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2号) | ||||||||||||
|
普 洱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2号
(总第131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普洱市审计局关于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普洱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至4月,对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 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工商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17年末共开设银行账户5个。
审计结果表明,市工商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有效,但审计也发现有的公务接待手续不够规范,固定资产反映不完整和长期滞留应缴财政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89.69万元
1. 市工商局账面反映“应缴财政资金”181.88万元
2. 其他应缴财政资金7.81万元
(二)超过3年以上“其他应付款”未清理4.65万元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1.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171.51万元。
2.对已划拨的固定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普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固定资产反映不完整、应缴未缴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应付款挂账等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核算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工商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报告所反映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相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并修改完善了《普洱市工商局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加强了财务支出管理。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