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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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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9日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0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2310455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2025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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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天云木业有限公司精深加工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附件2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镇沅县陶家村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附件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镇沅县麻栗树铜矿勘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附件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孟连县绿色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附件5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孟连然态农副产品烘干分拣晾晒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附件6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孟连景木木材加工厂新建胶合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附件7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普洱宏顺砂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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