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以及运营期垃圾焚烧烟气、垃圾坑产生的恶臭、储仓产生的粉尘等对周围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运营期垃圾渗滤液、冷却塔排污水、生活废水等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污废水发生渗漏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潜在的污染影响。 (四)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以及运营期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空压机、各类风机等动力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运营期产生的飞灰、炉渣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六)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对项目区内植被、动物数量、水土流失有一定的影响。 (七)环境风险的影响。危险物质泄漏,厂内发生火灾、爆炸而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主要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控制;施工期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运营期焚烧烟气净化采用项目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旋转喷雾)+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处理工艺,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净化后的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高80m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污染物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配套设置的飞灰仓、活性炭仓、石灰仓顶部均要求各自配套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系统运行过程中,各储仓里物料进仓时产生的扬尘,均经过仓顶配套设置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自带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标准。垃圾库、渗沥液收集池和调节池均采取密闭负压措施,产生的臭气作为焚烧助燃空气抽取进焚烧炉实现高温热分解,同时配备应急除臭系统。加强通风等,厂界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标准限值;停炉检修期间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运营期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冷却塔排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再生液(清水)用作循环水冷却系统补充水,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生活污水经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雨天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用水;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后分批次泵入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全厂污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严格实施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及一般防渗区必须达到相应防渗标准;建设项目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并实施等。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加强施工管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运营期飞灰经固化满足要求后送填埋场单独填埋处理;炉渣外售再利用;危废在厂内规范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六)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施工,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