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8-11-01   作者:市质监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26-/2018-1101003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8-11-01
 主题词:  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完整版)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30日发布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受理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拟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事业单位核发证书。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三、实施机关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升级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专业性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生产地址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首次)。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遗失情况说明和补办申请表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普洱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质监局窗口

地址:北部区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口 鼎城国际旁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3路、4路、7路公共汽车到达

六、申请材料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

升级

1

申请书

原件

4

纸质和电子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3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份(仅报送《手册》,留存)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4

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5

检验人员任命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6

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资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7

申请单位厂房和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8

计量仪器仪表检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9

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或登记的复印件一套

复印件

1

纸质

 

10

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复印件

1

纸质

 

11

具有与安装改造维修产品相适应的成型机械加工设备

复印件

1

纸质

 

12

企业承诺保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13

原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14

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项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普洱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质监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9-214380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普洱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质监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现场鉴定评审

受理后,企业在受理期限范围内准备完成,受理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鉴定评审,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

3. 审批发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

1. 申请人可拨打电话0879-2143805查询办理进程。

2.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咨询互动—切换服务地为普洱市—我要查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四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

十一、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管理科

电话投诉:0879-2124110   0879-3022016

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受理机构: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思茅区迎春巷11号,邮政编码:6650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普洱市人民政府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个月内依法向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普洱市人民政府。地点:普洱思茅区北部区行政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9-2124000,邮政编码:665099。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 76 号;联系方式:(0871)63215595、(0871)63215527。

十二、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 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