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9号) | ||||||||||||
|
普 洱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9号 (总第128号)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自2018年3月6日至4月28日,普洱市审计局对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中心血站2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根据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普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编发〔2015〕6号),于2015年6月撤销原普洱市卫生局和普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机关内设置15个职能科室。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有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民族中草药研究所、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中心血站8个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市卫计委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存在扩大开支范围、非定点维修机构进行车辆维修,市中心血站违规支付单位职工人寿团体保险费、无依据发放信息费和违规发放各项补助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114 649元
1.卫计委扩大范围开支防艾经费8 100元。
2.2017年市中心血站违规发放各项补助费、加班费、夜班费、信息费、先进个人奖及站科室廉政责任目标奖106 549元。
(二)市中心血站支付职工人寿险团体保险费8 100元。
(三)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非公务车定点维修机构进行车辆维修29 190元。
(四)卫计委会计核算不规范550 004.60元。
(五)市卫计委“三公”经费支出账表不符31 208.50元。
(六)市中心血站、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务接待不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普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决定,责成市卫计委及下属市中心血站、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普洱市审计局对市卫计委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所属单位绩效分配行为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卫计委及市中心血站、市综合监督执法局已整改。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