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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3-04_H/2018-0625001  公开目录:  财政审计  发布日期:  2018-06-25
 主题词:  审计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文  号:  2018年第5号
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6-25   作者:市审计局 点击数:  

     

普 洱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5号

(总第124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云南省普洱市环境监测站2013年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普洱市审计局于2017年6月至11月,对云南省普洱市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市环境监测站)2013至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环境监测站是市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隶属普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末,核定事业编制25名,内设监测室、综合室、项目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四个科室。  

审计结果表明,市环境监测站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普洱市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财务收支不真实,存在违规出借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滥发钱物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违规发放绩效考核费、劳保费、评审费等219.04万元。  

(二)支付苗木款、办公费等依据不充分15.85万元。  

(三)虚列支出转市环科所88.29万元。  

(四)应收未收监测服务费85.5万元。  

(五)扩大开支范围35.56万元,其中:行政拨工会和共青团活动经费34.50万元,支付职工收视费1.06万元。  

(六)购茶叶、咖啡和石斛12.08万元。  

(七)债权债务长期未做清理,金额73.95万元。  

(八)不及时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虚列支出转市环科所88.29万元和扩大支出1.06万元问题责成市环境监测站上缴财政;对应收未收监测服务费85.5万元问题,责成市环境监测站加大催收力度,限期收回并上缴财政;对支付依据不充分15.85万元问题,责成市环境监测站查明原因,完善相关资料;对行政拨工会和共青团活动经费34.5万元,购茶叶、咖啡和石斛12.08万元,少反映监测费收入0.5万元和不及时编制会计记账凭证问题,责成市环境监测站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债权债务长期未作清理73.95万元,责成市环境监测站进一步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调整。对其他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规矩意识教育,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监管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管;四是全面清理单位的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纠正各项问题,使单位的财务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环境监测站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市环境监测站及时制修订了《普洱市环境监测站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财经法纪教育,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无依据发放绩效考核费、劳保费、评审费等219.04万元,认真进行了分类清理,截至目前已清退135.72万元,并已上缴财政;虚列支出转市环科所88.29万元和扩大支出1.06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应收未收监测服务费85.5万元,已收回13万元并上缴财政;支付依据不充分15.85万元,已收回2.7万元并上缴财政,其余的已完善相关资料;拨工会和共青团活动经费34.5万元,购茶叶、咖啡和石斛12.08万元,少反映监测费收入0.5万元和不及时编制会计记账凭证问题,市环境监测站将引以为戒,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债权债务长期未作清理73.95万元,市环境监测站将尽快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做账务处理。目前,各项整改清退的资金已全额上缴财政,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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