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城荣兴林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8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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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城荣兴林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 江城县康平镇桥头河 | 江城荣兴林化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德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江城县康平镇桥头河,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拟拆除原有1台1.4MW(2.0t/h)燃煤锅炉燃烧机,新建1台2.0MW(2.86t/h)生物质锅炉燃烧机,并配套建设生物质锅炉废气除尘设施;项目沿用现有导热油系统、蒸汽发生器等设施,全厂供电系统、给水系统、办公生活设施及原有项目其余建设内容维持现状不变。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1%。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扬尘、焊接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食堂油烟等工序产生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设备安装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锅炉、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生物质锅炉炉渣、湿式静电除尘器沉渣、循环水池污泥。和危险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洒水降尘,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如厕废水依托原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反冲洗废水、水膜除尘废水、蒸汽发生器浓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夜间不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高噪音设备布置于项目区中心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利用建筑和距离进行声级衰减;建立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形成非正常生产噪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运营期炉渣、湿式静电除尘器沉渣、循环水池污泥收集于划定区域后外售有机肥厂,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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