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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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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普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至5月,对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下属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元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等有关单位进行了必要的延伸。现将审计情况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市交警支队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隶属于普洱市公安局,副处级。下设11个科技部门,2个直属独立核算单位,2个科级事业机构。会计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市交警支队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基本能按现行财政规定执行。财政预算指标已全部到位,预算支出基本符合年初的财政预算,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能自觉开展自查。单位内控制度基本建立健全,执行基本有效。 但审计中也发现,市交警支队仍存在购置办公用品等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行政经费转入工会账户、涉法涉诉救助金结余未及时上缴财政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购置办公用品等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5.48万元。 2.行政经费转入工会账户26万元。 3.涉法涉诉救助金结余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4.向非定点办公家具采购商采购办公桌椅,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1.5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普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购置办公用品等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责成市交警支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行政经费转入工会账户的问题,责成市交警支队今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列支经费预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涉法涉诉救助金结余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责成市交警支队将涉法涉诉救助金结余上缴市级财政;对向非定点办公家具采购商采购办公桌椅,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市交警支队已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将以上固定资产补记入账,责成今后严格执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普洱市审计局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决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工作。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对购置办公用品等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市交警支队已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对行政经费转入工会账户的问题,市交警支队已进行自查自纠;对涉法涉诉救助金结余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市交警支队已将结余资金上缴市级财政;对向非定点办公家具采购商采购办公桌椅,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市交警支队已规范完善采购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被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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