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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3-04_H/2018-0315001  公开目录:  财政审计  发布日期:  2018-03-15
 主题词:  审计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文  号: 
普洱市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18-03-15   作者:市审计局 点击数: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19日在普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段  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普洱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健全审计整改机制、加强跟踪检查等审议意见,及时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通过狠抓落实,审计整改成效明显。截至2017年10月,已上缴财政资金82 357.3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1 861.08万元,拨付到位资金131 143.80万元,核减投资13 305.04万元。

——市委、市政府从严要求抓好整改。2016年7月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并作出批示。2017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向10个县(区)和市直各委办局下发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通知,细化了整改责任,明确了整改任务。要求各责任单位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逐项进行整改。

——各部门通力协作促进整改。市审计局强化审计成果综合分析运用,认真梳理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积极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并定期不定期做好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工作,有效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亲自管、亲自抓,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一、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决算草案编制和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总体较好。一是收入编报不实61 747.91万元已清缴入库;市财政局还抽查了15个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情况,对部门编制上报的决算报表审核监管得到了加强,决算草案编制管理不断规范。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已纳入编制,预算编制进一步完整和细化,预算管理机制不断健全。三是违规出借国库资金的问题,已制定了整改计划正在积极整改。四是违规开设银行定期存款账户13 191.52万元,目前到期的3 667.02万元已收回;社保基金专户账表与会计账表不符问题已调账整改,社保基金专户通过公开招标银行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规范。

二、市级部门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7个市级部门决算草案编制逐步规范。审计发现2个单位部门决算草案收支编报不实影响年终结存资金157.12万元和2个单位部门账表不符问题,已调账整改。

(二)5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一是5个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111.4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和收缴财政;二是5个单位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455.44万元问题,对未入账固定资产已经登记入账,对未办理政府采购的已完善了相关手续;三是2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8.63万元已上缴财政;四是应收未收2个单位工会经费17.03万元,已进行了催收,正在整改中。

(三)信息系统管理引起重视。对市交警支队管理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审计,揭示出信息系统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数据安全和系统容灾应急机制方面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和数据更新方面存在不规范等11个方面的问题和提出的4条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市交警支队对系统应用控制方面问题已按要求逐一整改,对系统一般控制方面问题暂无法整改到位的,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进行整改。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稳增长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整改不断加强。各地各部门着力抓好整改,切实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五小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自筹及配套资金不到位1 069.64万元已整改完成;二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不断规范,2016年度债券资金涉及的2个县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2 599万元和1个主管部门滞留1 651万元已拨付,用款单位滞留14 018.18万元,已整改12 810.18万元,正在整改1 208万元,用款单位项目资金结余60.37万元已收回并调整用于置换其他存量政府债务。

四、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扶贫系统“一条线”审计整改成效明显。一是9个县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4 251.53万元的问题,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4.93万元已上缴财政,小额信贷资金等管理不规范金额4 226.60万元,镇沅县扶贫办已向县人民政府请示重新安排资金调整账务,景东县扶贫办已在审计期间收回个人借款金额19.13万元,其余未收回欠款110.64万元属于乡镇(村)及已倒闭公司欠款,县扶贫办已向欠款单位发出了催收通知书,涉及的其他县(区)也正在积极清理催收。二是整村推进、资金统筹整合、浦发基金管理使用的问题,7个县项目资金结存41 995.36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加快拨付和报账进度;9个县扶贫项目推进缓慢、贷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个别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统筹整合进展和效果还有差距等,通过“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得到改善。

(二)宁洱县脱贫摘帽审计整改到位。一是对违规认定建档立卡户18户的问题,通过进一步核查,已按动态管理的要求,对违规认定的人员剔除1户、注销4户和重新认定13户;二是抽查109户贫困户中有6户收入未达标问题,目前收入均达贫困线以上;三是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实施缓慢问题,通过第三批建设项目全部启动,项目整体进度已达90%以上,乡镇基础设施已得到完善;四是建档立卡户建房面积超标问题,已按规定进行整改,对2016年9月30日之后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控制;五是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经按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账簿设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三)脱贫乡镇退出跟踪审计整改全面。一是政策执行和项目实施方面:脱贫攻坚规划方案编制不科学不完善问题,相关县已完善了脱贫攻坚规划方案;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目前大部分工程已完工,还有少部分工程在扫尾阶段,预计12月底全部完工;建档立卡对象信息管理不规范问题,在动态管理调整中,已经将系统数据和纸质档案相互统一,得到整改;社保兜底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已责成民政部门制定建档立卡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政策措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达到“两线合一”的政策标准;易地搬迁项目建房面积超标问题,已按规定进行整改;尚未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问题,已按确定的符合易地搬迁的对象,逐一落实“建新拆旧”政策。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违规出借扶贫资金30万元已责成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追回有关资金,目前尚在整改中;项目资金闲置和滞拨15 120.66万元,截至2017年11月,已按项目原渠道使用14 178.59万元,目前闲置和滞拨942.07万元;重复申报6.75万元已收回;虚报项目资金7.37万元已缴入省级国库;多发放农户建房补助金6.60万元,有1户2万元通过核实符合享受条件,有1户2.60万元已收回,有1户2万元正在追缴;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按要求已做完相关账套。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措施有力。一是重复参合,执行政策不到位等1 113.45万元的问题。全省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各县(区)存在的重复参保问题已得到解决,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241.84万元已滚存入各社保基金;困难群体参合资助未到位168.02万元,已通过网银兑付资金;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少享受补偿资金693.43万元已筛查、清理、补偿完毕;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不足10.16万元,已补足赔付。二是基金账表不符,优惠利率执行不到位、配套资金未到位、债券债务不清、多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等3 444.50万元的问题。基金账表不符845.71万元,已调整账务;基金未享受优惠利率5.95万元已补足;基金结余未并入当年结算25.10万元,已用于支付2016年健康扶贫项目住院再次补偿支出;配套补助资金未到位24.26万元已提交了申请,争取配套到位;多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0.26万元,已从医疗机构全额扣回;地方财政未补扣减的补助资金187万元,已将扣减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缴入专户;基金清算移交数据与审计核实数据不符1 292.73万元,核实为银行未达账项形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7.04万元已清理、核实、入账;固定资产清算移交数与实际固定资产不符0.77万元已移交完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移交接收清册未对债权债务事项进行移交1 035.70万元,已进行移交。三是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公款私存,骗取补偿基金等10.74万元的问题。其中:公款私存2.07万元已经缴入财政;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3.44万元已按公务卡相关规定执行;套骗补偿基金5.23万元,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成立了工作组负责被套骗基金的追回工作。四是基金划转清算移交工作已经完成;参保人信息录入错误正在重新修正录入。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力度较大。一是4个县(区)财政资金支持不到位、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贷款资金闲置等合计148 547.67万元问题,已按要求补充安排或盘活资金1 634.16万元,征拆补偿资金6 414.94万元已作调整账务处理,资金闲置140 660.22万元中,至2017年11月27日,已支付和退款95 969.39万元,目前结存资金44 690.83万元;二是3个县(区)保障性住房结存资金及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272.53万元问题,已上缴财政;三是7个县(区)违规享受住房232套、领取补贴83.43万元问题,已按要求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76户,已追回违规领取补贴补助资金83.43万元;四是违规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管理费118.39万元问题,已通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退回;五是3个县(区)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违规销售或挪作他用的问题,对闲置的已分配入住202套,违规销售160套中有60套已签订了回购协议,另100套已重新进行选址,落实建设用地,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挪作办公用房使用1套现已腾退,并纳入公租房分配管理。

(三)景谷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已完成总体验收。一是3县(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906.02万元问题,市政府已作出批复,同意相关县(区)在总投资盘子不变的前提下,按投资实际情况多退少补进行调整;二是6个县(区)488个项目多计工程款7 410.78万元问题,已全部核减。

六、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企业内控制度得到健全完善。一是企业应缴未缴财政金额3 854.13万元已全部上缴市级财政;二是企业“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的企业按审计的要求进行了相关处理;三是企业未按规定制订“三重一大”具体实施办法,决策有关的重大制度不健全问题,企业已按要求制定了“三重一大”具体实施办法,完善了决策有关的重大制度;四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实问题,市国资委督促企业及时进行调整处理,重大事项未履行报备制度,企业均按有关规定补办了相关手续,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缺少附注信息的问题,均在2016年结算报表编制时进行财务报表附注说明,完善并充分披露会计信息,其他问题相关企业已整改完成或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市国资委根据审计揭示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培训工作,制定完善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监督的相关办法。

七、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有效落实。一是2个县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6 388.30万元,已上缴财政;二是2个县资产管理不规范731 840.14万元,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理;三是2个县实施项目超概算4 602.16万元,已完善了相关的报批手续;四是企业及合作社所拖欠农户土地租金,勐烈镇多次派出工作组进行核查并征求租地群众意见,正在积极整改;五是虚开发票、扩大开支范围、无证收费等56.73万元,已缴财政51.46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5.27万元;六是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有关担保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造成代偿借款本息319.22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八、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整改取得成效。一是市级行政中心等16个建设项目已核减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 094.23万元;二是多计待摊投资36.90万元已调整了账务;三是多付工程款39.65万元已收回。

(二)跟踪项目审计整改稳步推进。对15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目前完工送审项目2项已核减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763.13万元。

九、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审计揭示出的多数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涉及的部门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正在积极整改。为确保整改全面落实到位,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审计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站在讲政治、谋发展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审计制度的实施意见》(普审发〔2017〕20号)的规定,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通报力度,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双公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二是审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使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着力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平台,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要把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范围,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四)大力加强整改监督检查。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主管机关应及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坚决查处屡审屡犯,维护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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