符合规定 |
1.现场了解企业进行产品委托加工的情况 2.查产品铭牌、外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有否被委托方的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是否标注被委托方的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8 |
产品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或产品主要关键零部件发生变化,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
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办理型式批准 |
1.从主关零部件清单抽查二至三项 2.对照型式批准证书附件资料(光盘、照片和文字资料)进行核对。 |
和备案资料是否一致 |
9 |
是否未经出厂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而出厂 |
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
任意抽取二件产品(编号),核查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
相关记录和标识是否齐全 |
10 |
用于出厂检验和产品检测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
必须在溯源的有效期内 |
1.查验出厂检验用产品检测设备,是否有有效证明; 2.出厂检验执行委托检验的,查验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委托协议,并抽查3份委托检验报告(可复印件) |
是否超期使用 |
11 |
出厂检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熟悉规程要求,会操作 |
1.出厂检验员是否持有有效证明。 2.检验员人数与产量是否相符,一般至少要2位检验员。 |
是否有培训证明 |
12 |
获证产品的修理是否符合要求 |
按规定修理 |
获证产品的 如委托其他企业进行修理的,修理企业应该获得 许可证或者生产企业书面委托其他单位 。查看修理许可证复印件或书面委托协议。 |
修理单位是否具有资质 |
13 |
最近许可证现场考核不符合项整改的落实情况 |
持续保持整改后的情况 |
对照最近一次许可证现场考核不符合项整改表,检查核实不符合项整改的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整改要求 |
8.组织检查人员(组)
省局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员,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经办人员,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也可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9.检查时间
按照指定的检查计划,飞行检查或随机检查等。
10.检查计划
省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制定实地检查计划并组织对计划实施的结果汇总分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分类管理情况制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计划,特设科长审核后报省局行政审批处备案。
计划包括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频次等。实地检查开展之前,检查机关应根据影响因素(人员、制度、环境)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实地检查实施方案和计划。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11.检查通知
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员、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经办人员可提前通知(《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现场核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0)企业,除有明确举报被审批人违法从事行政审批活动,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检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除外。
12.检查程序
检查人员应准备好《证后监管记录表》(见附件32)、询问笔录(附件33)、实地检查通知书(《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现场核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0)、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见附件34)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35)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通过《特种设备许可考核报告》(见附件31)和区域监管系统了解了解被审批人许可考核情况、既往检查情况,近期经营状况等。具体检查程序如下:
(1)下发《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现场核查通知书》(见附件30)。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听取企业经营状况、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请企业提供检查材料,实地检查提交材料表见表16。
表16 实地检查提交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主要和关键零部件一览表” |
■原件 □复印件 |
1 |
电子 |
和型式批准合格时保持一致,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2 |
“主要生产设备、工装一览表” |
■原件 □复印件 |
1 |
电子 |
和许可证考核合格时保持一致,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3 |
“出厂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一览表” |
■原件 □复印件 |
1 |
电子 |
和许可证考核合格时保持一致,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2)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3)检查过程中,应当按照《实地检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6)进行检查。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4)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按照表15《实地检查量化表》进行评价,凡达到“判定标准”的予以通过,有1项以上不合格的,为不通过。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经确认,填写《证后监管记录表》(见附件32)。记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当记录)。
(6)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当现场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并于事后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 35),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7)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填写询问笔录,进行立案调查。
(8)要求企业负责人在《证后监管记录表》(见附件32)或《询问笔录》(见附件33)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当由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9)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录入区域监管系统,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13.检查报告
检查组长应填报并提交检查报告(《特种设备许可考核报告》附件31),并及时将申请资料、检查报告、全部现场考核原始记录、整改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
14.结果处理
(1)结果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07);
(2)结果处理岗位的责任
a)如果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办人负责结果处理的公布,负责召开整改会议。
b)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办人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获得授权许可的企业的结果处理,负责具体实施或参加省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
c)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部门对本省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结果处理。
(3)不接受检查处理方式
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市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省局依法暂停或撤销该项目审查认可。
(4)暂缓检查处理方式
对于迁址、改造、暂时停业的企业,暂缓检查。在这些企业恢复开展生产后进行检查。
(5)结果处理程序
a)结果合格处理程序
经检查合格的,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上公告检查结果,可以不向被审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
b)结果不合格处理程序
对于现场核查被判不合格的获证企业,由组织核查的区、县局发出《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5)要求企业写出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并申请复查。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5.处理结果送达
经检查合格的,可以不向被审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不合格的,及时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企业。
16.处理跟踪程序
处理结果作出后,检查人员应当适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并将跟踪结果报告部门和单位领导。对于责令改正的,要及时对企业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记录,下发《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7)。
17.违法行为抄告移交处理程序
省州(市)技术监督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收集必要证据;对违法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制作案件移案件移送单(附件38),随同所获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技术监督局执法部门;涉及其他方面违法的,应当移送其他相关部门。
18.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应当归档保存的监督检查材料包括:被许可人报送的书面材料;由检查工作人员签字的监督检查书面记录;行政机关根据监督检查书面记录作出的处理结果书面记录;举报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其他材料。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结束后,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归档工作。
19.归档时限
不少于6年。
(三)抽样检查
1.检查依据
同五、(一)1书面检查依据。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抽查计划,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项目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部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抽样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1)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2)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样;
(3)按照抽查方案进行检验,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检查、检验、检测结果报告;
(4)发现产品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3.检查承担机构
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产品质量检验,省质监局可以临时指定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检查人员条件
检查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
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对分类管理等级为D级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增加检查频次;对群众举报的对象随时进行检查。
6.适用情形
按照抽查计划启动抽样检查或依据群众举报实施。
7.检查量化表
抽样检查、检测、检验量化表见表17。
表17抽样检查、检测、检验量化表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方法 |
判定标准 |
按抽查方案进行产品全性能或部分性能检验 |
按照抽查方案要求进行 |
进行产品检验 |
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或产品质量明示 |
8.组织检查人员(组)
省局行政审批处经办人。
9.检查时间
在抽查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事先通知企业。
10.检查计划
组织抽样的责任机构根据企业获证产品分布,总局部署及社会关注,征求技术机构意见,每年制定抽查计划,确定检查产品品种、企业名称、检查时间等,报分管处长批准。
11.检查通知
抽样检查不事先告知企业。
12.检查程序
抽样检查开展之前,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根据影响因素(人员、制度、环境)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抽样检查实施方案和计划。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抽查人员应准备好特种设备监督抽查通知书(见附件39)、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样单(见附件40)、封条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将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具体抽查程序如下:
(1)承担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入企业现场后,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2)检验机构按照抽查方案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报送委托部门。
(3)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或委托检验机构告知被抽查企业,出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附件41)。
(4)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
(5)将抽样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13.结论确定
按照本业务手册表17《抽样检查、检测、检验量化表》进行评价,凡达到“判定标准”的合格,凡达不到“判定标准”的,均为不合格。
14.检查报告
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机构应该按照抽查方案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报送委托部门。
15.结果处理
结果处理情形如下:
(1)将抽样检查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上公告。
(2)对于抽样检查被判不合格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州(市)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2)要求企业写出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并申请复查。
(3)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4)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移送稽查总队或区县局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查处。
16.处理结果送达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10内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或委托检验机构告知被抽查企业。
17.处理跟踪程序
对于责令改正的,要及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复查。
18.违法行为抄告程序
检验机构在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组织抽查部门告知;
制作《案件移送单》(见附录37),随同所获证据材料一并移送省质量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部门;涉及其他方面违法的,应当移送其他相关部门。
19.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应当归档保存的抽样检查材料包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监督检查书面记录作出的处理结果书面记录;举报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其他材料。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结束后,州(市)局应当及时完成归档工作。
20.归档时限
不少于6年。
(四)诚信档案
1.诚信档案依据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省企业质量诚信档案的组织领导和信息统筹发布工作;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其管理范围内企业质量诚信考核的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
省局和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规定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与质量诚信有关的信息,包括获证企业的基本信息、审批证件信息、日常监管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3.检查承担机构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省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4.诚信档案内容
诚信档案主要有:获证企业的基本信息、审批证件信息、日常监管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
5.诚信档案披露形式
(1)质量诚信考核结果确定后,于每年通过省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相关部门共享;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实行依申请公开。
6.诚信档案信息来源
(1)基本信息由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中带出。
(2)质量诚信档案的信息应当来源于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和各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与质量诚信有关的信息。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外省(市)质监部门提供的与质量诚信指标有关的信息也可以纳入。
7.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诚信档案建立程序
(1)由省、州(市)质监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与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诚信有关信息;
(2)州(市)质监部门将特种设备诚信信息报送省局行政审批处;
(3)州(市)质监部门应报送区域监管检查情况;
(4)州(市)质监特设部门保存原始材料,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五)分类监管
1.监管权限分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对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类监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获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企业进行分类监管。
2.分类监管对象
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获得制造许可的企业。
3.监管类别
获证企业管理类别分为A、B、C三个类别。
4.监管评价量化表
分类监管量化表见表18。
表18 分类监管评价量化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方法 |
判定标准 |
1 |
企业基本生产管理情况 |
及时上报,内容真实 |
查询企业年度情况 |
根据年度情况报送结果进行分类 |
2 |
日常投诉情况 |
是否有过被投诉被查实违法记录 |
查询企业违法情况 |
根据违法记录查询结果进行分类 |
3 |
许可考核情况 |
考核中是否存在较多不符合项 |
查询企业许可考核记录 |
根据不符合项数量进行分类 |
4 |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
日常检查是否合格 |
查询企业接受日常检查记录 |
根据日常检查结果进行分类 |
5 |
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
产品质量抽查结论是否合格 |
系统查询企业接受产品质量抽查记录 |
根据产品抽查结果进行分类 |
5.分类等级评定
A类管理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很强的质量保证能力,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最近1次现场考核非否决项不符合数量少于2项(包括2项)、上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合格、各类产品实物质量抽查被判合格;
B类管理企业: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有较强的质量保证能力;
C类管理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一般。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C类管理企业:最近1次现场考核非否决项不符合数量为5项以上(包括5项)或有否决项不符合的、上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近1年有查证属实的超许可证范围生产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6.评价结果有效期
有效期为1年。
7.分类评价程序
各区县局每年4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获证企业的许可证考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年度情况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投诉等情况,综合评判确定分类管理类别,并分类管理情况制定本年度的证后监管计划。
8.分类监管措施
分类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证后监管情况确定获证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对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单位,直接升入A类管理企业。对产品质量上年度被投诉且被查实应负质量责任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单位,直接降入C类管理企业。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获证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企业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至少对获证企业进行1次现场核查。
A类管理企业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在推荐创优、创名牌,或申请许可证时,生产条件现场考核可以减免,每年应检查的企业数不少于A类总数的30%;
B类管理企业以自主管理和监督管理相结合,每年应检查的企业数不少于B类总数的50%;
C类管理企业以监督管理为主,要通过加强日常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每年应检查的次数每个企业不少于2次。
9.分类评价期限
每年分类评价1次,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根据上一年度证后监管情况确定获证企业分类管理类别。
10.归档期限
不少于6年。
(六)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由云南省12365质量热线统一受理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工作。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州(市)局分中心或局属执法单位处理。
州(市)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局属执法单位收到投诉的处理岗位应当如实记录投诉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归档。
3.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12365质量热线、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4.投诉举报范围
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过程中违反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
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c)有明确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12365质量热线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见附件4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稽查部门和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处理。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部门负责处理下列举报事宜:重大、复杂、涉外及上级部门指定的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省质监局行政审批处,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见附件4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6.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30日。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7.处理跟踪程序
省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局属相关单位12365岗位做好投诉、咨询受理工作;负责对分送的投诉、咨询业务进行跟踪和督办;负责对分送举报案件的办结情况进行统计。
各州(市)12365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本区域内的用户和消费者以来访、信函、传真、邮件等形式提出的投诉、举报和咨询;负责处理省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分送的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和咨询业务并作反馈;定期向省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上报投诉、举报和咨询工作信息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重大投诉和举报案件。
附件1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目录和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2014年1月1日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云南省锅炉维修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2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
法规名称 |
编号 |
发布机关 |
实施时间 |
1 |
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4.6月1日 |
2 |
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4年7月1日 |
3 |
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8年4月1日 |
4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549 号 |
国务院 |
2009 年5 月1 日 |
5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
|
国家质检总局 |
|
6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公告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80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4年7月1日 |
7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务院 |
2004年7月1日 |
8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
国质检锅[2003]172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3年6月2日 |
9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
国质检锅[2003]250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3年8月8日 |
10 |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
质检锅函[2003]80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3年4.6月28日 |
4.6 |
关于调整压力容器管道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质检锅[2003]490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4年1月5日 |
12 |
关于改变特种设备许可受理程序的通知 |
质检特函[2004]25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4年7月6日 |
13 |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
质检办特函[2006]144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3月27日 |
14 |
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5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
国质检特[2006]162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4月20日 |
15 |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质检办特函[2007]575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4.6年1日 |
16 |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9年7月6日 |
17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3年6月1日 |
18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0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6月1日 |
19 |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
TSG G1001-2004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4年6月28日 |
20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
TSG R1001-2008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8年1月8日 |
21 |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
TSG R1003-2006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6月21日 |
22 |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
TSG S1001-2008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8年2月21日 |
23 |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
国质检锅[2003]194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3年7月1日 |
24 |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
质检总局令第22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2年6月1日 |
25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
TSG D2001-2006 |
国家质检总局 |
2010年2月1日 |
26 |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
国质检锅[2003]174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3年6月17日 |
27 |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
国质检锅[2003]174号-附件1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3年6月17日 |
28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
国质检锅[2003]174号-附件2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3年6月17日 |
29 |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 |
TSG ZC001-2009 |
国家质检总局 |
2010年5月1日 |
30 |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
TSG G3001-2004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4年6月28日 |
31 |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
TSG R3001-2006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6月21日 |
32 |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
TSG R4001-2006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6月21日 |
33 |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
TSG D3001-2009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9年8月1日 |
34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
TSG Z0005-2007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8月8日 |
35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
TSG Z0004-2007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8月8日 |
36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
TSG Z7001-2004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4年12月3日 |
3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 |
TSG Z7001-2004-XG1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5月9日 |
3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2号修改单 |
TSG Z7001-2004-XG2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9年5月13日 |
3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TSG Z7003-2004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4年12月3日 |
40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
TSG Z7002-2004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4年12月3日 |
41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
国质检锅[2001]148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1年10月16日 |
4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5年7月1日 |
4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TSG Z6001-2005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5年9月16日 |
44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
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00年7月1日 |
45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
国质监锅[2003]248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3年8月8日 |
46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 |
TSG Z0003-2005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5年9月16日 |
47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
国质检锅[2002]109号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2年10月01日 |
48 |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
TSG D2002-2006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10月27日 |
49 |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
TSG D7002-2006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10月27日 |
50 |
气瓶型式试验规则 |
TSG R7002-2009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9年5月8日 |
51 |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02-2007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8月8日 |
52 |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03-2007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8月8日 |
53 |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04-2006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10月27日 |
54 |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05-2008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8年1月8日 |
55 |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06-2007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6月15日 |
56 |
门座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07-2007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8月8日 |
57 |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08-2007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6月15日 |
58 |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09-2007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8月8日 |
59 |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10-2007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7年6月15日 |
60 |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4.6-2006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10月27日 |
61 |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12-2008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8年1月8日 |
62 |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13-2006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6年10月27日 |
63 |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
TSG Q7014-2008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8年2月21日 |
64 |
客运索道型式试验细则 |
TSG S7003-2005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5年9月16日 |
65 |
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 |
TSG S7004-2005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5年9月16日 |
66 |
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 |
TSG S7005-2005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5年4.6月8日 |
67 |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细则 |
TSG ZB002-2008 |
国家质检总局 |
2008年1月8日 |
附件3相关文件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承诺制度 |
2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问责任制度 |
3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限时办结制度 |
4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中心服务指南 |
5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 |
6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
7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保密工作规定 |
8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
9 |
全省质监系统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 |
10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 |
4.6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
12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行为监督实施办法 |
13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能力提升实施办法 |
14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
15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
16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
17 |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
18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实行审批分离制度 |
19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
20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管理办法 |
21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 |
22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试行)办法 |
23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案卷管理办法(试行) |
24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
25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 |
26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27 |
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 |
28 |
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 |
附件4 工作记录清单
序号 |
记录名称 |
保存期限 |
备注 |
1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4年 |
|
2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
4年 |
|
3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期限告知书 |
4年 |
|
4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
4年 |
|
5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会审记录表 |
4年 |
|
6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办理报批书 |
4年 |
|
7 |
行政审批认证认可审查廉洁信息反馈表 |
4年 |
|
|
|
|
|
|
|
|
|
TSZS001-2003
附件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所 在 国 |
中国 |
所 在 省 |
|
所在市(地) |
|
所在区(县) |
|
单位地址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所在地区代码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互联网网址 |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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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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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机构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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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开始工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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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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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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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代表 |
|
管理者代表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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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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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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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关认证 |
认证项目 |
认证机构 |
认证日期 |
认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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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类别 |
(新申请的产品在“新申请许可”栏内打√;持证产品在“原有许可”栏内打○) |
类别(组别) |
级别 |
品种(型式) |
参 数 |
代表产品(限制范围、典型产品) |
原有许可 |
新申请许可 |
型式试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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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我声明本单位的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没有对办理制造许可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现按照规定申请制造许可,并接受审查和产(样)品检测。在取得许可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和产品监督检验。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
职务: |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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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 主管部门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
受理机关意见 |
负责人: 日期: (专用章) 受理编号: |
近几年工作情况 |
年份 |
代表产品品种(型式) |
产量(数量) |
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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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资源 |
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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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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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室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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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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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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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人员数 |
|
焊接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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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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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能力(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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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产 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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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人员组成 |
部 门 |
部门负责人 |
部门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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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
作业项目 |
姓名 |
身份证编号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职称 |
持证作业 |
类别(方法) |
级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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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状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能力 |
设备数 |
1 |
卷 板 机 |
最大板厚: mm |
|
2 |
压 机 |
最大吨位: t |
|
3 |
吊 车 |
最大起吊能力: t |
|
4 |
弯 管 机 |
最大弯管能力:Φ × mm |
|
5 |
钻 孔 |
最大钻孔能力: mm |
|
6 |
立 车 |
最大能力:Φ mm |
|
7 |
刨 边 机 |
最大能力: |
|
8 |
焊机 |
手工焊 |
|
9 |
焊机 |
埋弧焊 |
|
10 |
焊机 |
氩弧焊 |
|
11 |
焊机 |
钨级气体保护焊 |
|
12 |
焊机 |
熔化级气体保护焊 |
|
13 |
热处理炉 |
最大炉膛体积: × × mm |
|
14 |
切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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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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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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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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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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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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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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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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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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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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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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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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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状况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仪器设备能力 |
仪器设备数 |
|
1 |
材料试验机 |
最大能力: N |
|
|
2 |
冲击试验机 |
|
|
|
3 |
硬度试验机 |
□Hb □Hv □Hl |
|
|
4 |
超声测厚仪器 |
|
|
|
5 |
化学元素分析仪 |
□C □S □P □Mn |
|
|
6 |
|
□Si □Cr □Ni □Ti |
|
|
7 |
|
□Mo □ □ □ |
|
|
8 |
射线探伤机 |
最大能力: Kv |
|
|
9 |
超声波探伤仪 |
|
|
|
10 |
磁粉探伤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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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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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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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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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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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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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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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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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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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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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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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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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校验仪器设备能力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校验范围 |
1 |
压力表 |
|
2 |
热电偶 |
|
3 |
电焊机电流 |
|
4 |
电焊机电压 |
|
5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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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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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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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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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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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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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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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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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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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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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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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外协情况 |
类型 |
分包、外协项目 |
分包、外协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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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质量保证负责人(签字):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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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文件资料 |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篇幅或页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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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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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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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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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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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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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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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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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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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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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
编号:
原单位(机构)名称 |
|
变更项目 |
|
变更原因 |
|
原许可(核准)证编号 |
|
颁发日期 |
|
原许可(核准)证编号 |
|
颁发日期 |
|
变更后的具体内容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审批机关意见 |
初审意见 |
经办人: 2012年 月 日 |
报批意见 |
签名: 2012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签名: 2012年 月 日 |
注:此申请表仅填写一份。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目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单位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单位(机构)较多,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按照便民的原则,现对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的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
二、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在提交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时,至少一式两份,申请经许可审批机关正式批准后,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一份由审批机关交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单位因名称、地址等变更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包括改制的批准文件和变动前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质检总局名义颁发特种设备(核准)证的证书变更,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原单位(机构)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原因、原许可(核准)证编号、颁发日期、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情况写明,报质检总局,并交回原许可(核准)证、明细表、备案表。
1 填写范围
1.1 单位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变化,需要更换相应的许可(核准)证的,应当填写此本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许可(核准)证。
1.3 单位申请增加许可项目(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或设备种类(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不填写此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核准)申请手续。
1.2 对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其产品的主体材料、结构、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发生变更,但其许可证(核准)证书的内容不发生变化,并没有将产品规格随同许可证以明细表列出的,不需要填写此表,另按相关规定申报。
1.3 由型式试验来决定产品制造许可,其许可的产品类别(类型)、品种(型式)、参数(型号),一种是在制造许可证及其所附的明细表中列出,另一种采取备案形式,因其改变需要更换许可证及其明细表或者重新备案的,应当填写本申请表,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1.4 目前,因工作需要,将现有的不同许可(注册)、批准等证书换为统一的许可(核准)证书的,如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不填写此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申请表的填写
2.1 原单位(机构)名称:填写申请单位(机构)的名称,如是变更单位(机构)名称,则填写变更前的原单位(机构)名称
2.2 变更项目:填写变更的项目,如单位更名、地址变更、增加型式试验产品等。
2.3 变更原因:对单位更名可填写产权变更等;对地址变更可填写单位搬迁等;对增加型式试验的产品可不再填写。
2.4 原许可(核准)证编号:变更前原许可(核准)证编号。
2.5 颁发日期:原许可(核准)证颁发的日期。
2.6 变更后的具体内容:对于单位更名填写更名后的单位全称(与公章和法人证书一致);对于地址变更填写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路、号)等;对于增加产品品种(型号)可填写具体的种类、类别(类型)、品种(型式)、型号、参数等,填写不下可另附表。
2.6 提交的文件资料:更名、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增加新型式试验产品,提交由批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原许可(核准)证、注册证书及其明细表或者备案表,(包括正本、副本);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说明。
制造单位发生产权变更、地址变更、增加型式试验产品,由申请单位提交其质量体系、条件变化情况的说明材料,已经实施监督检验的,应当有负责该单位产品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的验证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生产单位质量体系、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报告)。是否进行审查或者补充进行鉴定评审,由受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需要进行审查或者补充进行鉴定评审的将另行通知申请单位。
由于名称、地址变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在文件资料名称中注明提交的资料名称。
2.7 单位法定代表人:填写与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
2.8 单位公章:变更单位(机构)名称,应当盖注变更后的单位(机构)名称印章。
2.9审批机关意见:由审批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并且存档。
附件7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许可证书编号 |
|
许可项目 |
|
有效期 |
|
发证日期 |
|
报纸名称 |
|
见报日期 |
|
原因 |
a.正本遗失或损毁;□ b.副本遗失或损毁 □ |
补办申请 |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单位证书遗失或损毁,请予以补办证件。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
附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起 重 机 械)
编号:TS3453019-2013
单位名称:云南特安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乌龙街道松花社区牛头山
经审查,获准从事下列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类型 |
施工类别 |
级别 |
备注 |
桥式起重机 |
安装、维修 |
B |
G≤80t |
桥式起重机 |
改造 |
B |
G≤50t(仅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改造) |
门式起重机 |
安装、维修 |
B |
G≤80t |
门式起重机 |
改造 |
B |
G≤50t(仅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改造) |
旋臂式起重机 |
安装、维修 |
B |
|
轻小型起重设备 |
各类施工 |
/ |
技术参数不限 |
审批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2016年4月9日 发证日期:2012年4月10日 |
附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起 重 机 械)
编号:TS3453019-2013
单位名称:云南特安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乌龙街道松花社区牛头山
经审查,获准从事下列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类型 |
施工类别 |
级别 |
备注 |
桥式起重机 |
安装、维修 |
B |
G≤80t |
桥式起重机 |
改造 |
B |
G≤50t(仅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改造) |
门式起重机 |
安装、维修 |
B |
G≤80t |
门式起重机 |
改造 |
B |
G≤50t(仅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改造) |
旋臂式起重机 |
安装、维修 |
B |
|
轻小型起重设备 |
各类施工 |
/ |
技术参数不限 |
审批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2016年4月9日 发证日期:2012年4月10日 |
附件9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①:T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__②__ __③_ _④_申请,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① 编号:按《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质检锅函〔2003〕51号)编号,其后加“G”为补正告知书编号。
② 设备种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其内容应与申请书封面的“设备种类”的内容自动保持一致。
③ 许可类别:填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④ 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含增加特种设备种类及生产场地)和地址变更。
(许可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10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编号①:TS
­ (单位名称) :
你单位提出的_②_ _③_ _④_申请及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设备种类② |
许可类别③ |
级别 |
品种 (设备型式) |
参数 |
代表产品 (限制范围、典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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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⑤ |
说明:① 编号:按《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质检锅函〔2003〕51号)编号,其后加“S”为受理决定书编号。
② 设备种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其内容应与申请书封面的“设备种类”的内容自动保持一致。
③ 许可类别:填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④ 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含增加特种设备种类及生产场地)和地址变更。
⑤ 由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本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送评审机构,一份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用于办理样机开工告知和安装监检,由监检单位收存,复印无效(每个许可项目一份)。
附件11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服务
办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
你(单位)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4份及电子版;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4.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一套;
5. 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人员的资质证书(工程技术人员毕业证、职称证、无损检测人员、理化试验人员、焊工、起重工、电工)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套; 6.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外委协议复印件一份;
7.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一份; 8.计量仪器仪表检定证书复印件一套;
9.质量手册一份(审查后已返回);
10.申请许可制造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申请制造许可时提供查验);
11.原许可证复印件(换证、升级、增项单位提交)。
收件日期: 2012 年 5月24日
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印 章
2012年5月2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附件12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期限告知书
通海广文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 申请的无缝气瓶(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定期检验取证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本事项申请受理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限内,必须至少提前45个工作日完成下列工作(“□”内打“√”者),并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本机关:
□ 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产品或样机的监督检验(指定由 进行),取得监督检验报告。(增加需样机审批说明)
□ 产品或样机的型式试验(由申请单位自行约请具备与所申请事项相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取得型式试验报告。
□ 申请单位现场条件专家鉴定评审(由申请单位自行约请具备与所申请事项相应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资质的机构进行),取得鉴定评审报告。
□ 完成上述检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工作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复查,取得复查报告。
□ 气瓶检验行政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应进行且仅能进行一个月(自收到受理决定书之日起)的试检验。试检验前,应到检验所在地的市(州)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告知。
受理有效期满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该次申请和受理失效。
申请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印 章
2011年5月9日
附件1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①:TS
(单位名称) :
你单位提出的___②__ __③___申请,经审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撤销许可证不满三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说明:① 编号:按《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质检锅函〔2003〕51号)编号,其后加“BS”为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
② 设备种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其内容应与申请书封面的“设备种类”的内容自动保持一致。
③ 许可类别:填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1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编号:
XXXX单位 ( 请注明所属州市县区):
经协商,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 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相关准备。
对日期安排、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年 月 日
(机构公章)
附1:鉴定评审组成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所属鉴定评审机构 |
鉴定评审组中职务 |
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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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被鉴定评审生产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附3:鉴定评审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注:1.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下一级机构,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2.请参加现场评审的所有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1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现场鉴定评审监督记录表
评审通知函编号:
评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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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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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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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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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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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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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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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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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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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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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组成 |
评审人员分工 |
评审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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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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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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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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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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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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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 |
评审有效( ) 评审中止( ) |
监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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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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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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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现场监督人员发现问题可向评审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省局行政审批处反映。报告编号:
附件16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申 请 单 位:
许 可 项 目:
设 备 种 类:
设 备 类 别:
鉴定评审类别: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目 录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最终结论…………………………………………………第 1 页
附:特种设备许可种类、类别及其级别明细表 ……………………第 2 页
一、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第 3 页
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与评审依据 ……………………………………第 3 页
2. 型式试验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 4 页
3. 评审工作基本情况报告 ……………………………………第 5 页
4. 资源条件评审小组评审意见 ……………………………………第 6 页
5. 质保体系评审小组评审意见 ……………………………………第 7 页
6. 产品安全性能评审小组评审意见 ……………………………………第 8 页
7. 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监督人员名单 …………………………………第 9 页
8. 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 …………………………………………第 10 页
9.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第 11 页
二、申请单位整改情况报告 ………………………………………………第 12 页
三、 整改情况确认报告 ………………………………………………第 13 页
四、 其他情况说明 …………………………………………………………第 14 页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最终结论
报告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
|
申请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联系人 |
|
传 真 |
|
联系电话 |
|
申请日期 |
|
受理机关 |
|
受理日期 |
|
受理编号 |
|
鉴定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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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确认日期 |
|
鉴定评审意见 |
鉴定评审项目 |
鉴定评审意见 |
鉴定评审项目 |
鉴定评审意见 |
许可资源条件 |
|
产品(设备)安全 性能抽查检验 |
|
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与实施 |
|
型式试验情况 |
|
相关技术资料审查 |
|
―― |
―― |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
经整改后, (单位名称)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条例》、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以及相关评审细则等法规的要求。 鉴定评审确认的具体许可范围见“附:“特种设备许可种类、类别和级别明细表”。 |
编 制: |
日期: |
鉴定评审机构编号: TSZP53002-2007 (鉴定评审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
日期: |
批 准: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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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14页 第1页
附:特种设备许可种类、类别和级别明细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项目 |
种 类 |
类别 (类型) |
级 别 |
品种 (型号) |
范 围 |
备注 |
申请 单位 申请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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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机构 受理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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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评审 确认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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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确认的 申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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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如果鉴定评审确认的申请单位地址与确认的许可项目有关,请在确认的地址后面加注说明,并加括号,如:(公司地址)、(××产品制造地址)、(××分公司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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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报告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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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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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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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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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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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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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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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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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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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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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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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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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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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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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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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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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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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规模、历史、持证情况、设施和设备情况、人员情况、主要产品等情况,可另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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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续1)
报告编号:
型式试验情况 (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说明型式试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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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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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续2)
报告编号: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基本情况和鉴定评审内容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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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
需要整改.详见《鉴定评审备忘录》 |
共14页 第5页
资源条件评审小组鉴定评审意见
资源条件评审小组依据该单位所提出的申请许可项目,对照相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要求,对其资源条件(包括法定资格、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了审查与核实。 该单位的资源条件基本符合相关要求,人员的持证情况及设备情况均与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一致。 经审查必须整改的问题如下: |
评审人员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共 14页 第6页
质保体系评审小组鉴定评审意见
质保体系评审小组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安装产品质量档案、安装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经审查必须整改的问题如下: |
评审人员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共 14页 第7页
产品安全性能评审小组鉴定评审意见
产品安全性能评审小组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其质保体系文件要求,对申请单位所申请许可项目的压力管道安装代表产品安全性能情况进行评审。审阅了安装产品技术资料和产品档案,抽查复核了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和各工序检验结果,对其产品安全性能控制能力和控制结果进行了评审。 经审查必须整改的问题如下: |
评审人员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共 14页 第8页
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
姓 名 |
鉴定评审组内的职务 |
职 称 |
鉴定评审 持证项目 |
鉴定评审人员证书编号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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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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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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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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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监督鉴定评审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人员
注:本页为人员签字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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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
报告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
|
申请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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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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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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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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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
项目 |
种 类 |
类别 (类型) |
级 别 |
品种 (型号) |
范 围 |
备注 |
确认 申请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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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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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代表: 日期: 鉴定评审组长: 日期: |
(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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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需要,可附“许可产品明细表”。(本表一式两份,评审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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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报告编号:
由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派出的鉴定评审组于 年 月 日对 进行了现场鉴定评审。现就本次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和要求: |
鉴定评审组组长: 日期: |
申请单位负责人: 日期: |
共14页 第11页
申请单位整改报告(由申请单位提供)
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备忘录》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申请单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共14 页 第12页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情况确认报告
报告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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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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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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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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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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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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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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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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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确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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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确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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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依据 |
|
特种设备许可整改情况确认过程说明 |
我协会对 提交的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 核实。经整改情况确认,原《评审备忘录》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该单位 制定整改措施,并 得到落实,整改结果 要求。 |
整改情况 |
序号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中发现问题 |
申请单位针对整改问题所进行的整改情况 |
整改确认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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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确认结论 |
整改后 规定性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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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编号:
注: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中,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等未涉及的情况,可在其他情况中表述
共14页 第14页
附件17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表
报批事由 |
|
申请单位 |
|
序号 |
审 查 内 容 |
结论 |
时间 |
1 |
行政许可受理条件和程序 |
|
|
|
1.1申请单位资源条件是否满足相关许可规则要求 |
□是□否 |
|
|
1.2受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2 |
现场鉴定评审情况 |
|
|
|
2.1现场鉴定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
2.2观察员是否到场监督 |
□是□否 |
|
3 |
针对评审备忘录,申请单位是否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
□是□否 |
|
4 |
评审组是否已确认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 |
□是□否 |
|
5 |
行政许可全程公示情况 |
|
|
|
5.1是否已经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ynqi.gov.cn)进行了全程公示。 |
□是□否 |
|
|
5.2受理是否公示 |
□是□否 |
|
|
5.3发证前是否公示了5个工作日 |
□是□否 |
|
|
5.4公示期间是否接到投诉举报或情况反映 |
□是□否 |
|
经办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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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8云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20150615)(2015.6.5-2015.6.11)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9条和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定,现将云南楚雄众恒石化燃料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15.6.5-2015.6.11),遇节假日顺延。若发现被公示单位有弄虚作假者,可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举报。
举报电话:0871-63218961 举报邮箱:914682571@qq.com
附件:云南省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单位目录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5日
附件:
云南省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单位目录
序号 |
单位 |
单位地址 |
申报资格 |
1 |
云南楚雄众恒石化燃料有限公司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龙江路48号(充装地址:楚雄市黎子园) |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资质单位名称及法人变更 |
2 |
文山市特斯尔有限责任公司 |
文山市开化北路新锐空间A309室 |
C级乘客电梯安装、维修(V≤1.75m/s) C级载货电梯维修(Q≤3000kg) C级杂物电梯安装、维修 (所有技术参数) C级自动扶梯安装、维修(H≤6m) C级自动人行道维修(所有技术参数)单位名称及法人变更 |
3 |
昆明西江燃气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禄公路五公里处(充装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
液化石油气和液化气体(二甲醚)气瓶充装资质首次审查 |
4 |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省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充装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
压缩气体(O2)气瓶充装资质第一次复查 |
5 |
昆明珑瑞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锁水桥省有色地质机械厂路口(充装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
压缩气体(O2、Ar)和液化气体(CO2)气瓶充装资质第三次复查 |
6 |
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文伟村(充装地址:临沧市忙畔街道文伟村大弯子) |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资质第二次复查和单位名称及法人变更 |
7 |
大姚县燃料有限公司 |
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东路68号(充装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厂房村委会) |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资质第五次复查 |
8 |
蒙自世鑫锅炉队 |
蒙自市香溪蓝岸6-38号铺面 |
锅炉3级安装4级修理(额定压力≤1.6MPa的整级装锅炉) |
附件19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理审批表
报批事由 |
|
申请单位 |
|
初审意见 |
经审查,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同意上报处务会讨论。 签 名 2013年 月 日 |
会审意见 |
2013年 月 日 |
报批意见 |
签 名: 2013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签 名: 2013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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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登记台帐
年 |
评审机构 |
报告编号 |
申请单位和项目 |
送件人 接件人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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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许可证书制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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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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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批准项目 |
批准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申请类别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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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处经办人员: |
政务中心签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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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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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行政审批处存档,一份政务服务中心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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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
编号: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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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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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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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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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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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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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
受理决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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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 |
|
评审组长 |
|
审核结论 |
政务中心: 根据我处对鉴定评审报告(编号: )及相关资料审查结果,经处务会研究,报局领导批准,认为 不符合 行政许可条件,决定不予许可,请予书面告知。 特此通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章): 经办人员: 日 期: |
备注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政务中心存档,一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存档。
附件23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受 送 达 单 位 (人) |
|
送 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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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
送 达 文 件 名 称 |
送达方式 |
发送或收到时间 |
受送达单位(人)签名或盖章 |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直接 |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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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
直接 |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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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能 送 达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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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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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单位或成年家属代收。
2.发生拒收情况时,其他人员在场,记明情况,留下送达文件即为送达。
附件24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气瓶罐车充装)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你单位在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和罐车充装等,下同)中必须认真履行以下各项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
四、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始终保持符合许可条件,保证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体系有效运转。法人、生产地点、单位名称改变或生产条件等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原许可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对法规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建立作业人员业绩档案。
六、主动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方便,对检查和检验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七、保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可追踪
性。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资料,建立用户信息反馈制度。发现已经出厂的产品带有缺陷时,应主动配合用户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九、承担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的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十、气瓶和罐车充装单位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进行充装和管理。
发出告知书机构: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发出告知书时间: 经办人:
接受告知书单位:
接收人: 职务: 接受时间:
附件25不予补证决定书
( )质技监 未补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职务______电话
你(单位)申请_________________补证,经审查,不符合补证规定要求,根据《 》第 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的规定,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6 质量技术监督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撤字[ ]第 号
:
你(单位)取得的 ,
理由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 款第 项规定,决定撤销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 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27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企业年度情况提交通知
单位:
为加强对本省特种设备许可证获证单位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获证单位的动态信息,建立和完善本省获证单位的信息数据库,更好地为获证单位提供服务,请各单位在3月31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年度情况报告,邮寄地址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处。4月16日起各单位可登陆填报系统,查看年度情况报告的审批状态。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28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年度情况报告
( 年度)
填 表 须 知
1.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要与企业工商营业登记及安装许可证相关信息一致。
2."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填写企业综合部门的电话号码及电子信箱地址,如:厂办、总经办等,以便联系。
3."主导产品"由企业自己认定,原则上主导产品是相对比较稳定,且该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相对高的产品。
4.生产管理情况填写有关获证特种设备许可的部分。
5.企业提供的年度情况报告材料内容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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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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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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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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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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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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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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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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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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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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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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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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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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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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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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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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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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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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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平均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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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如省、市<州>局均发证请同时填写省、市<州>局发证编号) |
二、生产管理情况 |
上年度新获证产品数(不包括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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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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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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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获检定人员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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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产量(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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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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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口台件数(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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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口创汇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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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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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测试设备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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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产品接受各级政府抽查情况 |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
抽查组织者 |
抽查结果、不合格项 |
整改复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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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认证和商标情况 |
获得认证产品名称、型号 |
认证名称、证书编号 |
认证单位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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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综合评价 |
名牌名称 |
产品名称、型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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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生产设备、工装一览表
序 号 |
设备或工装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 |
出 厂 编 号 |
使用场所 |
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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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厂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一览表
序 号 |
出厂检验仪器设备或计量标准名称 |
型号规格 |
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 |
制造厂 |
出 厂 编 号 |
检定有效期 |
检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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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和关键零部件一览表
序 号 |
获证产品名称 |
主要和关键零部件 |
型号、规格、技术要求(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 |
制造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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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自查记录
项目 |
检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一、计量法制管理 |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单位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
|
2.实际生产、修理地址和许可证上地址是否一致 |
|
3.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修理(产品、型号、规格、准确度) |
|
4.是否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修理 |
|
5.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伪造、冒用或变造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
|
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是否符合要求 |
|
7.委托加工和接受被委托加工的情况; |
|
二、生产条件核查 |
检验环境条件 |
(1)是否有产品出厂检定场所; (2)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程或技术标准的规定; (3)房屋面积是否适应检定工作需要。 |
|
检验人员 |
(1)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生产和检验要求; (2)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
|
出厂检验设备 |
(1)出厂检验用的计量器具数量、准确度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满足出厂检验要求; (2)出厂检验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都是否取得检定证书; |
|
三、产品情况 |
产品执行规程和标准情况 |
执行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
|
零部件、外协件、外购件检验 |
外购、外协件进厂及自己生产的零部件是否按有关制度严格进行检验,是否有检验记录并填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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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并且完整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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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生产设备 |
关键生产设备是否发生变更。 |
|
主要和关键零部件 |
产品关键元件/部件/材料有无变更,是否办理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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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修理情况: |
产品的修理情况:本单位修理还是书面委托其他单位修理。 |
|
七、其他需向发证部门说明的情况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29 书面检查材料审核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审核结果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2 |
生产管理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3 |
主要生产设备、工装一览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4 |
出厂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一览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5 |
主要和关键零部件一览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6 |
自查记录 |
原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7 |
其他需向发证部门说明的情况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
原件 |
1 |
纸质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附件30 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现场核查通知书
( )质技监 核通字[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条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生产条件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具体通知如下:
一、 时间:
二、 内容:
1、对你单位从事生产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进行书面检查;
2、对你单位生产条件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请予配合。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许可人,一份存档。
附件31
报告编号:
特种设备许可
考核报告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考核单位 (盖章)
考 核日期
考 核组长 (签字)
签 发 日 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
|
单位注册地址 |
|
单位生产地址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E-mail |
|
1、申请单位概况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型号、 规格 |
范围 |
鉴定评审证书编号 |
备注 |
|
|
|
|
|
|
|
2、申请许可项目
3、考核类别:
□首次考核 □到期复查考核 □增项考核 □条件变更考核
4、 考核依据
4.1 《行政许可法》
4.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4.5 项目标准编号及名称:
4.6 其他文件编号及名称:
5、 考核组成员分工
考核组职务 |
姓 名 |
考评员证号 |
考核项目 |
组 长 |
|
|
|
组 员 |
|
|
|
|
|
|
|
|
|
|
|
|
技术专家 |
|
|
|
|
|
|
6、 考核过程概述
7、考核情况汇总:
7.1 现场考核情况汇总,见考核报告附件1:现场考核情况汇总表(共 页);
7.2 不符合项整改要求,见考核报告附件2:不符合项报告 (共 页);
8、考核原始记录汇总
8.1 现场考核评价记录表 (共 页)
8.2 主要生产设备确认记录表; (共 页)
8.3 关键零部件检验情况确认记录表; (共 页)
8.4 关键零部件使用情况确认记录表; (共 页)
8.5 出厂检验项目与测量设备现场确认记录表;(共 页)
8.6 出厂检验项目现场试验考核记录表。 (共 页)
9、考核结论
9.1 总体评价
9.2 申请许可项目确认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_____________ 考核合格 ;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_____________ 考核基本合格,需要整改;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_____________ 考核不合格。
10、整改情况确认
10.1不符合项整改的确认
10.2 整改结论意见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_____________ 经过整改,考核合格;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_____________ 未完成整改,考核不合格。
11、经考核确认的许可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型号、 规格 |
范围 |
鉴定评审证书编号 |
备注 |
|
|
|
|
|
|
|
考核组组长签字: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12、考核组成员签字
考核组职务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考评员证号 |
签字 |
组 长 |
|
|
|
|
组 员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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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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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技术专家 |
|
|
|
|
|
|
|
|
13、审批意见
审 批 结 论 |
经办人: |
审批单位 名称 |
(盖章) |
审 批 人 |
(签章) |
受 理 日 期 |
年 月 日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证 书 编 号 |
( )制 号 |
有效期止 |
年 月 日 |
附件32 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监管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
项 目 |
检查记录 |
1 |
获证后生产、充装、检验条件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
|
2 |
迁移获证企业注册地址、企业名称、法人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
|
3 |
企业新增生产、充装、检验,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
|
4 |
企业许可有效期届满,是否未经复证继续生产 |
|
5 |
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明显部位(铭牌)、包装、使用说明书或修理合格证上标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
6 |
是否存在伪造、冒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
|
7 |
产品委托加工是否按规定执行 |
|
8 |
产品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或产品主要关键零部件发生变化,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
|
9 |
是否未经出厂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而出厂 |
|
10 |
用于产品检测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
|
11 |
出厂检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
12 |
产品的修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
13 |
最近许可证现场考核不符合项整改的落实情况 |
|
14 |
其他严重不符企业考核基本条件的描述 |
|
州市局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
注:带“*”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可不作检查。
被检查单位对所填内容确认签字或盖章
(盖章或签字): 检查单位: 检查人:
附件33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笔录
共 页第 页
被检查单位(人):
单位(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被检查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行政许可证:
被许可事项及范围: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核查地点:
检查行政执法人员 、 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证件编号为 ;邀请参加检查的技术人员是 。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人)对检查情况意见:
被检查单位(人): 行政执法人员:
技术人员: 记录人:
本文书行政机关存档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笔录续页
共 页第 页
附件34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
核查事项:
被核查单位(人):
单位(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核查地点:
核查组长:
核查工作人员
技术人员:
核查意见及理由:
核查组长: 核查工作人员:
技术人员:
本文行政机关存档。
附件35 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 )质技监 改通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条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现场核查你单位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不符合项如下:
1、
2、
3、
你单位应及时完成不合格项整改,并在30日内提出日常监督检查复查申请。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传真或寄送文本)。逾期将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36 实地检查材料审核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性质 |
数量 |
分类 |
要求 |
审核结果 |
1 |
“主要和关键零部件一览表” |
原件 |
1 |
电子 |
和型式批准合格时保持一致,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2 |
“主要生产设备、工装一览表” |
原件 |
1 |
电子 |
和许可证考核合格时保持一致,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3 |
“出厂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标准一览表” |
原件 |
1 |
电子 |
和许可证考核合格时保持一致,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
附件37 特种设备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 )质技监 改通字[ ]第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条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现场核查你单位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不符合项如下:
1、
2、
3、
你单位应及时完成不合格项整改,并在30日内提出日常监督检查复查申请。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传真或寄送文本)。逾期将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38 案件移送单
No.
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辖区的有关企业在我局证后监管中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
1、
2、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我局地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 E-mail:
附件:企业名单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型号 |
单位地址 |
电话 |
|
|
|
|
|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9 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
(编号)
(受检企业全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制度。按照我局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请你单位认真阅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告知单》,并予以积极配合。
受检产品:
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下达任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受检企业留存;第二联由抽样单位完成抽样后寄送负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三联由下达任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留存。
附件40 特种设备质量检验抽样单
No( )
任务来源 |
|
检验类别 |
|
第一联 受检单位 第二联 随样品送检验单位 第三联 任务下达单位 第四联 存根 |
产品名称 |
|
商 标 |
|
规格/型号 |
|
生产日期 |
|
抽样基数 |
|
抽样数 |
|
批 号 /编号 |
|
企业执行 标 准 |
|
抽样地点 |
|
协助送样期限/地点 |
|
抽样日期 |
|
出厂等级 |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其他 |
出厂价/ 零售价 |
|
取证情况 |
生产许可证 准产证 证书号 |
受检产品认证标志 |
|
受 检 企 业 |
名称 |
|
法定 代表人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地址 |
|
所在区(县) |
|
邮编 |
|
注册 地址 |
|
主导 产品 |
|
主管 部门 |
|
企业代码 |
|
企业 曾用名 |
|
企业 规模 |
特大 大 中 小 部属 |
企业 人数 |
|
经济 类型 |
国有 集体 联营 私营 个体 中外合作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zz 港澳台投资 股份合作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其他 xx |
企业 级别 |
部属 市属 区(县)属 乡(镇)属 其它 |
相 关 企 业 |
名称 |
|
电话/ 传真 |
|
地址 |
|
属地 |
|
邮编 |
|
生产方式 |
自行生产 委托加工 贴牌 分装 其他 |
供货方 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 电话 |
|
备注 |
|
受检企业对所填内容确认签字、盖章及说明(可另附纸): 受检企业负责人: 受检企业盖章: |
抽样人: 抽样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
|
|
|
|
|
|
|
|
|
|
|
|
附件4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
(编号)
(受检企业、生产企业名称):
根据云南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经销;£生产)的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为(£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单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单15日内向 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
传 真: 电话: 邮编:
联 系 人:
(下达通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编号)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企业公章及日期)
附件4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编号)
(生产企业全称):
在 组织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你单位生产的 产品,经抽样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通知销售企业将不合格产品撤下柜台。
□对在制产品和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做好修理、更换、退货工作。
□结合产品检验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出整改复查申请报告。
逾期未整改或未如期提出整改复查申请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你企业进行强制复查。
我局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下达通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3 投诉、举报处理单投诉、举报处理单
受理编号: 受理人:
举报时间 |
|
举报方式 |
|
类别 |
|
举报人 |
姓名 |
|
性别 |
|
职业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被举报人 |
销售企业 |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 |
|
生产企业 |
|
联系电话 |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 |
|
商品情况 |
商品名称 |
|
品牌 |
|
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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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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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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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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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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