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施工建设破坏项目区植被,永久破坏占地范围内植被及植物个体资源,致区域植被面积减小;工程建设将导致水生生物栖息空间减少、大坝阻隔、水文情势和饵料生物变化等影响,河段鱼类种群组成和结构将发生改变。工程施工、水库淹没等占地将造成植被损失,导致动物的栖息地减少。项目实施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水若直接外排,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水库拦截河流会对下游水文情势产生影响;蓄水后,坝址上游河流流速减缓,水深和水量增加,可能造成营养物富集和泥沙淤积。 (三)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爆破、大量车辆和机械设备燃油、混凝土拌合、料场开挖、弃渣场堆存、道路运输等产生的废气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下风向区域的空气质量下降,影响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周边区域能见度降低。 (四)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机械运行、道路运输及爆破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五)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若不妥善处置将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优化工程布置,减少耕地占用,保护现有森林植被,禁止乱砍滥伐;加强施工监理及宣传教育,设置生态警示牌;采取围堰施工导流,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施工应尽量避开区域鱼类集中繁殖期(5-8月),水库下闸蓄水过程中采用离心水泵抽水下放生态流量;采取临时围挡、临时覆盖措施减缓水土流失,弃渣场设置挡渣墙,施工完成后尽快完成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采用当地树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运行期枢纽工程下泄流量不低于0.006m3/s,输水工程下泄流量不低于0.012m3/s,须安装生态流量计及在线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当天然来流小于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天然来流下泄。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基坑涌水在基坑内沉淀后达标外排;隧洞涌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外排;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及帷幕灌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施工工艺或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达标外排;机修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不外排;食堂废水进入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施工期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运行期定期清理漂浮物,定期监测水库水质,水库管理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林地浇灌,不外排。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合理安排工期并尽量缩短在居民点附近的施工时间,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运行期水库管理所油烟通过抽油烟机收集后外排,通过大气扩散、绿化吸附。 (四)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水库管理所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妥善处理。施工期建筑废料、弃土石等施工废渣应按要求分类处理,弃渣统一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按要求规范处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运行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按要求规范处置,库区打捞的漂浮物归类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