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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3-/2018-1127002  公开目录:  财政审计  发布日期:  2018-11-27
 主题词:  审计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文  号: 
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11-27   作者:市审计局 点击数:  

 

普 洱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7号

(总第126号)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普洱市审计局关于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普洱市审计局自2018年3月7日至5月30日,对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职教)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职教中心于2010年成立,为普洱市教育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普洱财经学校、普洱农业学校、普洱林业学校、普洱技工学校、普洱市粮食干部学校、普洱市供销干部学校、思茅区职业教育中心”。2017年11月将云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普洱分校划转市职教中心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市职教中心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在审计中发现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无依据发放补助和审稿费等问题。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299.92万元。

(二)未上缴利息收入1.94万元。

(三)未上缴2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30.12万元。

(四)未及时上缴清理“吃空响”及病事假人员财政工资9.01万元。

(五)往来款未及时清理88.54万元。

(六)无依据发放补助和审稿费1.3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责成市职教进行账务调整;对未上缴利息收入问题,责成市职教上缴市财政;对未上缴2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问题,责成市职教上缴市财政;对未及时上缴清理“吃空响”及病事假人员财政工资问题,责成市职教上缴市财政;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责成市职教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对无依据发放补助和审稿费问题,责成市职教全额清退并缴省财政厅。

针对发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要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费用的发放及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职教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市职教已进行财务调整;对未上缴利息收入问题、对未上缴2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问题、对未及时上缴清理“吃空响”及病事假人员财政工资问题,市职教都已上缴市财政;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市职教已进行清理;对无依据发放补助和审稿费问题,市职教已清退都缴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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