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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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7年)
【概况】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作为总抓手,以巩固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努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为促进普洱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大气环境质量】 2017年,普洱市思茅区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其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共6项。2017年普洱市思茅区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值为15-140。全年监测365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7.26%。
2017年普洱市思茅区降水监测,设2个监测点位(市政府(老)测点和市环境监测站测点),降水数量共228个,pH值范围为6.54~7.80之间,无酸雨出现。降尘监测浓度值在1.014~4.965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年均值为2.881吨/平方公里·月。
【地表水环境质量】2017年对澜沧江、红河及怒江3大水系17条河流17个监测断面监测。河流水质达标率为94.12 %。
普洱市境内共设饮用水源地监测点16个,监测结果显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市声环境质量】 2017年思茅区道路交通噪声点位数为24个,监测等效声级值范围为58.8-70.3分贝,年均值64.3分贝,达标率为95.83%。区域噪声点位数为123个,等效声级值范围在36.8~67.9分贝之间,平均值51.8分贝,达标率为95.93%。功能区噪声设7个点位,功能区噪声全年监测数据范围为21.7~64.9分贝,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45.6分贝,达标率100%;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37.7分贝,达标率98.67%。
【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尚未全面开展,根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土壤污染分级标准中为1级,污染等级为安全,污染水平为清洁。
【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排放总量8307.0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606.03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5689.98万吨。废气排放总量555.28亿立方米。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5.47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003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72.77万吨,处置量为259.81万吨,贮存量为82.88万吨。
2017年环境保护主要工作情况
一、生态保护创新突破。2017年,完成了全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项目,根据评估结果,普洱市全市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7429.87亿元(基准年为2015年),是当年普洱市GDP的14.45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举办了“普洱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试点专家研讨会”,受邀参加了挪威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与主流化项目国际学术交流会,承办了第三届普洱绿色发展论坛生态环保专题会;承担了环保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指标验证与优化研究项目”,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评价机制和体系。
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环境质量及重点工作预警机制,层层签订污染防治责任书并认真抓好落实和考核,在云南省对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普洱市获优秀等次。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深入实施水泥、制浆、制糖行业企业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积极推进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及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普洱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建设,投运9条机动车排气检测线,启动了10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合作开展负氧离子监测研究工作。2017年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3%,9个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水污染防治方面,完成中心城区五湖两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制糖企业、橡胶加工企业、畜禽养殖企业和制浆企业废水治理工程;有序推进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建设工作,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功能达标率为100%。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做好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工作,完成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筛选工作和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水平为清洁。在固体废物防治方面,实施完成了了普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异地搬迁改造,完成了270家使用和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网上申报登记工作。
三、深化改革及示范创建成效显著。一是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了《普洱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研究,编制完成了《普洱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市政府印发实施了《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普洱市乡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年,共组织实施了1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其中为加强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实施了思茅区倚像镇竜竜村和澜沧县糯扎渡镇窑房坝村热水塘村民小组两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样板项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创建生态文明乡镇32个、市级生态村908个,共创建省级绿色学校53所、绿色社区11家、环境教育基地2个。市级绿色学校101所,市级绿色社区18家。
四、效能服务不断优化。按照国家环保体制改革要求,不断强化环境管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环保队伍专业素养。逐步建设完善全市10县(区)监测网络,建立科学可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积极改革创新环保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加速项目审批,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全面实行网上自助办理,全市已有2029个项目完成了在线备案登记。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显示,2017年市环保局接件超时件0件、审批超时件0件,受理业务按时办结率100%,从未发生电子监察系统红牌警告、黄牌警告事件。
五、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后果严惩”,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着力完善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努力构建“网格化”全覆盖环境监管体系。2017年,针对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行业,全面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主城区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煤炭行业专项环境监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及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开展了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演练。全市共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278人次,共计检查企业2727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2件,共处罚353.41万元,其中,查封扣押1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9件、移送拘留2件;在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所抽查案卷均被评为优秀。2017年,受理群众投诉857件,全市未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无因环境事件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
六、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广泛宣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的认识,不断强化全民环境意识。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普洱市期间,共发布相关信息报道142篇,针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报道相关新闻信息共44条(次);在“两会期间”,共向代表、委员和有关人员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材料3000份;2017年与主流媒体合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环境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开通了普洱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利用新媒体对普洱市环保工作进行宣传。编印《普洱生态市创建宣传手册》、《污染减排知识宣传手册》、《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手册》及《生态普洱·我的家园》等宣传册,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对主城区16个社区连续3个月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共发放宣传资料35000份,环保宣传袋5000个。
七、监管能力逐步提升。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保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高位推动环保工作。2017年6月,批准成立了普洱市环境信息中心;12月,批准分设普洱市辐射环境监测中心;各县(区)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人员编制给予了补充增加,县(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均在10人以上。
八、聚焦问题扎实整改。深入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澜沧南朗河流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两个普洱的各性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涉及普洱市的全省共性问题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6项,其余项目按时间要求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环保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检查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及时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6月29日至7月14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11月2日对普洱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针对移交案件和存在的问题,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审议,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时间要求有序推进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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