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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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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洱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7号
(总第116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普洱市审计局于2016年11月至12月,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江城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抽查了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文体广电旅游局、国资公司等。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江城县地方公共财政决算收入合计146 719万元,支出合计143 661万元,年终结余3 058万元;基金决算收入合计9 452万元,支出合计6 292万元,基金结余3 159万元;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全年收支均为零。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度江城县财政在收入下滑、支出增加的情况下,通过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等工作,确保了重点项目及民生支出,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发挥了财政调节经济、繁荣经济的杠杆作用。但审计发现财政监管的国有资产收益、耕地占补平衡资金、收回的存量资金、财政专户及专户往来、失地农民保障金等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个别部门或单位扩大开支、虚开发票、无证收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应收未收财政收入10 987.32万元。 (二)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管理不规范45 288.97万元。 (三)存量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 348万元。 (四)调入资金不规范2 080万元。 (五)失地农民保障金作基金收入入库3 547.70万元。 (六)专户管理不规范。专户未纳入国库管理4个;暂付款长期挂账749万元;应清理未清理暂存款100万元。 (七)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 (八)延伸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1、县国土资源局虚开发票4.41万元。2、县扶贫办扩大开支0.85万元。3、县林业局无证收费51.4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应收未收财政收入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地税、国资公司、国土资源等部门、单位收缴应当收缴的收入;对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将结余专户的5 000万元收缴国库,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存量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对调入资金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规范调入资金管理;对失地农民保障金作基金收入入库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限期将缴入国库的失地农民保障金划拨到社保资金专户;对专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财政部门将未纳入国库管理的专户全部纳入国库统一管理,收回长期挂账暂付款749万元,暂存资金100万元作调入资金处理; 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对延伸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将扩大开支范围、违规使用的工作经费作归还原资金渠道,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县林业局2016年已停止无证收费行为,收取的费用全额上交了财政国库,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了强化财源培植,加强税收征管;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有效整合资金,强化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江城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落实整改进行了部署研究,要求各部门单位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及时逐条落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对应缴未缴、应收未收财政收入的问题,已收缴3 940.06万元,尚未收缴7 047.26万元;对结余专户的5 000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尚未收缴国库;存量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整改;对调入资金不规范的问题,县政府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范调入资金管理;对失地农民保障金作基金收入入库的问题,县财政局于2017年3月将失地农民保障金结余2 542.95万元划拨到社保资金专户,其余1 000万元正在整改;对专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纳入国库管理2个专户,尚有2个专户未纳入国库统一管理,暂付款长期挂账749万元中已化解130万元,暂存资金100万元于2017年3月作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财政; 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县财政局于2017年2月要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对2016年12月31日止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对延伸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相关单位扩大开支范围、违规使用的工作经费已整改。对审计建议,江城县政府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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