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洱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0号
(总第119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普洱市审计局关于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
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普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5日至6月21日,对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普洱市食药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普洱市食药局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内设12个科室下属有1个行政执法机构(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普洱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正科级。
审计结果表明,普洱市食药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资产的购置均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增加但实际使用都比以前年度下降。但在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上仍然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未按规定在定点酒店召开会议、未按规定在定点办公家具店采购办公家具、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等问题。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使用专项经费支付文明杯气排球比赛2.34万元。
(二)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共计0.64万元。
(三)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
(四)未在定点办公家具店采购办公家具。
(五)发生公务接待费普遍无接待公函。
(六)需要关注的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用工会经费为职工缴纳医疗互助金1.5万元。
2、工会会员(个人)未交纳工会费0.7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责成食药局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责令食药局按规定上缴,未在定点酒店召开会议及定点办公家具店采购办公家具均要求今后按规定在定点机构进行办理,发生公务接待费普遍无接待公函,责令食药局今后应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
针对发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要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并认真执行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食药局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其中对于扩大开支范围资金已于8月调账归还原资金渠道,利息收入已于2017年5月30日上缴市财政,针对发生公务接待费普遍无接待公函问题于2017年4月18日修改补充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了相关规定,需要关注问题中用工会经费为职工缴纳医疗互助金及个人未缴纳工会费均已向个人收取并补缴及缴纳,其余问题均已按相关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