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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50923-00001  公开目录:  价格监管  发布日期:  2025-09-23
 主题词:  物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09-23   作者: 点击数:  

202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现就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民生市场和月饼等节日商品经营者及宾馆酒店、餐饮行业、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宾馆酒店行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二)交通运输行业。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服务区商品及服务收费做好明码标价。

(三)景区景点行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及优惠范围幅度,规范景点内延伸服务价格行为,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定价,不得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提价,落实特殊人群减免优惠。

(四)停车服务行业。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场严格落实车辆减免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或变相多收费。

三、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各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虚标价格、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规范标价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确保所有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真实准确。鼓励销售物美价廉的月饼,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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