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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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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洱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8号
(总第117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5年度普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普洱市审计局于2016年5月14日至6月20日,对普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的编制、债务管理使用、银行账户管理、财政存量资金等,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644 990万元,支出合计555 598万元,年终结余89 39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68 317万元,支出合计159 176万元;基金结余9 1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12万元;支出合计12万元,年终无结余。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克服经济持续下滑、精准扶贫资金支出力度加大的双重压力,加大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力度,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了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但在审计中发现,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偏大,暂付款余额增大,暂存款清理不及时,债务管理监管不严、专户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余结转资金偏大。2015年末财政结余结转资金89 392万元。 (二)暂付款余额增大。2015年末暂付款余额达111 388.23万元,其中2015年当年发生的借款为86 540.97万元。 (三)应清理未清理暂存款1 023.03万元。 (四)第三批债券置换资金滞留文化中心27.66万元。 (五)专户管理不够规范。 1.在未核准开户银行开设定期账户,存放定期存款29 026万元。 2.应清理未清理专户资金5 477万元。 (六)调入资金不规范20 0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结转资金偏大的问题,责成市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清理,加快项目进度,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专款,应作收回资金处理;对暂付款余额增大的问题,责成市财政局与用款部门制定偿还计划归还,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对应清理未清理暂存款的问题,项目结余资金298.78万元收缴国库,无对应项目和收回以前年度权责发生制列支合计724.25万元调入国库;对第三批债券置换资金滞留文化中心的问题,责成市财政局收回滞留债券置换资金27.66万元;对专户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责成市财政局逐步规范社保资金保值增值的开户管理,并将应清理未清理专户资金余额3 671.624万元作调入资金处理;对调入资金不规范20 000万元的问题,责成市财政局严格执行《预算法》,今后规范调入资金行为。 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了严格按预算法规定强化国库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对落实整改进行了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问题。对应清理未清理暂存款的问题已整改,专户管理不规范中应清理未清理专户资金已整改,已收回滞留的第三批债券置换资金调整用于置换债券,其余问题正在整改完善中。对审计建议,市财政局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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